美国与日本换文(农产品保障措施)
2016年2月4日
日本东京
日本内阁府国务大臣
高鸟修一阁下
尊敬的高鸟修一国务大臣: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伙伴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日本政府代表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有关《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附件2-D(关税承诺)的“日本关税减让表”的附录B-1(农业保障措施)第E节(乳清蛋白浓缩物农业保障措施)的第5(a)款的实施,达成的以下谅解。日本应根据与日本和美国间的国际义务(包括《TPP协定》、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下的义务)相一致的日本法律法规,实施第5(a)款。
1.在依据《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附件2-D(关税承诺)的“日本关税减让表”的附录B-1(农业保障措施)第E节(乳清蛋白浓缩物农业保障措施)实施农业保障措施之前,日本应对《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附件2-D(关税承诺)的“日本关税减让表”的附录B-1(农业保障措施)第E节(乳清蛋白浓缩物农业保障措施)第5(a)款规定的条件是否已经满足进行评估。
2.日本国有企业对脱脂奶粉的进口或计划进口,除基于:
(i)日本有关“通用指定奶制品”的世界贸易组织配额;或
(ii)日本作为缔约一方的另一自由贸易协定所设立的配额
对《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附件2-D(关税承诺)的“日本关税减让表”的附录B-1(农业保障措施)第E节(乳清蛋白浓缩物农业保障措施)第5(a)(i)款而言,应被认为决定性证明在日本财政年度剩余期限内日本存在国内脱脂奶粉短缺。
3.为确定是否满足《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附件2-D(关税承诺)的“日本关税减让表”的附录B-1(农业保障措施)第E节(乳清蛋白浓缩物农业保障措施)第5(a)(ii)款规定的条件,日本应对日本脱脂奶粉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评估中除其他因素外应考虑:
(a)日本生产和储存脱脂奶粉的历史记录和趋势;
(b)日本脱脂奶粉批发价的历史记录和趋势;以及
(c)近期自然灾害或持续异常天气对日本脱脂奶粉市场造成的显著影响。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且适用《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的争端解决,并于《TPP协定》对日本和美国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同意,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且适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第28章(争端解决)的争端解决,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日本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迈克尔·B.G.弗罗曼大使
美国贸易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