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革新:我国地役权的现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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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发生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与范式,是从自然科学“嫁接”到人文科学的,标志着人文科学学术范式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为从静态的现象描述到动态的历史—发生学分析,从注重外在形式要素的研究到注重整体内容与功能的研究,从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的研究到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的研究,从事件与现象的历史性研究到观念与认识的逻辑性研究。[104]

根据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从发生学原理,依次对地役权的历史沿革、社会实践、时代背景与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及其影响与冲击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详而言之,本书将遵循两条具体思路为主线加以展开:

(1)沿解释论之思路,以历史实证分析方法,全面分析地役权的形成以及变迁,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相关社会因素对地役权的影响及其启示,揭示其中的规律。以法律实证分析方法对地役权制度进行解读,系统分析我国有关地役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等规范性文本,梳理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疏漏,探寻规范性文本内容中的矛盾及效力上的冲突,并深入而系统地探究造成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同时,以社会实证分析方法,通过以问卷抽样调查和针对典型对象个别访谈的形式,重点开展我国地役权现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田野调查,掌握较广泛的第一手素材,探析地役权的社会环境以及影响因素;对地役权的实践状况进行考察,研析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距离,反思现行立法、理论与实践互动中的不足,校正并夯实了制度与理论的偏差与现实基础。

(2)沿立法论之思路,运用价值与功能主义分析、比较法分析等方法,在回应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对地役权进行类型化构造,充分发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功用,以服务经济、社会之发展。

二、本书结构

本书主要由引论、本论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

引论即本书的导论部分,主要内容为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书的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本书的本论部分将依循研究主题的内在逻辑,分成三个有机联系的模块。第一个模块为研究的起点,主要论述地役权的基本原理,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第二个模块为地役权现代发展的基础论,这又细分为历史基础、现实基础和比较法基础,分别从历史的、社会的实证角度以及比较法角度对地役权的各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第三个模块为地役权现代发展的趋势及其影响,这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概括总结、展望前瞻地役权的现代发展趋势,探讨地役权现代发展产生的影响,将从体系的视角分析地役权现代发展对现行民法制度及理念的冲击及立法应对,以期为地役权制度的立法与司法适用提供理论指导。

结语即结论,为全书的结尾部分,主要是在对全书总结的基础上自评本书的得失,进而提出本书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与重点。

三、研究方法

“法学的历史反复标明,用于研究工作的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于科学研究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方法是科学的生命”,具有恒久的穿透时空的生命力。[105]

本书在采取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如法教义学方法功能与价值主义分析方法外,将尝试引入实证研究方法,具体包括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和历史实证研究方法。因为任何研究尤其是应用性研究必须以了解掌握研究对象的一手资料为前提,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要求采用社会实证研究方法,考察地役权在我国的实践及其运行状况。地役权研究除了通过社会实证研究了解法律的实际运行状态外,还必须对法律规范性文本以及司法裁判文本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即进行法律实证研究。每种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都有其历史脉络及内在规律。只有回顾过去,才能更好地认识现在、展望未来。地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权利类型,对其历史沿革及其影响因素梳理的历史实证分析在现实社会背景下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上述运用历史实证、法律实证和社会实证方法之解释论研究进路,主要在于解读文本并发现问题。运用此三种方法将全面、深入地发现问题和解释问题,这是制度建构的基础,也是一种极具示范意义的法学研究路径。以史为鉴,方知未来。从历史的角度审视制度的流变是任何学术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路径之一。地役权制度源远流长,发轫于古罗马,有两千年的历史之久,为此有必要以历史实证的方法对其规范性的和非规范性的制度文本进行解读。法律实证主义立足于对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考察,总结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文本的成功与不足,厘清其间规范的矛盾和效力的冲突,为后续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研究中,除了注重历史解读和规范意义上的文本分析外,笔者还尝试收集社会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个案,分门别类开展对地役权的实证性研究。

运用价值目标和法技术构成原理之立法论研究进路,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对策建议。立法者或研究者在构建法律对策时,价值目标和法技术构造(具体制度设计)原理应为必要的考量因素。价值目标是法律制度之灵魂,是立法的最高层次的要求,指导着具体的制度建构。在制度设计中,应该坚持维护私法的基本精神,以尊重、维护、弘扬私权为最高价值追求,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同时价值目标也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在被构建时所应当承载的具体法政策指向,其为立法在当前将要解决何种社会现实问题指明方向。法技术构成是具体法规范的建造技术,是一种立法上的技术理性,它以深厚的法理和科学的立法技术为基础。上述三者相辅相成,是形成科学的立法思路和构建理想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

虽然世界是神秘复杂的,但人类的好奇心是不竭的,在研究世界和社会的过程中,人类不断发展出了各门学科,而这些学科都是在某个层次、某个侧面、某种角度对世界和社会的认知[106],就像盲人摸象,或许每个盲人摸到拼凑在一起就可能得知大象的全貌。所以我们需要综合更多学科知识可能才更全面、准确地认识这个世界。因此,笔者还将在部分章节初步引入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力求更准确、全面地认识、理解地役权制度,从而为认识并应对地役权的现代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