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革新:我国地役权的现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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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益之用的权利。它虽为一项古老的民事权利,但直到2007年才被我国《物权法》肯认。在相关的社会调研中发现,虽然广大民众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甚至还比较迫切的,但囿于其高度专业性,地役权在社会生活中很少得到适用,严重影响了物权法“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功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在物权法定原则下,用益物权类型本来就极为有限,充分发挥既有类型的用益物权,充分满足社会现实发展产生的需求无疑显得极为必要。这在物权法从所有到利用转变的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凸显。遗憾的是,我国法学界虽然对地役权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但在具体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视野等方面,仍存在相当的发展空间。详而言之,如下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课题:社会实践发展对包括地役权在内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什么要求,法律制度应该如何回应;作为继受法,地役权的制度设计如何调和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条件下如何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的地役权立法;等等。而要科学地回答上述问题,进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就必须把握地役权的发展脉搏,以保证研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本书将紧紧围绕地役权在我国的现代发展,根据其发展规律,运用发生学原理,依次对地役权的历史沿革、社会实践、理论与立法表达、时代背景与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及其影响与冲击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

第一章“导论”,主要内容为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书的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选题背景主要从理论研究现状、立法进展、社会实践以及个人所处的微观环境等四个方面论述了研究地役权的社会背景。研究意义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物权法的地位和意义来看,其作为规范财产归属与利用的基本法律,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定分止争,维护本国的经济制度,保护和激励人们的进取心有着基础性作用;二是从物权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日渐深入,对资源利用的无限需求与资源的匮乏和环境的恶化之间的矛盾使得物权理论已不可逆转地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三是从立法的滞后性来看,有助于顺应理论研究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转型,拉近法律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距离;四是对用益物权的民族性特色与地役权的普世性特点之间的张力的舒缓。这使得研究既有助于在廓清其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对用益物权理论、物权理论直至民法理论提供一个观察视角,从而深化当前理论研究;又可以通过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促进地役权制度的适用。从研究现状与进展来看,我国学界关于地役权的研究可以说是波澜不惊,既没有大起大落,也没有寂寂无闻。从研究广度来说,关于地役权制度的内容基本上都有所涉及,但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从研究深度来说,由于不少研究具有一定的重复性,加之实践的匮乏,使得地役权的研究深入性有待加强;从研究方法来看,地役权研究之方法主要表现为文本分析,侧重比较的分析和历史的分析,而实证方法运用得非常不够,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比较薄弱,法哲学分析亦有发挥的空间;从研究视野来看,地役权的疆域不断扩张,从民法到国际法,再到环境法甚至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因而表现出多学科交叉、融通性特点,如何厘清其中蕴含的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公私法犬牙交错问题值得认真思考。从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来看,本书将根据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沿解释论与立法论之双线思路,依次对地役权的历史沿革、社会实践、理论与立法表达、时代背景与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及其影响与冲击展开研究。本书在采取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如法教义学方法功能与价值主义分析方法外,将尝试引入实证研究方法,具体包括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和历史实证研究方法,以及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本书第二至七章,为全书的主体部分,又依循研究主题的内在逻辑分成三个有机联系的模块。

第二章“基本范畴论”为第一个模块,是全书研究的起点,主要论述地役权的基本原理。详而言之,本章梳理廓清了地役权的基本概念,初步总结了地役权的特性,结合历史发展与我国实际对地役权的分类作了较为深入的论述,结合物权效力创造性地对地役权的效力展开了论述,对地役权的登记问题进行了补白性探讨,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第三至五章为第二个模块,可以称为地役权现代发展的基础论。这又细分为历史基础、现实基础和比较法基础,分别从历史的、社会的实证角度以及比较法角度对地役权的各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第三章以历史基础论为题,对地役权在中西历史传统中的演进作了历史实证性的概括与总结。该章以罗马法为中心探讨了从古罗马时期直至近代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的缓慢发展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背景的互动,彰显了罗马法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深远影响;以编年体写法为参考,对地役权在整个中国古代及近代转型期的发展历程作了初步的体系性的论述,尤其关注了清末民初的民事习惯调查及司法实践,从地役权这一具体制度出发对中华法系作出了自己的理解,指出了从近代以来就存在的法律移植的本土化不足之问题。第四章以现实基础为题,针对现有研究之不足,运用社会实证方法对地役权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作了田野考察,对司法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作了初步分析,对把握我国地役权适用之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对比我国立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务实总结。第五章运用功能主义的比较法方法全面考察了当今两大法系中的役权制度,奠定了我国地役权现代发展的比较法基础,对全球化背景下具有继受法传统的我国不无启示意义;其中,对受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的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俄罗斯的考察为我国提供了反面经验,而针对研究薄弱环节的英美法上地役权的考察不仅具有扩充知识、视野的作用,还有助于深化地役权的认知以及两大法系内在的某些共性。

第六、七章为第三个模块,第六章内容为地役权现代发展的趋势及其影响,是本书的核心部分。本章主要是在前述研究基础上展望了地役权的现代发展趋势,进而从体系的视角初步探讨了地役权现代发展在民法及之外所产生的影响。第七章内容为地役权现代发展的立法回应,根据地役权的现代发展趋势审视并增订我国现行立法。

耿卓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