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学(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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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学的地位与体系

一、税法学的地位

(一)税法学的研究对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理解。在西方法理学上,自然法学派以法的价值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学以法律规则为研究对象,法社会学以法的事实为研究对象。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博登海默等人提倡综合法学(或称统一法学),他们认为应把法的价值、法律规则和法的事实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法学既应研究法本身的结构,也应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

联系法理学界对法学研究对象的讨论,可以把税法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税法及与税法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而人们对税法本身的理解是不同的,我们认为,在法律体系中,税法不是按传统的调整对象标准而划分出的单独部门法,而是一个综合领域。其中,既有涉及国家根本关系的宪法性规范,又有深深浸透着宏观调控精神的经济法内容,更包含着大量规范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则。除此之外,税收犯罪方面的定罪量刑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款征收的保障还必须借助民法的相关制度。和税法相关的现象包括:税法的历史现象、经济现象等。

(二)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在传统的法学体系中,税法学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一向被作为部门行政法学的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学的范畴;随着国家税收经济职能的增强,加之经济法学科的形成,税法学又成为经济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领域法学”的观点出发,我们认为,税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以税收法律规范及相关的社会现象作为其特定的研究领域,因此,和其他法学学科相比,税法学具有其独立性,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同时,在现代社会,人们对税收国家、税收法治的追求更为迫切,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更加深入,税法本身也日益复杂化,从而使得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将会更加重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从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还是加强税法理论建设而言,将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法学学科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应以开放的心态、创新的精神,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加大税法理论研究的力度,推进中国税法学学科的发展。当然,强调税法学的独立地位,并不否认税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特别是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的密切关系。

二、税法学的体系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税法学进行相应的分类,进而这些不同的分类因其内在联系构成税法学体系。

根据所研究的税收法律规范的不同,可以把税法学分为国内税法学、涉外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比较税法学等。国内税法学研究一国所有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范,包括该国国内税法、该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和该国承认和接受的国际税收惯例。涉外税法学研究一国国内税法中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涉外税收实体法和涉外税收程序法。对国际税法学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国际税法学研究调整一国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包括该国的涉外税法、该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该国承认和接受的国际税收惯例;另一种认为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可以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具体包括各国的涉外税法、各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各国承认和接受的国际税收惯例。根据具体研究目的的不同,对国际税法学的这两种理解都是有其价值的。外国税法学以本国以外的特定国家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比较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通常是对这些法律规范进行双边或多边比较。

根据所研究的对象与税收法律规范的关系的不同,可以把税法学分为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税法史学、税法社会学等。根据法学界把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类,税法学应该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但是,作为应用法学的税法学并不单单是对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注释和评析,它同样需要研究税收法律规范背后的理论问题,研究税法的产生与发展,研究税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行。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所研究的应该是蕴藏在税收法律规范背后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等,具体而言,是法理学(法哲学)在税法这个领域的具体化。税法史学研究税法的产生、发展,进而总结其中的规律,对现实的税收法治提供思路。税法社会学研究现实运行中的税收法律规范,通过对现实中的法与实在的法的比较,找出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税收法律规范的完善及其实效的真正实现。

三、本书的体系

根据上文的论述,本书在总体上应该属于国内税法学的范畴,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解释、分析。全书以税收法律关系,即税收权利义务关系为研究主线而展开。具体而言,本书的体系安排为:绪论和总论、分论两编。

绪论包括:税法学的地位与体系、税法学的三大理论基础、税法学的范畴、税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税法学的历史发展。

总论由下列八章构成:税法的概念与体系,包括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税法的性质与作用,税法的地位与体系,税法的渊源与效力等;税法的历史演进,包括中国古代与近代税法的历史演进,新中国税法的历史演进,西方国家税法的历史演进;税收法律关系,包括税收法律关系概述,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本质、平等性、要素和运行等;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概述,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收立法,包括税收立法概述,税收立法权的配置,税收立法程序;税法解释,包括税法解释概述,税法解释的历史沿革、原则和方法,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税法漏洞补充,包括法律漏洞概述,税法漏洞的认定与补充;税法意识,包括税法意识概述,税法意识的内容,税法意识的现代化。

分论由下列四章构成:税收债法,包括税收债法的概念与体系,税收之债的要素,税收债务的成立与确定、变更与消灭、保全与担保;税收征管法,包括税收征管法概述,国际税收征管的动态与趋势,税收征管体制,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责任,包括税收责任概述,税收行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税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