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天下奥区
这是一块神奇的土地。这里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发达的交通网络、悠久的人文历史。这是天下闻名的灵境奥域。
一、地域特点
湖南省在祖国的版图上居南部中央,位于长江中游南面。因大部分区域在洞庭湖以南,所以称湖南。又因湖南最大的河流湘江自西南向东北流贯全境,简称“湘”。汉唐以来湘江流域遍植水芙蓉(荷花)和木芙蓉(木莲),唐代诗人谭用之《秋宿湘江遇雨》诗中有“秋风万里芙蓉国”的名句,后人便以“芙蓉国”借指湖南。一代伟人毛泽东在《七律·答友人》中用“芙蓉国里尽朝晖”赞美家乡,“芙蓉国”的美称便闻名天下。
湖南地处西部内陆省连接东部沿海省的桥梁地带,毗邻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以滨湖平原与湖北接壤,西北以武陵山脉毗邻重庆与鄂西,西南以雪峰山脉连接贵州,南枕南岭(五岭)山脉与广东、广西为邻,东面以幕阜山脉、罗霄山脉交界江西。湖南位于东经108°47′-114°15′,北纬24°38′-30°08′之间。北纬30°,这是一个一直令人类学家着迷的、神秘的、令人惊异的地理概念。地球的北纬30°区域,布满了众多怪异的山川,如美国第一大河密西西比河,世界第二长河埃及尼罗河,中国第一长河长江,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世界最大的沙漠撒哈拉沙漠……存在着各种神秘的超自然现象以及难以破解的人类文明之谜——无法破解的埃及金字塔的法老魔咒、玛雅文明的突然消失、百慕大三角离奇的飞机轮船失踪之谜……中国文化沉积带的巴人、巴文化、桃花源、洞庭湖也出现在这神秘莫测的纬线上。[60]这种神秘的自然地理,也许是湖湘文化形成、湖湘人向上的性格和忧患意识养成的一种特殊原因。
湖南土地资源丰富,全省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829.27万公顷,土地资源丰富,类型齐全。湖南土地特点鲜明,一是山多平原少,林业用地广,垦殖指数低,为发展农牧渔业、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多种土地资源。二是岭谷相间,丘陵盆地交错,湘、资、沅、澧四水分别贯穿众多盆地。湘江流域盆地最多,规模也较大,重要的有零陵—祁阳盆地、衡阳盆地、株洲盆地、湘潭—湘乡盆地、长沙盆地、醴陵盆地、茶陵—永兴盆地等。资水流域则有邵阳—隆回盆地。沅水流域有溆浦丘陵盆地、黔阳盆地。澧水流域以大庸盆地较大。这些盆地多数耕地较为集中,利于农业发展。
湖南居亚欧大陆东南部,东南边境距海400公里,受东亚季风环流的影响大,属大陆型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1月份平均温度最低,最低温度可达-8℃;7月份平均温度最高,最高温度可达40℃以上,年平均气温16-18℃。降雨十分丰富,年均降水量1200-1500毫米,雨季主要在5-7月间。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光、热资源丰富。气候年内与年际的变化较大,冬季寒冷而夏季酷热,春温多变,秋温陡降,春夏多雨,秋冬干旱。气候垂直变化明显,昼夜温差较大,尤以湘西与湘南山地更为显著。一方面,湖南的灵山秀水养育着一代一代的湖湘儿女,孕育着湖湘人永不枯竭的思维启迪与创新灵感;另一方面,湖南的严冬寒冷与盛夏酷暑以及骤冷骤热、气候多变的恶劣环境,又练就了湖湘人的坚强勇毅。三湘四水赐予它的儿女以不随人俯仰的性格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
二、族群人口
早在远古时代,湖南就有原始居民在此劳动、生息、繁衍。不断发现的旧石器时期遗址和新石器时期遗址遗存说明,湖南最早的土著先民足迹遍布湖南广大地区,尤以湘、资、沅、澧四水和洞庭湖等大江平原地区较为集中。从炎黄时期、尧舜禹时期、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到后来的唐、宋、元、明、清各个时期,在中华民族大融合的过程中,湖南成为各族群分化、迁徙和重新组合的重要区域,由此也形成了湖南古代居民复杂繁芜的变迁。自炎黄、尧舜禹时期以来,湖南境内这种延绵不断的居民变迁经历过苗越归楚、蛮族演化和北人入湘、赣人进湘及湘人西迁三个比较大的阶段。从远古时代的原住民至今,所称“湘人”或“湖南人”都包括了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今天的湖南,仍然是我国的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汉族、土家族、苗族、瑶族、侗族、白族、回族、维吾尔族等41个民族。自古以来,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交融、相互依存,共同生活在美丽的三湘大地。各民族中,汉族约占全省总人口的91%,少数民族人口约占9%,其中土家、苗、侗、瑶、白、回、壮、维吾尔8个世居少数民族有一定的人口规模。现在土家族有260万人,苗族190万人,侗族80万人,瑶族70万人。世居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湘西、湘南和湘东山区。
湖南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居住和繁衍的痕迹,但由于历史资料的限制,湖南在秦汉以前没有确切的人口资料记载。湖南最早、最确切和合理的人口数据,当是王勇《湖南人口变迁史》认定的西汉元始二年(2)的记载,湖南在籍人口为95069户,533962口。此后的史料记载,各个时期湖南在籍人口数是:东汉永和五年(140),490570户,2125421口;南朝刘宋大明八年(464),33838户,274950口;隋朝大业五年(609),52450户,271168口;唐贞观十三年(639),61268户,301249口;唐天宝元年(742),211141户,1165742口;北宋崇宁元年(1102),1221522户,2646256口;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1910017户,5701384口;明万历六年(1578),276081户,1917052口;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3233797户,18652007口。清代中期以后,湖南社会安定,人口猛增。道光十年(1830),湖南在籍人口19523000人,道光三十年(1850)20614000人,咸丰元年(1851)20648000人,咸丰十一年(1861)20990000,同治元年(1862)20992000人,同治十三年(1874)21000000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21174000人。可见,有史以来湖南就是人口聚居稠密之地。今天的湖南仍然是我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湖南省常住人口为65683722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9%。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仅低于河南、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河北,排名第7位。湖南这块仅占全国2.2%的地域,养育着占全国4.9%的人口,是全国人口聚居最稠密的地区之一,平均每平方公里310人,比全国平均人口密度高1倍多。
三、区划沿革
我国行政区划的形成及管理体制的确立与演变,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步发展并日趋完善的。湖南现在的疆域系经过多次演变而成。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经过了先秦萌芽时期,秦、汉郡县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州制时期,唐、宋道(路)制时期和元、明、清行省制时期五个时期。湖南文明开发较早,同样经历了这样五个时期。
(一)行政区划制度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起,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夏、商两代和西周尚无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当时的所谓“方国”“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传说中的大禹时代的“九州”之说,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而不是行政区划制度。《尚书》《吕氏春秋》《周礼》《尔雅》中都有“九州”之说,所指不一但都有荆州。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建立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便于统治,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最早设县的是秦国。《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十年(前688)“伐封、冀戎,初县之”。不久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楚文王“实县申、息”。
湖南省现行行政区域在夏、商和西周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期湖南纳入楚国版图,属于苍梧、洞庭两郡,当系湖南行政区划制度萌芽。可知,湖南是最早实行行政区划制度的地区之一。
(二)郡县制时期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行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400多年。秦时设郡40余个,郡辖县,置县1000个左右。汉承秦制,基本上实行郡县制,郡下辖县,但有所发展。一是汉代实行郡、国并存制度。汉初实行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三级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郡或国辖县的二级制。二是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三是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东汉末年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秦朝时湖南地区设置有黔中郡和长沙郡。西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与封国并行,湖南境内设有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王莽新朝曾废长沙国改立长沙郡,桂阳郡改南平郡,武陵郡改建平郡,零陵郡改九嶷郡。东汉时恢复原郡名,但长沙不再立国而保留长沙郡。三国时期,湖南为蜀汉和东吴角逐之地,零陵、武陵郡属蜀,长沙、桂阳郡属吴。后零陵、武陵郡归入东吴版图,并增置南郡、临贺郡、衡阳郡、湘东郡、天门郡、昭陵郡6郡。
(三)州制时期
在中国行政区划中出现“州”一级,始于西汉武帝。《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前106)“初置刺史,部十三州”。但当时的州刺史仅代表汉王朝监察所辖的郡、国,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区划。至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机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中平五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自此,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州制新时期,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延续了400年,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
西晋时湖南分属荆州、广州。东晋时湖南分属荆州、湘州和江州。南朝宋、齐和梁前期,湖南分属湘州、郢州和荆州。陈朝时湖南分属荆州、沅州、湘州。隋朝裁并州、县,改州、郡、县三级制为郡县二级制,湖南省境设长沙郡、武陵郡、沅陵郡、澧阳郡、巴陵郡、衡山郡、桂阳郡、零陵郡8郡。
(四)道(路)制时期
自隋至唐初,州、郡两名曾经迭相改用。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始设道;开元元年(713),唐玄宗始设府;景云二年(711),唐睿宗把节度使变成正式建制。唐代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成为三级制,主要是道—府(州)—县。后期的道—节度使—府(州)—县制,由于道已为虚设,实际上还是三级制。宋初因袭唐朝旧制,淳化五年(994)改道制为路制。有宋一代基本上实行的是路—州—县三级制,但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县级单位有县,也有军、监。唐、宋王朝道(路)制时期达600余年。
唐初改郡为州,武德四年在湖南地域置潭州总管府,管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南梁州、南云州、南营州8州。武德七年(624)改总管府为都督府,统辖潭州、衡州、永州、郴州、连州、邵州和道州。太宗朝设道,湖南分属山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和黔中道黔州都督府。广德二年(764)置湖南观察使,湖南之名自此始。五代十国时期,马殷据湖南,立楚国,都长沙。楚分其所辖地为28州1监,湖南境为13州1监,即潭州、岳州、郴州、朗州、辰州、溪州、邵州、锦州、澧州、叙州、衡州、永州、道州和桂阳监。宋朝改道为路,湖南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
(五)行省制时期
元代始实行行省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中书省,简称“省”。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行省制度历经元、明、清三代700余年。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2),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包括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元代行政区划基本上是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明代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由其总揽一省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习惯上也称“省”。宣德三年(1428)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两京即北直隶京师和南直隶南京,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明代行政区划基本上是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清代大体沿用明代体制,只是改布政使司为省。清初将北直隶改为直隶省,将南直隶改为江南省。之后划小部分省制,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内地为18省。此外先后在东北、新疆、西藏、台湾设省,全国共设23省。清朝的省制为我国近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在元代,湖南属湖广行省,分14路3州,即岳州路、常德路、澧州路、辰州路、沅州路、靖州路、天临路、衡州路、道州路、永州路、郴州路、宝庆路、武冈路、桂阳路、茶陵州、耒阳州、常宁州。元朝政府还在今湘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土司制度,置有十多个长官司或蛮夷长官司,分别隶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省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管辖。
在明朝,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辖地在今湖南境的有7府、2州、2司,即岳州府、长沙府、常德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辰州府以及郴州、靖州、永顺、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
在清朝,康熙三年(1664)置湖广按察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均移驻长沙。湖广行省南北分治后,湖南独立建省。湖南置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7府,郴州、靖州2州由偏沅巡抚直接管辖。雍正二年(1724),偏沅巡抚易名湖南巡抚。至此,现行的湖南省行政区域作为独立的地方一级政权组织基本确立下来。
中华民国成立后,湖南的行政设置几经变化。至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前,全省共有2个直辖市、10个行政督察区、77个县。其2个直辖市是长沙市和衡阳市。10个行政督察区是:第一行政督察区,治岳阳,辖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醴陵县8县;第二行政督察区,治耒阳,辖耒阳县、衡阳县、衡山县、攸县、茶陵县、常宁县、安仁县、酃县8县;第三行政督察区,治郴县,辖郴县、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资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蓝山县、嘉禾县10县;第四行政督察区,治常德,辖常德县、澧县、桃源县、石门县、华容县、南县、慈利县、安乡县、临澧县9县;第五行政督察区,治益阳,辖益阳县、湘乡县、安化县、汉寿县、宁乡县、沅江县6县;第六行政督察区,治邵阳,辖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城步县、隆回县6县;第七行政督察区,治零陵,辖零陵县、祁阳县、宁远县、道县、东安县、永明县、江华县、新田县8县;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永顺,辖永顺县、龙山县、大庸县、保靖县、桑植县、古丈县6县;第九行政督察区,治沅陵,辖沅陵县、溆浦县、辰溪县、凤凰县、乾城县、永绥县、泸溪县、麻阳县8县;第十行政督察区,治洪江,辖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通道县、怀化县8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地(市)、县行政区划制度。湖南行政区划几经调整,现辖14个地级行政区,即13个市,1个自治州;设122个县级行政区,即16个县级市,71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
四、交通状况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条件,远古先民凭借水资源繁衍生息,大都选择水文地理条件较好的河流缘水而居。远古先民为适应捕鱼和渡河等需要,便创造出舟筏利用河流运行。考古发现,最迟在7000年前,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先民就会操舟驾筏,开启了利用天然水道航行的历史。湖南靠近中原腹地,北临长江,内有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大水系构成的水路交通网络,自古就是中国内陆的交通枢纽:既是南下两广北上中原的走廊,又是西进云贵川、东出闽浙赣的必经之道。到春秋战国时期,湖南水运已相当发达,史载“舳舻蚁集,商贾云臻,连阁千里,炊烟万户”便是对湖南水运鼎盛时期的生动描述。湖湘得“舟楫之便”,早在古代就创造了“转输半天下”的辉煌业绩。
湖南发达的水运为繁衍和传播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古以来有不少人站在车马交通工具的角度来看地处祖国内陆的湖南,认为它交通闭塞,交往不便,称之为“四塞之省”。明人何乔新有诗曰:“潭阳远在夜郎西,石径萦纡路转迷。俗犷犹存盘瓠旧,树深难听鹧鸪啼。”钱基博曾说过:“湖南之为省,北阻大江,南薄五岭,西按黔蜀,群苗所萃,盖四塞之国,其地水少而山多。重山迭岭,滩河峻急,而舟车不易为交通……”可见湖南陆地交通之艰难。湖南东有幕阜、罗霄山脉与江西相隔,南有五岭环纡千余里,西有武陵、雪峰山脉与云贵高原相连,直至近代都难以陆路交通是事实,但忽视湖南发达的水系与水路交通的优势而称之为“四塞之省”却有失偏颇。
自古代直至近代,相对于水运而言,湖南的陆路交通比较落后,1913年长(长沙)潭(湘潭)公路破土动工,才开了湖南公路建设的先河。湖南交通的大发展和大改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现在的湖湘,已经形成了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结合、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
现在的湖湘铁路交通发达。境内铁路形成了以南北向京广线、焦柳线、洛湛线和东西向沪昆线、杭渝线、湘桂线“三纵三横”骨干铁路网,加上已运行的和在建的干线和支线,正在形成覆盖全省的“五纵五横”铁路网络,连通全省各个市府州府和大部分市县。湖南是全国高铁的排头兵,至2016年,高铁通车里程1296公里,居全国第一;目前,长沙可高铁直达全国19个省市区。
现在的湖湘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形成了以省会长沙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依托、以县乡公路为脉络,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公路交通网络。目前湖湘境内有包括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沪昆高速3条国道主干线的20条国道纵贯南北,横穿东西。还有142条省道连接到各县,由县乡公路连接到全省所有乡村。湖湘的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数位居全国前列,省会长沙与全省13个市州全部实现高速公路相连,距省会长沙最远的市州都可以实现4小时抵达。“五纵六横”的高速公路网连通全省114个县市区,打通出省通道24个。
现在的湖湘航空发达,拥有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2个国际机场和常德桃花源、永州零陵、怀化芷江3个国内机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已开通定期航线130条,可通往全国56个大中城市和日本、泰国、韩国、新加坡、越南等多个国家,成为全国民用航空干线的重要枢纽,旅客吞吐量居全国机场第11位。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已开辟国际国内航线34条,分别与11个国际城市和18个国内城市通航。
现在的湖湘水运条件更加优越,全省拥有通航河流373条,航道1.2万公里,约占全国内河通航里程的十分之一,位居全国第三。全省90%的地级市临江通航,95%的县市航线贯通,70%的中心城镇傍水有渡。城陵矶港货物沿洞庭湖可达湘、资、沅、澧四水各站,形成了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四大干流为主干、沟通全省、通达长江的航道网络。全省有港口63个,其中有10个港口年货物吞吐量在200万吨以上。长沙港和岳阳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岳阳港城陵矶港区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湘潭、株洲、衡阳、常德、益阳等港口年通过能力均在100万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