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与连词相关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以及本书的处理办法
在谈到连词所连接的层面与范围时,首先要划分单句与复句。除去少数学者(孙良明,1994、2007)主张取消单、复句划分外,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划分单、复句。复句的概念是“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但是这一通行的说法实际上非常笼统。汉语不像印欧语那样有那么丰富的形式标记,分句的确定本身就有一定模糊性,这给区分单、复句造成了困难。难确定的主要是以下几个现象:
1.一个话题带几个并列谓语算不算复句?
例(21)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把它看作单句(陈荣春,1981),“他”是句子的主语,其他成分是谓语;另一种是把它看作一个由三个分句构成的并列复句(黄伯荣、廖序东,2002),三个分句的主语都是“他”,只是第二个与第三个分句的主语承前省略了。对于这类句子,我们同意黄、廖(2002)的做法。如果有连词出现,就按照分句间的连词判断语义类型。比如(22)就是递进复句,(23)就是转折复句。
2.“连词+体词性成分”算不算独立的分句?连词与介词怎么区分?
尽管“和”“跟”“同”是讨论最多的难以确定为连词还是介词的三个词,但是它们不能用来连接分句,因此不在本书的考虑范围之内。除此之外,与介词纠缠的连词还有“除了、为了(为)、鉴于、因为”等。工具书上的做法是,如果这些词后面是体词性成分,则为介词;如果是小句或者谓词性短语,则为连词。这种做法存在一些问题。因为有时体词性成分有陈述事件的功能。对于这些词,要看它们后面名词的所指是什么,如果该名词所指的是某一具体实体,则为介词;如果所指是某一事件(这一事件通常非常复杂),则为连词。根据经济性原则,说话人为了省力,就用一个体词性成分表达一个甚至几个分句才能表达的内容。这两种不同的所指可以通过扩展来鉴别。所指为实体的名词不能扩展成对整个事件的叙述,只能与第二个分句的谓语一致,而所指为事件的名词可以用对整个事件的叙述来替换。
(24)“除了”后面的“小王”就是指小王这个人本身,即使扩展,也只能扩展出一个与后一分句谓语相同的句子。(25)的“为了工作”就是为了工作本身,只能扩展出“为了我能更好地工作”。(26)的“只有社会主义”可以看作“只+有+社会主义”。而(27)的“因为”后面的小王却不是指小王这个人本身,而是指由小王引起的事件,在说话人看来,(27)与(27’)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这时的名词“小王”具有表述整个事件的功能。(28)“鉴于”之后的“这种情况”指代前文中的情况,这种用法同(29)的“既然”一样。奇怪的是,工具书把“既然”算作连词,却将“鉴于”分为介词与连词两种词性。在我们看来,(24)(25)(26)的“除了”“为了”“只有”都是介词,(27)(28)(29)的“因为”“鉴于”“既然”都是连词,而非介词。
3.能否根据连词判断紧缩句为复句?
邢福义(2001)认为紧缩句指的是音距消失、分句凝合的复句异变形式,如“人在阵地在”。他把紧缩句分为三种:
第一,无标志紧缩句。例如:
第二,有标志紧缩句。例如:
第三,准标志紧缩句。例如:
以上这三种分类只是根据连接形式有无的分类,但是实际上连接形式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当标记词是副词时,两个主要动词之间不能有停顿,而且切分后意义不完整、不独立:
当连接形式是连词时,可以有语音停顿,而且切分后意义独立、完整:
这就是说,用连词标记的紧缩复句实际上也可以看作一般复句,比较模糊的倒是连接性副词或固定格式的判定。我们认为,单句到复句是一个连续统,紧缩复句既不是典型的单句,也不是典型的复句,是一种中间状态。这个中间地带更靠近复句,我们把它们算作复句。
我们赞同张雪涛、唐爱华(2005)的观点,认为单句和复句是句子范畴内的两个下位原型范畴,这两个范畴不是离散性的,而是一个相接的连续统,因此单复句的区分不能用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作为界定的标准。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谓短语充当分句,分句间有语音停顿(书面上一般为逗号或分号),且停顿前后构不成句法关系,有关联词语的是原型范畴。分句的主语、状语承上省略,且省略部分补出来之后不影响句意表达的,是非典型复句。有标记项中的标记删除后,停顿前后可以构成句法关系的,是非典型单句;不能构成句法关系的,是非典型复句。体词性词语或谓词性词语,停顿前后可以构成句法关系的,是非典型单句;不能构成句法关系的,是非典型复句;两可的,既可以当作单句,也可以看作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