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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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社会救济政策与制度的内在风险问题

一、农村贫困问题有所减弱,留守妇女、老人和儿童成为社会问题

落后的农村总是难以赶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城乡差别拉大不仅仅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还突出表现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越发明显,农民安全感系数逐年下降,青壮年劳动力几乎大部分离开了农村,留在农村的都是老弱妇幼人员,农业中因生产要素过度流失而出现了凋敝和萎缩的现象。

在中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后逐渐形成了大批“留守妻子”群体。她们承担着生产劳作与家庭负担的重任,又有着情感眷恋与经济依附的双重特征。媒体的报道中,有69.8%的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烦躁,50.6%的留守妇女经常感到焦虑,39.0%的妇女经常感到压抑。[109]2011年,全国妇联的报告显示,我国留守妇女的人数已经超过了5000万。而农村留守妇女在道德上还比较保守,在情感与性的需求方面,心理上要承受很大的压力。究其留守家庭的夫妻关系,务工丈夫和留守妻子两方都不可忽略。留守妇女的各种负面情绪,例如孤单、害怕、烦躁、焦虑等,较之丈夫务工之前都有明显的变化。高强度的劳动,留守的孤单,安全感的降低,长期的性压抑等,都使得留守妇女抱有沉重的生理和心理压力,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

目前全国1.85亿老年人口中,有超过六成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口超过了一亿人。随着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不能再忽略。留守老人凸现的社会问题是老人们仍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身体健康状况堪忧;经济拮据,物质生活窘迫;精神生活空虚,孤独寂寞,严重的导致自杀。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不复存在,无助的老年生活给许多老人留下了无奈和创伤。

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6万人,占所有农村儿童比重达37.7%,占全国儿童的比例为21.9%。与2005年全国1%抽样的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人,增幅为4.1%。除了溺水、中毒、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故之外,留守儿童还面临来自其他多方面的安全威胁。据报载: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在后者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孩子最多,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2.7%;与其他人一起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10.7%;单独居住的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4%,人数高达205.7万。[110]城市对农民工的市民待遇无法落实,造成这种局面,又何谈城镇化?

二、城市贫困问题不亚于农村,无土地的难就业人群生存空间更为狭小

中国不仅要付诸巨大努力解决农村领域的不同类型贫困问题,也需要密切地关注并实施有效政策解决城市领域不同类型贫困问题。这样一个庞大的贫困群体来自于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导致下岗失业的群体;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大量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退休较早、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流入城市、成为城市新贫困阶层的大量农村人口。城市残疾人群的就业十分不稳定、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险也不稳定。社会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增长率较多年份呈下降趋势。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0,232个,比上年减少1275个;福利企业增加值为703.4亿元,比上年下降4.7%,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0.30%;吸纳残疾职工59.7万人就业;实现利润118.4亿元,比上年下降15.5%;年末固定资产为1815.1亿元,比上年下降0.2%。[111]“劣币驱除良币”是市场规则,但相对于残疾人而言,由于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被异化现象严重,相应对真正的社会福利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必要的。

三、城乡低保制度发展不平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中央仅占其中小部分。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支出责任逐级下压,越往基层,财政负担越大。所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担机制是典型的“中央请客、基层政府埋单”的机制。经济较好的省份,市级财政基本不负担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区镇两级成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的主要承担者。一些地方可能从减少地方财政负担的角度考虑,采取各种措施来尽可能地减轻农村低保资金的负担,例如实行比较高的保障线标准,人为地通过各种办法减少保障人数等,从而影响“应保尽保”低保政策目标的实现。农村有相当部分农民成为农民工,几乎每一户农民家庭都有外出务工人员,其每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难以判断,受保家庭的隐性收入难以跟踪测算,部分家庭没有如实提供其收入状况,给低保工作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导致“福利依赖”现象,同样造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保难”的问题。在救助资源“叠加”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际所得已经超过了其参加劳动可能带来的所得,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人数从2003年到2012年没有太大变化,歧视性条款有失公正。各地形形色色的排除性条款直接剥夺了低保户享受现代生活的权利,只能说,一些条款合理,一些条款却有失人性化或公允。城市低保人数多年来未有多大变化预示执行“应保尽保”政策存在问题。城市绝对贫困标准多年来未有国家层面的提高,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原因有可能在“应保尽保”上打折扣,或是控制低保标准,难敌CPI的影响。从近几年来的统计数据或是民调资料看,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居民的生活水平较几年前下降了,尤其是2010年到2012年期间,理所当然,城市低保人口应该增加。北欧一些福利国家全国五分之一的人口享受低保,提高低保标准,是这些国家经济实力的表现,而不是贫困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