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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结构性变迁、体制型剥夺容易触动公共危机转型升级
根据斯梅尔塞的加值理论,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由六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即由于特定的社会结构条件引发了结构性怨恨与剥夺感,当群体对这种结构性的怨恨有了共同的认识,使其转换成一般信念时,若是恰好出现了能触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或事件,经过有效的社会动员,基于社会控制力下降的背景,群体性事件就产生了。结构型变迁、体制型剥夺容易触动公共危机转型升级,如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使那些在劳动力市场上缺少竞争力的人群,会逐渐被沉淀到社会的底层,形成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贫困人口阶层,容易引致群体性事件,这是集体行为的基础性社会环境基础所致;新生代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市民待遇缺失,陷入“融城”与“逆城”两难境地,生存权、教育权与发展权均十分不利,往往在群体性事件社会犯罪中,流动人口占有较大比例;农民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历史和现实的“畸形儿”,其特殊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命运多舛的生活轨迹。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对城市社会保障的态度不仅是参与的期待,更多的是真正意义的待遇期待,是真正市民化的期待。当出现群体性利益失落的时候,建立社会公平机制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