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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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科学研究的三原理

我曾提出社会科学研究有三个基本原理(谢宇,2012a),这些原理指导着社会科学的全部研究,包括这篇报告涉及的内容。我将简要回顾这三个基本原理,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报告提及的研究发现。

首先是“异质性原理”(又叫变异性原理,variability principle),指在同一个总体中,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特征。异质性包括组间(between-group)的异质性和组内(within-group)的异质性。例如教育水平对收入的影响,教育水平高的群体收入较高,教育水平低的群体收入较低,这是组间异质性的体现。但同样教育水平的群体内部不同个体的收入仍然有差异,这是组内异质性的体现。这些差异可能是由可观测的特征导致的,比如性别、地区;也可能是由难以观测的特征导致的,比如社会关系、工作状况。社会科学研究的是异质性,而不是共性。异质性是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本质。

第二是“社会分组原理”(social grouping principle)。异质性的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归纳社会现象的共性。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寻找最能体现社会结果变异性的社会分组来理解社会现象背后的作用机制。假如我们按照个体的社会属性,如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对个体进行分组,某些社会结果上的组间差异将显著减小。因此,社会分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总体的异质性,有助于我们发现社会现象的组间分布规律。

第三是“社会情境原理”(social context principle),指社会分组中的组间差异和组内差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情境通常是由时间和空间来界定的,在不同的时代或不同的区域,社会现象的变化趋势有所不同。例如,每一个社会都存在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正相关的规律,但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大小可能随着社会情境的改变而改变。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越快,教育的回报率就越高(Chiswick,1971)。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更容易把握机会,进行向上社会流动。反之,如果国家经济停滞不前,社会的流动性降低,教育的回报率也相应降低。总之,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异质性的规律和模式也会变化。因此,我们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情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