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句式变换分析的客观依据和需要遵循的原则
先说说句式变换分析有什么客观依据。层次分析的客观依据是句法构造的层次性,那么变换分析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呢?变换分析的客观依据是“句法结构的相关性”。造成这种相关性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第一,语言表达要求细致而又经济的原则致使语言中同一个意义可以用不同的句法格式来表达,从而造成语言中存在大量的同义格式。前面第一讲里就谈到了这点,并举了个实例,这里不妨再举一个实例。比如说基本的意思是“我在昨天由于不小心丢了两把办公室的钥匙”,可是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表达需要,可以用不同的说法来表示。例如:
而且在对话中,本着说话经济的原则,其中有些成分,如“我、昨天”等还常常可以省略。例如:
第二,语言中要表达的意义是无限的,而表达意义的句法格式又是有限的。这样要用有限的格式来表达无穷的意义,就致使同一种句法格式可以表示多种意义,从而使语言中存在大量的歧义句法格式。举例来说,“老虎不吃鸡了”和“鸡不吃白菜了”是意思不同的两句话,但在各自不同的语言环境下,而且为了说话经济,这两个意思就有可能会用相同的句子来表示,从而造成歧义句。例如:
在上面例(15)里出现了词类序列相同、表面形式完全一样的两个“鸡不吃了”,而它们各自来源于不同的意思:(15a)组的“鸡不吃了”,其意思源于“老虎不吃鸡了”,“鸡”是“吃”的受事;(15b)组的“鸡不吃了”,其意思源于“鸡不吃白菜了”,“鸡”是“吃”的施事。这样一来,“鸡不吃了”就成了一个歧义句了。
第三,意义中所存在的包含相同语义结构关系的不同句法结构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内在的结构联系。变换分析正是利用这内在的结构联系来揭示歧义格式各自所联系的同义格式,以达到分化歧义句法格式的目的。
再说说句式变换分析需要遵循的原则。需要强调的是,“变换”是指句式与句式之间的变换,而不是某两个具体句子之间的变换。明确这一点很重要。按照这个观点,作为一个合格的变换一定得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
第一,作为一个合格的变换一定得形成一个变换矩阵。矩阵的左边为原句式的一个个实例,矩阵的右边为变换式的一个个实例。原句式和变换式之间用箭头表示二者之间的变换关系。比如在第一节里举过的变换实例(6),就是一个“变换矩阵”:其中第一行为词类序列,第二行以下为一个个具体的实例,矩阵的左边为“原句式”,矩阵的右边为“变换式”,中间的箭头“→”用来表示原句式与变换式之间的变换关系。为了方便理解,这个实例再列举一遍:
第二,矩阵中变换之前竖行的句子,即矩阵左边作为原句式的一个个实例,形式(即词类序列)必须相同,语法意义(也称为“高层次语义关系”)也必须一致。拿上面(16)所列变换来说,原句式的一个个实例,其词类序列都是“名词L+动词+着+名词语”,形式相同,这符合本条所说的要求;而各个实例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即高层次语义关系相同,都表示“存在、静态”,这也符合本条要求。
第三,矩阵中变换之后竖行的句子,即矩阵右边作为变换式的一个个实例,形式(即词类序列)必须相同,语法意义(也称为“高层次语义关系”)也必须一致。再拿上面(16)所列变换来说,变换式的一个个实例,其词类序列都是“名词语+动词+在+名词L”,形式相同,这符合本条所说的要求;而各个实例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即高层次语义关系相同,都表示“存在、静态”,这也符合本条要求。
第四,矩阵中每一横行左右两侧的句子,即每一横行作为原句式的实例和作为变换式的实例,其共现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也称为“低层次的语义关系”)必须保持一致。再拿上面(16)所列变换来说,每一横行作为原句式的实例和作为变换式的实例,其共现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保持不变。再略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例如:
(17)原句式中“来宾”和“坐”是施事与动作的关系,“前三排”表示“来宾”所处的位置;变换式中“来宾”和“坐”仍是施事与动作的关系,“前三排”仍表示“来宾”所处的位置。二者在共现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上保持不变。再如:
(18)原句式中“挂”和“画”是动作与受事的关系,“墙上”表示“画”所存在的位置;变换式中“画”和“挂”仍是动作与受事的关系,“墙上”仍表示“画”所存在的位置。二者在共现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上保持不变。这样看上面(16)所列的各个变换实例都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五,矩阵中每一横行左右两侧的句子,即每一横行作为原句式的实例和作为变换式的实例,在语法意义(即“高层次语义关系”)上的差别一致。再拿上面(16)来说,虽然上面第二条和第三条说,原句式的语法意义是表“存在、静态”,变换式的语法意义也是表“存在、静态”,但是二者还是有细微的区别。试以上面(16)里的两个具体实例来说明,例如:
上面(19a)原句式以“台上”为话题,说明“台上”存在什么事物;变换式则以“主席团”为话题,说明“主席团”存在于何处。(19b)原句式以“门上”为话题,说明“门上”存在什么事物;变换式则以“对联”为话题,说明“对联”存在于何处。显然,(19a)和(19b)各自原句式与变换式语法意义上的差异是一致的。(16)中所列变换的其余各例情况类似。这样看上面(16)所列的各个变换实例也都符合这一条要求。
以上所说的原则,朱德熙先生称为“变换分析的平行性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变换的合格性,同时可以防止在变换矩阵中出现鱼目混珠的情况。例如:
在(20)这个变换矩阵里就有鱼目混珠的实例,即(20c)和(20i)。为什么说这两个例子是鱼目混珠的实例呢?因为这两个实例不符合上面所说的平行性原则中第二至第五个条件。第二条说,原句式的一个个实例,语法意义(也称为“高层次语义关系”)必须一致,可是(20c/i)所表示的语法意义跟其他各实例的语法意义不一致,其他实例都表示“存在、静态”,而(20c/i)则表示“活动、动态”。第三条说,变换式的一个个实例,语法意义(也称为“高层次语义关系”)必须一致,可是(20c/i)所表示的语法意义跟其他各实例的语法意义不一致,其他实例都表示“存在、静态”,而(20c/i)则表示“事物的位移、动态”。第四条说,每一横行作为原句式的实例和作为变换式的实例,其共现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也称为“低层次的语义关系”)必须保持一致,可是(20c/i)不符合这一条。就(20c)来说,原句式里的“马背上”指明“他跳”这一活动的场所,而变换式里的“马背上”则指明“他”位移的终点,这样原句式与变换式中共现词之间的语义结构关系显然不一致;(20i)的情况类似。这两个例子跟上面说的第二至第四条都不符合,当然第五条无须多说也就肯定不符合了。显然,(20c/i)只是在形式上看上去跟其余各例一样,可是实质上并不一样,所以说这两个是鱼目混珠的实例。再看下面一个变换矩阵的例子:
在(21)这个变换矩阵里也有鱼目混珠的实例,即(21d)和(21h)。(21)所列的变换,其原句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是“具备做某件事的能力或条件”,原句式里“有+名词”在表达上相当于“能、可以”的意思;而(21d/h)都不表示这样的语法意义,(21d/h)里的“有人”和“有时候”也不是相当于“能、可以”的意思。凭这一点就可以判断,(21d/h)在上面这个变换里,肯定是鱼目混珠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