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光配镜误区与常识
人们在决定是否配镜时,往往都会听到“眼镜一戴就取不下来,永远就近视了”的说法,因而决定不配眼镜,结果在很短的时间内视力状况急速下降,等到再想起配眼镜的时候悔之晚矣。
如果对近视的形成机制有所了解,对于“眼镜一戴就是一辈子吗”和“近视能否自愈”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其实不难得到:如果仅仅是因为眼睛太过疲劳、睫状肌过度紧张形成的假性近视(屈光性近视),在眼睛经过足够的休息之后,视力可能有一定的恢复;但如果是因为眼轴拉长造成的轴性近视,现在医学上暂无通行有效的恢复方法[2],更遑论“自愈”?由于近视基本是不可逆转的,不良的用眼习惯还会继续损害患者的视力,最终体现为一辈子都需要戴眼镜。事实上,即便我们有过“戴着眼镜近视度数也不断上升”的经历,仍应该意识到:罹患近视却不戴合适的眼镜,将会对我们的视力造成更大的威胁。
让我们重新回到配眼镜的必要性上:近视患者看不清远处的物体,很容易养成眯着眼睛看东西的不良习惯,造成视力状况进一步恶化。佩戴眼镜一方面缓解了看不清物体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养成眯眼看东西的习惯,减缓近视加重的速度。但是,如果患者不纠正原先的用眼习惯、让眼睛得到适当的休息,近视的问题仍然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在视力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就医、听取医生的建议,这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今走在街上,经常能看到“免费验光”的招牌。可是大家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和“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免费验光”始终是有代价的:给顾客进行验光的销售人员,他们的工资是由眼镜店支付的——这笔钱最终还是体现在消费者购买眼镜的价格之中;如果销售人员的收入和眼镜的销售额直接相关,那对他们的经济激励就不是准确验光,而是尽可能推销价格昂贵的眼镜。
在我国,“免费验光”和“快速验光”总是紧密相伴的。销售人员没有激励去保证验光结果的准确性,缺乏视光知识的顾客既没有意识也没有耐心接受完整、准确的验光,所以时常会出现短短几分钟就验完光的情况。学者指出,在标准流程下,至少要40分钟才能给出一项科学的、合理的处方(蓝南京,2011)。笔者曾就验光时间过短的问题,访谈过一名眼镜销售人员,他对这一现象的答复是“没办法,我们要做生意”——可见,正是对眼镜店验光人员的经济激励出了问题。
我们应当知道,一副合适的眼镜至少需要满足近视(或远视)度数、散光度数和瞳距三个标准。验光不准确可能影响到度数和瞳距的准确性。一副不准确的眼镜,首先会使佩戴者达不到最佳的视力矫正状态,其次让佩戴者眼睛的睫状肌等调节部位持续紧张。眼睛为了适应这样的状态,又要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样可能会导致视力进一步恶化。在更换眼镜时,眼睛又要重新适应新的眼镜,造成佩戴者不适。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尽管市面上可以直接买到已经批量生产好的近视镜或老花镜,但它们既不能保证度数的准确性,也不能保证瞳距的准确性,很可能不适合佩戴者。所以为了避免视力恶化,还是寻求专业验光、配镜服务为好。
在欧美发达国家,验光、配镜是两个独立的环节,有3“O”的明确分工:眼科医生、验光师和配镜师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因为验光师直接对验光进行收费,其与消费者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验光师必须掌握专业的技能,做到对验光的结果负责。不仅如此,由于法律将验光和眼镜销售两个环节脱钩,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到任何一个眼镜店配镜,验光师只提供验光服务,不需要考虑销售眼镜能够获得多少收入,因而对验光师的激励更加适当。
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眼镜行业的验光和配镜环节尚未脱钩,一个保守的解决方法是找眼科医生检查视力状况,再到正规的眼镜店配镜。如果青少年的视力出现问题,更是要接受眼科医生的检查,避免视力状况快速恶化。
在上一小节,我们基于我国的眼镜行业现状,建议寻求专业的验光服务。但如果眼镜行业能够转变经营模式、确保验光质量,成年人也可以考虑在眼镜店验光。
在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的西方国家,在医院或眼镜店验光的确是各有利弊。前者的验光人员一般是眼科医生,而后者则主要是验光师,两者各有专长:眼科医生对验光有一定的了解,但其专长在于眼球结构和眼病方面的专业知识;验光师的专长在于“眼视光学”专业所学的知识,包括眼球结构,眼睛各个组织的功能,光学知识,凹透镜、凸透镜、柱面镜、三棱镜,成像规律和双眼协调能力等。在发达国家,从事验光的人员与医生类似,有非常高的执业资格门槛以保证验光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例如,在美国从事验光的专业人员需要博士学位并通过执照考试(美国《麦克米兰健康百科全书》编写委员会,2000,第519页)。
但是我国验光师执业资格管理缺乏相关的规范,执行上也比较宽松,大量无专业资质的人涌入这一行业,因而我国眼镜店这一验光渠道相比于医院成本低廉,验光服务也往往作为眼镜销售的附赠品提供给消费者,似乎很“划算”。事实上,正是因为我国眼镜店验光具有成本低、速度快以及便利等特点,很多人选择在眼镜店进行验光,医院渠道在我国验光场所的占比相对较少。
其实,医学验光要把双眼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用眼习惯、主导眼、眼位、调节力等诸多因素,借助眼科设备,由专业的验光师来为患者验光、检查,给出一个最佳选择的配镜处方。通过医学验光验配的眼镜与眼睛的生理情况相匹配,是最科学的验光配镜方法。如果眼镜店的验光师能够提供这样的专业服务,在眼镜店验光的确是较好的选择;但是国内一般的眼镜店在进行验光配镜时,操作方法和步骤相对简单,仅仅通过插片或电脑进行验光,很难保证验光的质量。虽然现在大中型城市的眼镜店逐渐配备了自动验光仪器设备来弥补缺少专业人员的短板,但标准化的流程并不意味着验光渠道的成熟,验光不能完全依赖于自动验光仪,需要根据验光者的用眼习惯、眼部疾病进行调整,并用试戴的方式加以优化。
简而言之,现阶段国内一般的眼镜店虽然验光服务便宜,但是由销售人员为顾客提供验光操作,一方面经济激励不适当,另一方面专业技能不够、验光流程不规范。患者在选择验光渠道的时候,一定要加倍谨慎。
完整的验光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步:
(1)了解验光对象的年龄、用眼习惯、视力情况和配镜史等基本信息。这时会对验光对象进行初步的视力检查,一般体检时,对视力的检查仅仅是交替遮蔽左右眼,根据单眼辨识视力表的能力来记录屈光能力,而在正规标准的验光流程里,上述检验方法仅是其中一个步骤,只靠视力表的检查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眼睛这一复杂的视光系统的情况。
(2)了解验光对象的眼病史,检查角膜、结膜、晶体和眼底有无病变。
(3)对验光对象左右眼屈光能力进行测量。一般来说,测量屈光能力会通过插片或者使用专门的验光仪进行。
(4)根据初步的验光结果佩戴、试戴眼镜,根据验光对象主观反馈调整度数。
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和成年人在验光时的方法有所不同:前文已经介绍过,青少年的近视分为真性近视和假性近视,区分这两种近视情况是配置合适镜片的重要环节。真性近视是由于眼球发生的器质性改变而引起,一旦形成不可逆转;而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较强,很有可能是假性近视。假性近视的人眼部肌肉(睫状肌)的调节作用很强,可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力增强。因此,青少年在验光时眼部肌肉会尽力调节,导致验光的度数不准确。
为解决睫状肌调节导致测量结果不准的问题,对青少年进行验光时通常要进行散瞳。散瞳是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暂时失去调节作用。考虑到眼镜行业的现状,大部分眼镜店缺少进行散瞳验光的专业能力,青少年在眼镜店验光的结果并不准确,因而家长应当带孩子去医院的眼科进行验光检查。
配好一副眼镜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由于视力状况是不断变化的,专家推荐成年人的眼镜应当2—3年一换,未成年人的眼镜应当0.5—1年一换,老年人的眼镜应当3—5年一换。
完全合格的眼镜也需要正确使用和用心保养。平时需要双手摘戴眼镜,防止镜架变形;清洁眼镜时不能用力过度,防止损伤镜片。使用或保养不当以致镜框变形、清洁眼镜不当以致镜片磨花等,这些都会影响佩戴效果,甚至对眼睛造成损害。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把保养和更换眼镜的原则归纳为以下四点:
(1)使用要科学。摘眼镜和戴眼镜都需要双手持眼镜,避免镜框扭曲变形,进一步影响到镜面的倾斜度,造成眼睛疲劳。这个习惯需要长期保持,不然可能会无意识地加剧视力减退。
前文也提到过,眼睛会主动对眼镜进行适应,如果习惯了歪斜的眼镜,患者在更换合格的眼镜后,反而难以适应。
(2)收藏要细心。除了摘戴眼镜的时候要用双手以外,放置眼镜也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注意先收左镜腿,再收右镜腿,然后用绒布包裹镜片;镜片表面不要接触硬物,以免出现划痕或者被磨花;为了防止眼镜受重压而损坏,可以将眼镜放在硬质的眼镜盒中。
一个必须纠正的习惯是随手将眼镜的镜面朝下、镜腿朝上放置,这样很容易磨损镜片、损害眼镜。
(3)清洁要得法。清洁眼镜的目的是使其保持明亮、洁净。可以使用中性肥皂、专用清洁剂进行清洗,待清水冲洗干净后,再用拭镜纸或柔细的面巾纸轻轻擦干;如果要清洁眼镜架的缝隙,可以用柔软的旧牙刷来清理,但如果有条件的话,不妨去眼镜店用超声波清洗。
在去除污渍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划伤镜片。许多人养成了顺手拿起衣角、手帕等擦拭镜片的习惯,但这些粗糙的质料很容易刮伤镜片。因此,要纠正这一不良习惯,随身准备拭镜纸和柔细的面巾纸,细心呵护镜片。
(4)复查要到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镜架扭曲变形或者出现了损坏,应该及时到眼镜店请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如果感觉佩戴眼镜后的矫正视力也出现了明显下降,则需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重新验光配镜。
在国外生活过的读者,尤其是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工作、生活过的屈光不正患者,可能会发现我们的建议与国际通行的经验有所不同,尤其是关于验光的建议:在发达国家,3“O”体系下的验光师足以完成与屈光不正相关的视力检查,并不一定要眼科医生的介入。而本书基于我国眼镜店平均专业水平的现状,提出了较为保守的建议——直接寻求眼科医生的诊治。
在我国,眼镜仅仅被当作普通的轻工业产品、眼镜的验配行业也被当作普通的服务业,这与国际上验光强调医疗属性、配镜强调“半医半商”属性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对眼镜行业的专业性质认识不足,质监部门在“简政放权”的总思路下逐步降低行业的准入标准,寄希望于行业自律。在行业自律尚未完全建立的现阶段,需要配镜的患者又没有对眼镜店进行逐一鉴别的专业能力,只能尝试着选择大型、正规的眼镜店,或者直接找眼科医生验光。
因此,本书的建议是基于我国现阶段视觉健康的公共政策和眼镜行业的产业现状提出的,笔者热切希望公共政策和产业政策及时得到调整,让人民群众得以以方便的方式、较低的成本维护好视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