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项目二 现场保护
第一部分 内容详解
一、保护犯罪现场的定义
保护犯罪现场是指为使犯罪现场保持其形成时的原始状态,不致遭受变动和破坏,以及在勘验过程中为使现场免遭无关人员的破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二、保护犯罪现场的意义
1.有利于保全证据和侦查线索。
2.有利于提高犯罪现场勘查效率。
3.有利于保守侦查秘密。
三、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
保护犯罪现场的任务,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前,根据犯罪现场的个体情况和周围环境,划定保护区域范围,布置警戒,采取紧急救护和有效保护措施等,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现场变动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保护现场是公安保卫人员的重要职责,公安保卫人员保护犯罪现场的具体任务包括:
1.核实情况,迅速报案。
(1)在现场核实情况时,切不可随便进入现场。
(2)如系严重暴力犯罪,应在初步询问后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2.划定保护区域的范围,封锁现场。
3.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
4.收集对案件的反映信息,登记在场的证人情况。
5.向侦查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6.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直至勘查完毕。
四、犯罪现场的保护方法
由于各种犯罪现场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不同,保护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但是,不管现场情况多么复杂,保护现象的共同做法是: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将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与现场勘查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以保持现场的原始状态。
在保护现场时,常见的警戒措施包括:设置“人墙”;设置障碍物,划定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指挥现场交通;张贴布告、关闭大门、划出通道等。在警戒现场的同时,要劝离现场围观人员,还应禁止与案件无关的人闯入保护区域。如果案件是发生在农村住户的家里,还应当将散养在保护区域内的牲畜、家禽等圈养起来,或者赶离现场保护区域。此外,如果案件影响较大,有记者、领导到达现场的,还要设置现场接待站。
由于露天现场的区域大、情况复杂或现场中心部位和外围部分不明显,因此,对露天现场而言,通常划界时应注意宁大勿小,即现场范围应划得大一些,不仅包括可能的现场的中心部位,还应将所有能进出现场的路线和一切可能会留有与现场上发生的事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的部位,都划入保护范围。
在划定保护范围时,同样应考虑保护现场与群众生活两方面需求的平衡。一般而言,在具体划定保护范围时,首先应将围墙以内的部分作为现场中心划入保护范围,除此以外,重点是考虑围墙以外哪些是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或可能留下潜在痕迹的部位,将这些部位一并划入保护范围,就能满足保护和勘查的需要。
1.吊挂着的人体的保护
(1)急救人命时,注意吊挂者脚下地面的痕迹、物证,如足迹、蹬踏物等;
(2)切忌解开绳结;
(3)卸下的绳索要收集好,不能丢失。
2.室外尸体的保护
(1)选择的遮盖物应干净、整洁,不应有其他附着物,以免污染尸体;
(2)夏季为了防止雨淋尸体,应用塑料布遮盖,但雨过天晴后应及时将塑料布换掉,避免产生高温,加速尸体的腐败;
(3)遮盖物尽可能不与尸体接触,以免增加新的痕迹,禁止使用门板等重物直接压在尸体上,最好使用尸体防护罩;
(4)野外现场的尸体、尸块,还应注意防止兽食、鸟啄和丢失。
3.水中尸体的保护
(1)打捞前有条件的先照相固定,打捞时注意减少对现场的变动,注意保护痕迹、物证。因为此类现场土质松软,留痕条件很好,尤其是足迹和交通工具印痕。
(2)打捞时禁止使用金属器具,如铁钩等,以免增加新的痕迹;对于腐败尸体,禁止用手去抓尸体的裸露部位。
(3)打捞上岸的尸体应按室外尸体进行保护。
4.火场中尸体的保护
(1)转移尸体前先记明尸体所在位置及姿势,有条件的先照相、录像;
(2)现场尸体较多时应给尸体编号记录,如1号尸体、2号尸体等,并逐一记明其所在位置及姿势;
(3)转移尸体时应小心谨慎,不要造成新的损伤。
根据室内、室外犯罪现场的痕迹、物品的特点,对不同情况下的犯罪痕迹、物品的保护,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1.警戒法
警戒法是指不进入现场内部,而在现场周围设岗,警戒看守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的室内犯罪现场,只要在现场出入口处派人警戒看守,现场及其痕迹、物品即可得到保护。另外,某些室外现场,如地处偏僻地方的犯罪现场,或者现场不具备用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条件,也可以采用警戒法进行保护。
运用警戒法时要注意:在看守时不仅要防止人为因素的变动、破坏,而且还要注意防止和避免非人为因素对现场的变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2.标记法
标记法是指在犯罪痕迹、物品周围用一些醒目的物品作标记,以提醒或告诫人们注意保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以下两种现场:一是遇有某种紧急情况的室内外现场。如需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等,必须进入现场或必须移动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时,对于在行走路线上已经发现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等标记物在痕迹、物品周围作标记进行保护,以免有人不注意进入现场。二是范围较大,痕迹、物品比较分散,保护人员已经发现而随时有被人为因素变动的室外现场。遇到这种现场情况时,除了应以警戒法保护外,还必须对已发现的犯罪痕迹、物品设法进行标记,以便引起他人注意。
运用标记法时应当注意:保护人员在行动中应尽量减少对客体物的变动。
3.遮盖法
遮盖法是指在犯罪痕迹、物品上用一定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室外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特别是遇到刮风、下雨、下雪等情况时,则要设法用盆、塑料布等不透风雨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
运用遮盖法时应当注意:一是忌用带有浓烈气味的器物遮盖,以免污染嗅源,妨碍警犬追踪鉴别;二是如遇下雨且雨水较大时,还应当在痕迹、物品周围挖一道排水沟,让积水顺沟流走,以免损坏痕迹、物品。
4.转移法
转移法是指转移现场带有物证的物体,以适当方式保存、保护证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两种现场:一是现场存在某种特殊紧急情况的室内现场。如火案现场,为了避免犯罪痕迹、物品被烧毁、破坏,或为避免房屋倒塌等而被毁坏,则必须及时转移保护。二是地处特殊位置的室外现场。如案发在铁路或公路干线上的犯罪现场,在过往车辆频繁,附近又无岔道可绕,侦查人员又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时,为了避免造成大规模的交通堵塞,则应将影响车辆通行的有关物体,从道轨或路面上搬走,并妥善保存起来。
运用转移法时应当注意:一是在搬动或转移有关物体前,必须先标明或记录有关物体的原始状态;二是在搬动或转移有关物体时应当选择适当的部位和动作,以免改变、损坏原有的痕迹,或者留下保护人员自己的痕迹。
5.提取法
提取法是指在保护现场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将特定的痕迹、物品进行提取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现场存在细小物品和贵重物品,如不提取就可能使其遭受变动、破坏的情况。
运用提取法时应注意:一是在提取痕迹物品前应先固定记录;二是此法应尽量少用,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即现场存在细小物品、贵重物品,如不提取就会使痕迹物品遭受变动、破坏时才使用。
在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过程中,上述几种方法既可单独运用,也可综合运用,视现场情况具体确定。
五、犯罪现场保护的新理念
1.在对犯罪现场保护的时间观念上,较多地关注从案发后到现场勘查开始之前这一阶段的保护工作,而忽视勘查活动开始后对犯罪现场的保护。
2.在破坏犯罪现场的人为因素方面,较多地关注作案人、事主、被害人等人员对现场的破坏,而极少关注现场保护人员、勘查人员对现场可能造成的破坏。
3.在对犯罪现场的破坏形式方面,较多关注各种因素对现场现象的形态破坏,而忽视各种因素对现场物证的非形态污染,以及各种因素对现场证据链的破坏。
1.现场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从案发后到现场勘查开始之前,而应该贯穿于从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到现场勘查工作完毕的始终。
2.应该认识到造成犯罪现场被破坏的人为因素,除了传统现场保护理论所关注的对象外,还应当包括现场保护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为此,应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现场保护人员和勘查人员对现场的破坏。
美国警方三层次犯罪现场保护方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其具体做法如下:
(1)第一层是对犯罪现场最外围或周围的保护。这一层次通常是指总体犯罪现场保护。现场保护人员的职责是限制车辆通过现场和阻止不必要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第一层次的保护范围内、第二层次的保护范围之外可以为新闻媒体划出一块特定的区域。
(2)第二层次的保护设置在靠近现场中心的一定区域。只有警察、突发事件处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公务车辆(如现场勘查车等),可以进入这一区域。在第二层次保护区域内,可以给高级别警官和其他官员指定部分活动区域。这一指定区域可以使他们更靠近现场,但又不会造成物证的污染或灭失。在这一层次内,应当设立一个指挥中心来协调犯罪现场的所有活动,如精简现场勘查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减少供现场勘查人员休息的地方的面积及其他相关活动。
(3)第三层次的保护是犯罪现场目标区域的保护。对这一区域应该进行最为严格的控制,除了犯罪现场勘查人员以外,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
3.在对犯罪现场的破坏形式方面,在关注形态破坏的同时,还应注意非形态的污染以及对现场证据链条的破坏,特别是对现场的DNA生物信息应注意防范被污染。
1.现场保护和勘查过程中,不能触摸可能存在DNA信息的地方。
2.在收集和装盛证据时,不能触摸自己的面部、鼻子、头发和嘴巴。
3.在接触证据时,不能打喷嚏、咳嗽,最好戴口罩。
4.不要随意使用现场的电话,以免破坏话筒上的DNA生物信息。
5.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犯罪现场内吸烟、吃东西或喝水。
6.处理尸体、血液检材、体液或可能被污染的其他材料或物体时要戴橡胶手套。
7.如果条件允许,仅使用一次性的物品装盛、包装检材。对所有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物,每次用完后都必须彻底消毒、净化。
8.每种证据都必须单独收集和包装,以防证据之间发生任何交叉污染。
9.处理犯罪现场时,应时刻注意慎重处理锋利或破碎的物体,如注射器、剃须刀、针、刀、刀片、碎玻璃、钉子、破碎的金属及任何其他带血的锋利的物体,特别应防止其划破或刺伤皮肤,应将这类物证放在不易被划破的容器里。
10.对染有血液或体液的衣服或物体必须干燥后放在双层袋子里,并正确标识。
11.进行犯罪现场勘验时,要戴橡胶手套,穿上工作服。
12.进行犯罪现场勘验时,不要将手放在看不见的地方。如果必须那样做,应戴上具有保护功能的特制手套。
13.为了便于在需要时查明现场中的痕迹物证是否在现场勘查中受到污染,应对曾经直接接触过痕迹物证的每一个个体都进行登记记录,形成一个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