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实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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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项目二 收集案件信息、分析判断案情

第一部分 内容详解

信息,是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一种普遍联系的形式。刑事案件信息,广义上是指与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相关的所有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狭义上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和储存的与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相关的所有内容。全面收集案件信息是正确、科学地进行案情分析与判断的基础,准确地进行案情分析必须全面占有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的信息,从而找到侦破案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一、发现、收集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收集,是指案件发生后或预期可能发生案件时,侦查员有意识地将客观存在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通过文字、数字、实物、声像、符号等形式收集、记载下来,作为侦查工作依据的过程。

(一)案件信息发现、收集的范畴

1.环境信息。案件环境信息包括案发所在地的地理交通状况、天气气候情况、当地的经济状况和人员居住状况、文化背景、生活习惯、语言习惯、人员交往情况等。

2.人员信息。案件人员信息包括有关报案人、受害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关系人的相关信息。

3.现场信息。案件现场信息包括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和现场访问所了解到的有关情况。

4.物品信息。案件物品信息包括作案工具、损失财物等涉案物品的有关情况。

5.资讯信息。案件资讯信息包括可能与案件有关的录像及录音、相关人员的通信工具记录、计算机使用及虚拟身份使用记录、银行卡及各种业务卡使用记录等。

(二)案件信息发现、收集途径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又称现场实地勘验,是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借助感觉器官和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及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现场勘验包括对犯罪场所的勘验、对犯罪痕迹的勘验、对犯罪遗留物的勘验、对尸体、尸块的勘验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检查。

2.调查询问。调查询问,又称作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依法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一项侦查活动。调查询问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也包括侦查人员为了了解案件相关专业知识而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的询问。调查询问的内容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事实,即在刑事侦查中常提到的“七何”要素:何时、何事、何地、何人、何物、何情、何因。

3.采集电子监控视频信息。犯罪嫌疑人为实施犯罪进行的活动都有可能被建设在犯罪现场周边的电子监控装置所拍摄并且保存下来。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要调查了解案发现场周边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而且,要查看、调取、分析视频资料图像,收集涉案车辆和嫌疑人员的活动轨迹信息,为判断案情提供信息,为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供依据。

4.采集通信、网络信息。对于一些重大案件,要全面截取现场周边的通信信息,发现和提取现场内的通信、网络信息,进行通信话单和网络信息的分析,圈定案发时在现场及附近活动的人员,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目击证人。

5.搜索公安网络信息系统。利用公安搜索引擎等工具,以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视频监控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为检索要素,发现、搜索案件相关的其他信息。在公安信息系统中可查询、收集的案件信息包括:刑侦部门收集和积累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案件信息、痕迹及DNA信息、可疑物品信息等;治安部门掌握的常住人口信息、旅馆住宿人员信息、网吧登记信息、暂住人员登记信息、场所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等;交警部门掌握的各种车辆及驾驶人登记信息、违章与事故信息、智能卡口车辆电子信息等;出入境证件的持有人信息及记录;阵地控制领域交易物品的出售人信息;羁押人员信息、“110”报警信息等。

6.搜索社会信息系统。刑事侦查活动中的社会信息主要是指在社会活动中,由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收集、储存的有关其管理对象、用户、客户或成员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通常记载着相关人员的身份,记录着相关人员与其他人、事、物的时空联系及其他各种联系。侦查活动中可收集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电话登记信息、公用电话登记信息、收费站信息、车辆驾驶人信息、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学生登记信息、育龄妇女登记信息、妇幼登记信息、公共场所安装的社会监控信息、房屋承租信息、劳务登记信息、医院就诊及医保卡刷卡信息、健康证办理信息、金融卡开户的交易信息、水电煤气开户及缴费信息等。

7.搜索互联网。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相互作用更加直接、频繁。人们在通过互联网交流、交易、求职、购物、娱乐等过程中,会有许多信息遗留在互联网上。在互联网上可发现、收集的信息包括:在各类论坛、校友录、求职网站、交友网站、购物网站、博客、微博中收集人员身份、住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在各类购物网站、二手交易网站、论坛、博客中收集交易人信息、交易物品信息;在论坛类网站中收集用户注册信息、发帖IP地址信息及文字内容所暴露出来的身份信息等;在即时通信类网站中收集案件关联人的通信号码(如QQ、微信、阿里旺旺、Skype等)、常用上网地址、通信内容等信息。

二、分析判断案情

分析判断案情是刑事侦查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指侦查人员根据已经掌握的案件信息和有关的专门知识、经验,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和逻辑思维方法,对作案人员及其实施的情况进行分析、推断的活动。分析判断案情的主要依据是已经收集到的现场痕迹、物证、信息以及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案件情况。通过对案件性质、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作案活动过程以及作案人员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分析,才能设计侦查工作的方案,提出应采取的侦查措施。侦查方案的设计应因时、因地、因案而异,采取的措施应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侦查方案的制定和侦查措施的实施的前提都是准确、科学的案情分析与判断。

案情分析与判断的结论是否准确,除了分析判断所依据的材料及其准确程度之外,还与参与分析判断的侦查人员是否掌握了科学的分析判断方法有很大的关系。案情分析与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辩证分析法。辩证分析法是在认识事物时,对事物的矛盾及其发展、转化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的一种思维模式。这是观察客观事物、分析认识客观世界的基本方法,在案情分析判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利用辩证分析法分析判断案情时,既要注意研究案情中各种矛盾的共性,又要研究案情中各种矛盾的个性;既要研究案情中某个事物的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案情中某个事物的次要矛盾;既要研究案情中出现的某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案情中出现的某个矛盾的次要方面;既要充分考虑案情中出现的矛盾的必然性,又要充分考虑案情中出现的矛盾的偶然性。

(2)逻辑推理法。逻辑推理法是根据已知的案件事实推导新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模式。它与辩证分析法一样,也是用客观事实来探知未知案情的重要手段。在案情分析中,最常用的逻辑推理方法包括判断、假说和推理。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假说,是指根据已有的事实材料和科学判断,对未知事物或现象的存在状况、产生原因和发展规律所作的假定性解释和说明,其中包括假说的提出和假说的验证。推理,是指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导出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包括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和回溯推理等。

(3)心理分析法。心理分析法,是指参与案情分析的侦查人员根据证人或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与其外在表现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案件的犯罪现场所反映出来的各种心理痕迹,分析和推断证人或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或个性特征的认识活动。对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分析应包括: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后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行为表现。

(4)数学推导法。这是运用相关数学知识,对现场痕迹、物证所反映出的作案人的一些特征进行计算推导,也是案情分析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根据案件犯罪现场所遗留的足迹、手印长度,可以计算作案人的身高;根据已知时间区间并结合现场的尸体现象、痕迹、物证的新旧程度等,利用加减法知识来计算作案人的作案时间;根据现场中破坏现场障碍物的工程量的大小及被盗、被抢物品的体积、数量,利用乘除法知识来计算作案人的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