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名的涵义
从句子图式1可以清楚地看出,专名的涵义应该出现在第二行后一个“思想的一部分”的位置。也就是说,句子图式也可以如下表达:
可以看出,这相当于仅仅说明专名的涵义在这个图式中的位置。由于括号中已有“涵义”,由此也标明这一行是涵义,因此“专名的涵义”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即便如此,通过这个图式或句子图式1,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种层次的区别。专名是语言层面的东西,而专名的涵义不是语言层面的东西。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出另一个区别:专名的涵义也不是意谓层面的东西。因此,一方面,专名的涵义与专名的句法之间的区别泾渭分明。另一方面,如果专名的涵义属于专名的语义,那么这里还有一层区别。这就是专名的涵义与专名的意谓之间的区别。专名的意谓是对象,因而专名的涵义无论是什么,一定不是对象。这两个层次和区别同样是泾渭分明。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结合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来看,专名所指称的对象是在“意谓”这个层面上,后者与真值和概念相关。而我们现在要考虑的专名的涵义是在“涵义”的层面上,因而与思想相关,而不是与真值相关。区别出这两个层次,再来探讨专名有没有涵义,则比较容易,或者至少可以说得比较清楚。
按照句子图式1或1',有一点是清楚的。一个句子有涵义,一个构成句子的表达式也有涵义。因此,谓词是有涵义的,专名也是有涵义的。有一点则不太清楚。这里,句子的涵义是清楚的,即思想。即使需要对思想做出说明和解释,从而使人们知道什么是思想,毕竟以思想对句子的涵义做出一个明确的说明。但是专名和谓词的涵义则不太清楚。“思想的一部分”只是一个大致的描述,是借助思想来进行的说明,而不是从专名和谓词的涵义本身出发做出独立的明确的说明。因此,专名的涵义是什么仍是不清楚的。
在我看来,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专名有没有涵义,另一个是专名的涵义是什么。从弗雷格图示可以看出,专名是有涵义的。因为句子是由专名和谓词构成的。因此句子的涵义就一定是、也应该是由专名和谓词的涵义构成的。否则,句子怎么会有涵义呢?确切地说,如果句子的部分,比如专名没有涵义,那么整个句子怎么会有涵义呢?这里,如果人们对于句子本身有没有涵义也是有疑问的,比如认为句子没有涵义,那么肯定是可以质疑专名是不是有涵义,当然也可以认为专名没有涵义。但是,如果对句子的涵义不存在疑问,却怀疑句子部分的涵义,甚至认为它的部分没有涵义,那么这样的句子涵义显然是带着空白的,因为它其中的一部分表达式是没有涵义的。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考虑一个专名是不是有涵义,当然可以就这个专名论这个专名,而不考虑含有它的句子。但是,只要我们围绕着句子来考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认为句子是有涵义的,就不得不认为专名也是有涵义的。在不区别名字和摹状词的情况下,关于专名的考虑是这样。区别了名字与摹状词,关于名字的考虑也是这样。
明确了名字有涵义,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说明名字的涵义是什么。此外,由于用了“对象”一词说明名字的意谓,因此也就不能再用“对象”来说明名字的涵义。否则,涵义与意谓的区别就不存在了。人们对名字的涵义有一些不同的解释。一种比较主要的解释来自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思想。这个思想是: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对一个词的理解,取决于这个词的用法。所谓理解一个词,即是理解一个词的意义。因此,一个名字的涵义就是它的使用,就是说,是使用这个名字时对它的理解。还有一种比较主要的解释来自达米特。它的基本思想是:一个名字的涵义就是决定其指称对象的规则。这两种解释各有各的道理。一种解释把名字的涵义归于名字的使用,因而归于对名字的理解。另一种解释把名字的涵义与名字指称的对象联系起来。但是归根结底,它们都没有离开名字表示的对象。
无论是在使用名字时对名字涵义的理解,还是联系名字指称的对象来理解名字的涵义,实际上都有一个问题,这就是名字涵义的名称。在我看来,弗雷格的处理办法是比较好的,即称名字的涵义为“思想的一部分”。这样不仅说明了它与句子的涵义的关系,而且与名字的意谓做出了区别。为了讨论的方便,若是一定要给名字的涵义起一个名字,我觉得也可以称它为“个体的意思”,或“对象的意思”。我不认为这样的表达一定好,但是它们一定要与意谓层面形成区别。因为这两个层面的东西是完全不同的。在我看来,像句子图式那样,或者说像弗雷格那样,不对涵义层面做出明确说明,只是笼统或含糊地称之为“思想的一部分”,乃是可行的;类似于这里设想的这样,为名字的涵义命名,使它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是可行的。但是无论怎样做,最主要的目的乃是与意谓层面形成区别。由于这两个层面的区别,因而相应于句子不同部分,这两个层面的东西是完全不同,因此专名的涵义与意谓是完全不同的。
即使区别了这一点,仍然有问题,即什么是“个体的意思”或“对象的意思”?弗雷格把名字的涵义称之为“思想的一部分”,说明它属于思想,因此他的讨论主要在于思想,而对名字的涵义,基本上既不作深入研究,也没有展开讨论。我们的问题则是要讨论名字的涵义本身,即探讨名字的涵义是什么。直观上看,这样的考虑比弗雷格当然是更进了一步。因此我们可以循着这个思路做一些思考。
无论是“个体的意思”还是“对象的意思”,作为名字的涵义,它所表现出来的是什么呢?它不能是名字,不能是名字指称的对象,否则与语言和意谓这两个层次就没有了区别。但是它又必须是名字所表达的东西,能够起到名字指称对象的作用。这样的东西,在我看来,是一个对象的摹状词涵义的总和。比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它的涵义是“《工具论》的作者,逻辑的创始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其中每一种涵义,都可以以摹状词的方式表现出来,都可以指称亚里士多德这个对象。罗素曾称专名为缩略的摹状词,就有这种意思。有人曾称专名为“簇摹状词”,大致也是这种意思。
把名字的涵义解释为一个对象的摹状词的总和,也有一个麻烦。在这种解释下,每一个摹状词实际上也是一个专名。这样一来,一个专名可以等于一个摹状词合取表达式。比如,“亚里士多德”可以等于“《工具论》的作者,逻辑的创始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在这种意义上,既然“亚里士多德”是语言层面的东西,那么“《工具论》的作者,逻辑的创始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似乎也应该是语言层面的东西。因此,这里所谓关于名字涵义的解释又成为语言层面的东西。但是在我看来,即使可以这样理解,依然还是有区别的。
前面说过,摹状词表示个体的东西,也具有明确性和唯一性。它们的明确性和唯一性是通过描述与其中出现的名字所表示的相应个体的关系实现的。因此,即使认为名字没有涵义,那么也应该承认摹状词中对与有关个体的关系的描述是有涵义的。比如在以上例子中,“的作者”“的创始人”“的老师”等等,无疑是有涵义的。因此,即使认为“亚里士多德”等同于“《工具论》的作者,逻辑的创始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即使认为二者都是语词表达式,也可以根据后者中的这些描述用语来理解相关的名字。因此我认为,说一个名字的涵义是一个对象的摹状词总和,虽然可以理解为都是语言层面上的东西,但是由于摹状词是有涵义的,至少其中一部分表达式是有涵义的,由此也就获得了名字的涵义。这样也就说明,区别名字和摹状词并不是没有意义的。
认识到这里的区别,实际上也可以修正以上说明,从而避免把关于名字涵义的说明表述成为语言层面的说明。一个名字的涵义是:一个对象的所有情况。这样显然不能把它等同于语言层面的表达。根据这一说明,我们可以把“亚里士多德”的涵义理解为“《工具论》的作者,逻辑的创始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但是这不是名字的转换或改写,而是我们对表示亚里士多德这个对象的情况的表述。我想,“一个对象的所有情况”这种说明也可能不会令人满意。这是因为,这里的问题及其复杂性涉及有关个体事物的定义问题。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都知道,类是可以定义的,而个体一般是无法定义的。
这里我想说一下,为什么我认为弗雷格的处理办法是比较好的。首先,这样的处理避免了以上所有那些讨论带来的麻烦。虽然“思想的一部分”没有说明名字的涵义到底是什么,但是毕竟是一个说明,而且也是有道理的。其次,这样的处理不用区别名字与摹状词,而是把它们统称为专名。这样做可以突出句法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特征,有助于进入语言分析,而且可以避免区别名字与摹状词所带来的麻烦。第三,这些讨论不是意谓层面上的讨论,与真假没有关系。从真的角度来看,这些讨论没有那么重要,甚至不重要。因此弱化涵义的讨论,实际上是突出了关于真的探讨。这样就把真这个概念作为最核心的东西凸现出来。
突出真这个概念,理解名字的涵义,就不是任意的,而是与真联系在一起。按照弗雷格的观点,对于像“亚里士多德”这样一个名字,只要不影响句子的真,怎样理解都是可以的,比如对于“亚里士多德是《形而上学》的作者”这个句子,可以把“亚里士多德”的涵义理解为“《工具论》的作者”,或者理解为“逻辑的创始人”,或者理解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如此等等,这都是可以的,因为这样的理解不会影响到“亚里士多德是《形而上学》的作者”这个句子的真。但是不能任意地理解“亚里士多德”的涵义,比如不能把它理解为“柏拉图的老师”,因为这样就会有问题,会影响这个句子的真。显然,“柏拉图的老师是《形而上学》的作者”这个句子不是真的。如果像我们处理的那样,把一个名字的涵义理解为“一个对象的所有情况”,则必须要求对名字的涵义的理解不能超出这里所说的“所有情况”。就上面这个例子而言,“柏拉图的老师”显然超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所有情况,就是说,在“《工具论》的作者,逻辑的创始人,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这些情况中(无论有多少种情况),肯定不会有“柏拉图的老师”这样一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