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从我国民族分布、居住的状况考察,大体存在着四个方面的民族关系,即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间的关系,包括各个不同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的民族之间的关系,某一民族自治地方内高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含有低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在同一个民族自治地方中,同级的其他民族的自治地方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共同建立自治地方、联合实行自治的民族之间的关系;实行自治的民族与未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未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各民族结成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坚持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间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诚的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客观要求,也是民族平等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民族团结反过来又是促进民族平等发展,争取革命胜利,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的基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