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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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产生的法律制度基础

中国古代社会就历史跨度来说包括原始社会、封建制社会(实行的是分封制,应称之为“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社会(很多史学家称之为“帝制社会”,中国学界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之初错误地认为此社会即马克思所说的“封建社会”)三个社会阶段。从文化角度说,君主专制文化最具体系、最成熟、最辉煌、最能代表中华文化,它使中国的君主专制社会延续两千年之久,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是独一无二的。尤其是中国法律思想是在春秋时代我们先民们哲学觉醒之后才开始思考、探讨、建立的,中国思想文化的诸子百家是春秋战国时创立的,西周之前的思想文化成果只能视之为中国法律思想的萌芽:就社会结构来说,以血缘宗族为基础的分封制社会解体后,虽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但农业经济的特点决定了社会的基本结构仍是以血缘为联系纽带的家庭。家庭虽然纳入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的管理之下,但国家又是通过父权家长制来统治每个家庭。封建制时代的“齐家治国”的统治方法到君主专制社会发展成完整的政治理论。

基于上述基本认识,在展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画卷之初,我们先探究封建制(分封制)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缘于它是中国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