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国家何以诞生?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建立一个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规划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
正如上一章所提及的,美式政治体制所蕴含的民主、宪政、联邦观念和体制,在全球范围内有大量的“信徒”,许多国家研究、学习、模仿甚至照搬了美国的政治制度,以期成为下一个“美国”。但事实却是,这种模仿并没能使它们成为下一个美国,甚至有的国家还落得一个“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下场。这些国家不仅没能实现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治理能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独裁、腐败的代名词。这里面最经常被人拿来说事的,就是半世纪前几乎全部照搬了美国政治的菲律宾。
菲律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照搬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国家权力实行分立与制衡:(1)总统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行政首脑;(2)议会是两院制,分参议院和众议院;(3)菲律宾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审法官组成,均由总统任命,拥有最高司法权。
如果只看以上这段话,菲律宾简直就是标准的美国政体的翻版。只可惜虽然美国人在这个国家安装了共和宪政的正版软件,但结果却山寨得一塌糊涂。如今的菲律宾民主已经成了全世界的笑柄,也成为反美主义者抨击美式政治局限性的有力武器。
这里的地方选举被国际媒体普遍称为“3G游戏”,即Gold(金钱)、Goons(暴徒)、Guns(枪杆子)。金钱是指地方选举中竞选政客可以直接用金钱收买选民的选票;暴徒是指一些政客雇用打手来威胁和攻击竞选对手;枪杆子指的是地方政客拥有私人武装力量来显示实力。尽管有了像模像样的美式政治外壳,但美式政治两百多年来所展现的制约权力、惩治腐败、服务公众等方面的辉煌成效,在菲律宾却似乎难觅踪迹。
当然,美式政治走样的情况并不仅仅出现在菲律宾,很多民众可以投票选出总统的国家、很多制定了宪法的国家、很多以联邦制来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国家,都没有实现类似美国那样的政治业绩。为何同样的政治制度在美国运行良好,到了国外就变了样,甚至走向设计蓝图的反面?
这究竟是和尚念错了经,还是经本身就有毛病?这究竟是正版软件复制之后中了病毒,还是这个软件只能在一台机器上正常运转?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回顾历史,看一下史无前例的美国政治究竟是由什么人创造的,这些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它们需要怎样的社会土壤和环境加以配合。
说不清的建国时刻
美国的诞生犹如漫长的受孕怀胎过程,尽管很多人对大陆会议、北美独立战争和制宪会议这些名词耳熟能详,但“建国时刻”依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事。7月4日是美国的“独立日”,即美国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的日子。但那时北美独立战争刚刚开始,美国只是宣布决心独立的“目标”,离真正的独立还有漫长的距离。所以,1776年的“美国”没有政府、总统、议会、宪法、法院……建国者们甚至还没有把江山打下来。
而发布《独立宣言》的“大陆议会”,只是当时英国在北美各个殖民地的代表暂时凑在一起的一个“会议”而已。1774年,也就是《独立宣言》发表之前两年,“大陆会议”第一次在费城召开,大多数殖民地代表同意的只是为殖民地争取更多自由,但战争还未开始。虽然祖辈来自欧洲,大部分还是来自大不列颠,但不少殖民地移民觉得,大英帝国忽视了他们的政治诉求,所谓“无代表不纳税”,凭什么选英国国会议员时没他们的份,英国还敢对北美收税?
1776年,他们再次开会时,和英国军队的战争已经打了一年多。大多数殖民地代表认为,不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北美人民不可能自由,这就有了《独立宣言》。在经历七年的“独立战争”之后,1783年,北美独立军才赢下了这场战争,英国签字承认美国独立。
可是,1783年似乎也不是美国的“建国时刻”,那些“大陆议会”的代表们连个“开国大典”都没搞,手握兵权、功勋卓著的将帅们也没有称王拜相,反而一哄而散、解甲归田。此时的美国只是一个由13个州(state)组成的松散邦联,不设行政部门,没有国家元首,以不定期召开的国会为中央政府的唯一机构。在国会休会期间,由各州派一名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处理邦联事务。邦联宪章没有赋予中央政府即国会以征税、设立和保持国家常备军的权力。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原因之一是建国者们对政府、对权力,尤其是中央集权深恶痛绝,政府被他们视为最有可能损害人民自由与幸福的事物之一。不过,四年以后,他们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政府真不是想不要就可以不要的。
一个权力极其弱小、缺乏权威的邦联国会,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印第安人在西部的攻击、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原本松散脆弱的“联合之邦”,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于是,在美国《独立宣言》发表11年、独立战争结束4年之后,1787年,美国的各州代表才被迫重新聚集在一起,讨论起草一个宪法,以试图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即美国联邦政府。又过了2年,宪法才被通过,联邦政府才开始工作,美国人才选出他们的第一届总统华盛顿。所以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作为一个统一独立的主权国家,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得从这时候算起。
建国者,何许人也?
从历史上看,一般的国家虽说是一班人打下的天下,但总得有个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之类的领袖鹤立鸡群,许多现代国家也能找到一个人称之为“国父”。但是在美国,居然跑出来几十个国父,开国元勋的说法和人数到现在也没有统一,至少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是应该赫然在列的。
参加制宪会议的73名各州代表中,经常参与会议者大约有55人。从职业上看,他们大都是“社会精英”,包括商人、种植园主、将军、州长、律师和银行家,其中律师人数占到了经常参与者人数的一半以上,约有33人。华盛顿和杰斐逊都是农场主,亚当斯既是官二代又是富二代(父亲是英军军官加市议员),麦迪逊是富二代(他家有5000英亩土地),杰伊出身纽约富豪之家,富兰克林是有多项发明在身的大名人。
此外,他们中一半以上的人(31人)受过大学教育,亚当斯毕业于哈佛大学,麦迪逊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杰伊和汉密尔顿则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友。要知道,那个时候,在世界范围内,大学生都是凤毛麟角。除了西欧和北美外,世界上其他地区还没有大学。
可以说,这些人真不符合一般人心目中的革命者形象——他们太过于文质彬彬、风度儒雅,在制宪会议上全是一副身上扑满香粉、身穿宫廷及膝短裤的样子,没一个是出身贫苦、难得温饱、读不起书的,通通是“上层人士”。不过,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没有接受过启蒙思想的人可以高谈民主共和。
建国者们不仅有书本上的知识,而且还有丰富的政治经验。55位代表多为独立革命的领袖,其中有39人曾为大陆会议的议员,3人曾担任大陆会议的执行官员,8人在《独立宣言》上签了字,21人参加过独立战争,2人参加过《邦联条例》的起草(6人在条例上签字),7人曾担任过殖民地的总督,8人曾参加各州的制宪大会。〔1〕这时候他们的平均年龄是43岁,“四十不惑”,这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走向成熟的黄金年龄。
这些签署《独立宣言》、领导独立运动、指挥独立战争的开国元勋,并不是为了自身的解放,也不是为了掌握权力。他们是追求自由生活而不惜离乡背井的开拓者的后裔。他们也是17世纪启蒙思想家的信徒,信仰人民主权论,反对专横统治。美国独立之后,他们最忧虑的就是,如何既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能保护美国民众安全的政府,同时又要防止这个政府走向专制独裁、残暴昏庸。
这批社会精英在市场上、法庭上、战场上和议会上摸爬滚打几十年之后,对权力和财富的理解入木三分,他们深谙人性在权力和财富面前会自私自利到什么地步。因此,他们才会对人性不抱有任何幻想,而期望凭借良好的政治制度来控制人性的恶。〔2〕这就是1787年制宪会议的主要任务。
制宪者的主要目标:
1.建立一个满足全国需要的足够强大的政府——通过授予联邦政府在国防和商务上的实质性权力来实现;
2.建立一个不会威胁各州独立存在的政府——通过联邦主义并通过借助选举而与各州联系在一起的国会来实现;
3.建立一个不会危害自由的政府——通过一种精心设计的牵制与平衡体系来实现;
4.建立一个以民众认可为基础的政府——通过直接与间接选举公职官员的条款来实现。〔3〕
妥协出来的国家
最令人惊叹的是,缔造美国的最关键一步——制定宪法和组建联邦政府,并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谈出来的”。
1787年5月,当来自12个州的55名代表来到费城开始为新生的美国制宪时,他们有一个共识:美国不需要一个世袭君主制,因为英国的君权统治被他们看成是暴政的源泉。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的共识是“美国需要一个民主制”,民主同样有可能导致“多数暴政”。所以,虽然制宪者们很清楚美国“不应该是什么样的”,但对美国“应该是什么样的”,却众说纷纭。
按常理讲,一群开国元老功臣坐在一起,共同策划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联邦政府,怎么说也应该是大展宏图的喜庆场面。可是,事实上,几个月的制宪会议,始终气氛凝重,与会者忧思重重。
会议的时间原本定在1787年5月14日,正式代表74人,但实到只有55人,拖到5月25日才达到法定人数,正式会议因此延期11天。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13人,坚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这42人中,又有3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只有12个州的39名代表,包括会议的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再加上一个见证者、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文本上签字的一共40人,只不过比74人的半数稍多一点(55%)。
会议过程中更是充满唇枪舌剑和讨价还价。会议足足开了将近四个月,直到9月17日方才结束。多人最初的意见都被别的代表修改得面目全非。
如何在维护人民主权和预防暴民政治之间,在建立联邦政府和限制政府权力之间找到“第三条道路”,这是美国国父们最大的困惑和坚持。他们相信,只要设计得当,就可以通过人民选出更为明智和审慎的代表,从而避免不稳定情绪影响立法;可以形成一种不同权力互相牵制的制度,使得各个利益集团、阶级、派系和部门相互制约,谁也无法集权专制。这正是宪法以“权力制衡”为核心原则的根本原因。
但是,信念的相近不等于意见的统一,更不等于方案的相同。尤其是当方案涉及各自利益时,就会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制宪会议好几次差一点就不欢而散。
大州人多,希望国会“以人为本”,按人口比例计算各州代表人数;小州人少,希望国会“以地为本”、代表地区利益,各州选派平等数量的代表。两边吵得很凶,会议由唇枪舌剑转为胶着僵持,眼看就要开不下去了。幸亏这时中等州代表们出来调停,制宪会议于7月16日达成妥协:众议院实行国内法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照顾大州;参议院实行国际法原则,不论大小,每州1席(后改为2席),照顾小州。这被后世称为“伟大的妥协”。小州还不放心,硬是在《联邦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修宪程序塞入一款,要求参议院的各州平等代表永远不得修正,成为宪法中唯一的“永久条款”。
另一次差点让制宪夭折的危机是南部和北部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的。南部蓄奴、北部主张废奴,但是在众议院代表名额分配问题上却互换角色,颇为讽刺。北部主张南部既然认定黑奴不是人,因而黑人不得包含在选民基数内;把奴隶当成“财产”的南部奴隶主却坚持每个黑奴都是完整意义的“人”,应不打折扣地算在选民基数内。南北僵持的结果是达成今人看来啼笑皆非的妥协——把黑奴算作3/5个人。这就是所谓的“五分之三条款”。
好不容易才草成的宪法,在交由各州批准时又遇到了麻烦。1788年6月,批准《联邦宪法》的州已达到法定的九个,但还有两个举足轻重的州——弗吉尼亚和纽约迟迟不肯批准。这样,又经过一番斗争和妥协,这两个州才勉强批准,《联邦宪法》也才得以于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一个“神形兼备”的美利坚合众国,也算是真正建立起来了。
英雄造时势,还是时势造英雄?
数百年来,许多人以“精英决定论”“路径依赖论”看待美国的建国历程。这种观点认为,最初创业者的一举一动对该国的体制定位及命脉走向影响至深。就像锯齿在圆木上咬开的第一道裂隙、手术刀在体肤上划出的第一丝刃口,它事关整场事业的功败垂成。
表面上看,这种观点很有道理,北美人等来的是华盛顿而非拿破仑,是富兰克林而非俾斯麦,是杰斐逊而非罗伯斯庇尔……似乎美国之所以能走上民主共和的强盛之路,主要靠的是华盛顿等人的“非凡美德”:他们拥有准确的判断力和毫不松懈的责任感;他们既有着纯洁的品格,又有着坚定的爱国精神。而这些美德早已被史学家和文学家歌颂到近乎谄媚的程度。
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三代之遗意。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余尝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谓人杰矣哉!
——徐继畬〔4〕
然而,这种言论和观点恰恰扭曲了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等人的本意。美国国父们认为,他们的生命是短暂的,而美国这个新生儿却会生长并且长久地存在下去,子孙后代的美国人将要经历无数任总统、无数个议员、无数位法官。他们必须为他们的后代做点什么来防止总统、议员、法官们腐化堕落;否则,再好的个人理想都迟早会被葬送。
制宪会议上年纪最大、德高望重的富兰克林,说过这么一句话:“我们知道我们自己选出的第一个总统是个好人,可天晓得以后将会出来些什么货色。”人是靠不住的,必须用一种机制剔除不可靠的人,同时用这种机制去限制和规范人的不可靠的行为。
换句话说,最反对寄希望于个人品质的就是美国国父们自己。在他们眼里,权力无疑就是强腐蚀剂的代名词,人性是靠不住的。即使选上来的确信是个好人,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依然不能保证在权力的腐蚀之下不发生变化。美国革命成功、制宪会议举办,顶多就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日后可能会遇到的“糖衣炮弹”多的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就无法保证“总统”不逐渐演化为事实上的“皇帝”。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手握大权、滥杀无辜的终身护国公克伦威尔就是前车之鉴。
因此,即使是被当时的美国社会公认为是“好人”而推选出来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华盛顿,也从一开始就被置于宪政民主的监督之下,没有过上一天随意用权的日子。总统的光环并未使华盛顿免于社会的监督和批评。恰恰相反,身为总统的华盛顿,面临的社会压力比身为将军和平民的他来得更大。
独立战争结束之后,华盛顿告诫部下们要“学做一个好公民”,然后就着急忙慌地将战时国会授予自己的权力归还国家。我们津津乐道于这样一个故事,赞美华盛顿的高风亮节,却忽略了事件背后的文化背景:大陆会议的代表们欣然接受了华盛顿的挂冠而去,认为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没有想过多地挽留,也不觉得可惜,更没有想劝他成为君主的意思。
退一万步说,华盛顿即便热爱权力,即便心仪君主的荣耀,他只要略具政治常识就不难看到,在美国大陆上,国王的宝座实际上就是个人政治生命的坟墓。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华盛顿改变了美国的命运,而是美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文化塑造了华盛顿的命运。
当时的美国的政治文化是追崇自由、平等,捍卫个人权利,反对任何世袭的权力,鄙弃为了个人目的而追逐权力。美国精英们很清楚,美国人是热爱自由、崇尚平等的人民,唯一适合他们的政治体制就是共和制;其他的政体无论有多少优点,也绝不可能在美国生根,道理很简单:“因为美国人民不喜欢。”
如果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理解本章所讲述的美式政治,那么我们可能就不会对华盛顿拒绝王位诱惑、主动放弃权力的故事感到意外。这种政治选择固然是个人品德的表现,也源于美国早期社会和政治文化的培养。
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民众选择接受哪种合法性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思想与这个国家历史和文化传统结合的程度。如果政府所宣扬的其合法性的理由与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是脱节的或矛盾的,这套理由是很难被民众接受的。即使在短期内政府可以依靠强权来推行其理念、维持其统治,也是很容易就被推翻的。
将近两百年前,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式政治时,就意识到政治文化对美国民主的重要性。他指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制度的原因有三: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但“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托克维尔口中的“民情”,就类似于我们所说的政治文化。〔5〕
所以,从表面上来看,美国的诞生似乎是英雄造时势,但从更深层的社会文化角度来看,美国的诞生则是时势造英雄。懂“形”易,懂“神”难。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了解到底是什么样的时势造就了美国。也就是说,美国政治制度背后的政治文化是什么?这些政治文化又是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