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争议是好事
在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宣布,审议制定《物权法》已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这给前一段沸沸扬扬的《物权法》争议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自从《物权法》草案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之后,各界都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设性意见,而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公开声称《物权法》“违宪”,彻底否定这部法律初稿的意见是石破天惊的。所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争论不足为奇。支持者与反对者都以不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场争论影响之广,几乎是“地球人都知道”。现在回过头来反思这场争论对深化市场化改革是极为有意义的。
坦率地讲,对巩献田教授及其支持者的观点我是不敢苟同的。新的《物权法》会有许多不完善或需要改进之处,但绝不存在“违宪”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同时也“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些年私营企业和私人财产都有了巨大增长,保护这种合法的私人财产符合中国现实。《物权法》体现了《宪法》中既保护公有财产,又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把公有财产权与私人财产权对立起来,在理论和逻辑上都是错误的,以保护公有财产权为由反对保护私人产权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但是,我并不主张像一些媒体那样把巩献田教授称为“搅局者”。这个称呼似乎把巩献田教授当成了《物权法》的破坏者。我不同意巩献田教授的观点,但我认为他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一个民主社会保护个人思想及人们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仅仅是唱赞歌的自由,也包括唱反调的自由。不要一听到与主流不同的声音就指责人家是心存歹意的“搅局者”。我认为,让公众参与《物权法》的制定,甚至允许巩献田教授这样完全反对的极端意见表达出来,是我们这个社会在民主化道路上的一个极大进步。一部重要的法律,涉及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应该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尤其是一些激进的反对意见。“兼听则明”这句话还是有道理的。
《物权法》的争议之所以引起社会如此关注,还在于它实质上是一场关于是否应该坚持市场化改革的争论。巩献田教授及其支持者表面上是反对《物权法》,实质上是质疑“国企改革”、“私企发展”这类市场化改革的大事。我总觉得,在他们内心深处是质疑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总要纠缠于“姓资姓社”这类并无实质意义的意识形态问题。在改革历程中曾有过三次重大争论,争论的具体问题不同,但中心总是“姓资姓社”。小平同志早就告诉我们,不要进行这种无益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争论,要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检验改革的方向与政策。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伟大成就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在最近的人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重申,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这是对反对市场化改革者的最好回答。
我同样不支持巩献田教授及其支持者反对市场化改革的观点,但同时我不仅支持他们的发言权,而且认为他们所指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市场化改革成绩巨大,但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看病难、上学难、低收入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也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郎咸平、巩献田等人的反市场化改革观点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支持。我们不接受郎咸平、巩献田等人的基本观点,但应该认真思考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市场化方向正确,并不等于我们过去所做的一切都正确。只有多听不同的,甚至反对的意见,才能纠正过去一些也许是难免的失误,解决群众面临的现实问题,使市场化改革真正提高所有人的福利。
改革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变革,出现个别失误是正常的;立法是严肃的工作,出现争论也是正常的。只要我们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任何反对意见都不会阻挡市场化的历史潮流,而只能使我们的改革更成功。从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物权法》的争议是好事,我们应该感谢巩献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