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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境内防治体系之构建
邹菲菲(1)
“在我国,通常认为,电信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向他人发送各种虚假语音书面信息,使对方在轻信虚假信息后通过各种方式自愿将其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的行为。”(2)
电信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随着金融、网络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诈骗的犯罪形态也由低级转为高级,不仅以组织结构完整的有组织犯罪的形态出现,而且运用更多的科技支持,并在犯罪行为地域分布上更多的选择跨境犯罪,采用犯罪集团窝点在境外,犯罪各环节行为人在境内,境外指挥,境内执行的模式。其作案技术含量更高、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明确。与普通诈骗犯罪相比,电信诈骗犯罪在发生的场域,侵害的法益与犯罪形态上都有其特殊性,本文结合近期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数据,对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缺乏一个整体电信诈骗防控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建议构建完整的电信诈骗犯罪的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