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涉毒恐怖犯罪的新兴防制趋势
由上揭“存在不同性质的偷渡犯罪”之新兴情势看来,可推论出暴力恐怖犯罪组织、“迁徙圣战”与涉毒恐怖主义之间,同时存在着扩溢路径与彼此活动所在区域,具有相互关联的特性。从而,吾人不仅可合理推论东亚地区,正面临中亚、西亚涉毒恐怖主义危害;同时,也验证本文概念架构,说明涉毒恐怖犯罪已与当地社会组织与结构关系,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形式,以及运作概念之要素。因为,涉毒恐怖犯罪将决定恐怖袭击动机与能力。从而,认识涉毒恐怖犯罪之新兴情势,其运作概念之要素,以及组织与结构关系,无非就是涉毒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的过程。换言之,藉由更具创新的认识架构,了解涉毒恐怖犯罪,将有助于提升吾人在反恐刑事政策的影响力与贡献度。
概括而言,整合论犯罪学并非刑事政策上全新的发明,其内涵是针对当吾人面临跨部门合作、多领域整合之需求时,能在心理与态度上带来认识架构的制度创新。然而,整合论犯罪学概念架构,能否成为涉毒恐怖犯罪的新兴防制趋势,还系乎人们得有意识且系统性的学习整合方式,改进各部门过于分工缺乏整合的漏洞,才有助于各种不同反恐职能的部门,导引出新颖且更具效能的策略与战略,甚至实现全新的神气活现(divine)防制行动。(25)
而今,随着各种不同层次的反恐合作机制加大,固然有助于摧毁恐怖核心组织,而公安部门缺乏整合的反恐漏洞,却强化恐怖主义犯罪心理。相对的,若得进一步认识涉毒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了解其原生、扩溢与远程等各种不同易变行为样态,其实也就意味着创新反恐战略的认识高度。不仅将因此改变原有的本位主义或片面认知,而且原本的消极、守势反恐态势,也将转向积极防御,发挥整合与主动防制效能。事实上,整合论犯罪学并非凭空出现,其内涵只在于心理与态度上,能对防制涉毒恐怖犯罪需求,有所改变创新而已。换言之,当各部门之间更具创新的认识架构,不仅将决定防制涉毒恐怖犯罪的合作效能,也证明本文所提整合论犯罪学研究架构,对创新刑事政策应用价值,有一定效度。
显而易见,涉毒恐怖犯罪已超越传统执法合作范围,指涉跨域合作与全球治理之执法安全范畴。在执法合作上创新整合论认识,将有助于认同、接受彼此合作的必要。事实上,整合论并非要专门耗费成立特别机构,或组织重整却又叠床架屋,而是为促进打击跨境犯罪、反恐怖主义、领土安全,衍生出有效交换信息与情报的技术与解决问题的机转或方案。整合论甚至为机关或部门间创新合作空间,它不仅是由部门整合的制式执法合作观念,朝向创新执法安全领域之递移,而且也经由合作打击犯罪,创新共同安全意识,进而优化公私部门跨域合作空间。
两岸暨港澳地区防制涉毒恐怖犯罪,也可彰显犯罪防制与安全政策的关联性,并有助于创新全球反恐话语权之应用。因为,在地的暴力恐怖活动,经常是与全球或区域跨境犯罪相复合。若两岸暨港澳地区进一步应用共同安全意识,论述帮派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暴力犯罪与未来犯罪防制行动研究,不仅有利于与全球反恐行动进一步整合,也有助于情报、执法、侦查、审判部门检视本身职能的特殊贡献,捐弃既有包袱、成见与自利心态,进而为跨部门合作、多领域整合创新范畴,却不减损各自原本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