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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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

我国自21世纪初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两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组织,有力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取得了重大成果,为促进转型期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顺民心、合民意,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正处于活跃期,危害十分严重。黑恶势力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显著特点是靠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树立淫威,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打黑除恶可以说顺民心、合民意,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亦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侦破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清除了隐藏在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这无疑狠狠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人民群众是拍手称快的。如2009年10月9日,重庆市长寿区农民易大德在《重庆商报》花10万元刊登整版彩色广告:“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向奋战在打黑除恶一线的人们致敬。”(24)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老百姓强烈要求打黑除恶的普遍心声,人民群众是衷心拥护打黑除恶的。此外,打黑除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的正义之举,正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不惧风险、不怕艰难,持续深入地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才能让群众喝彩,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从实践中的情况看,黑恶势力多数靠非法敛财起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能源、文化等领域,欺行霸市,强取豪夺,采取非法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积极扩张经济实力。如吉林省打掉的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2亿元人民币,其中1.7亿元被挥霍。又如辽宁省打掉的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创办的嘉阳集团涉足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行业,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25)而这些资产主要是通过非法掠夺和暴力聚财获得。通过专项斗争打掉黑恶势力组织,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查封黑恶势力的经济实体和场所,收缴没收黑恶势力的资产,坚决遏制其向经济领域扩张,不仅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而且对于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法治的市场规则,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滋生、发展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仍然存在,虽然经过多年的专项打击,但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分布范围广,涉足领域多,滋生发展快。许多黑恶势力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多种犯罪,与“黄赌毒枪”合流的趋势也很明显,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特别是近年来,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而且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很多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就有黑恶势力介入或者在背后推波助澜,有的甚至就是由黑恶势力团伙直接制造、操控,意图要挟政府,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如果不有效打击和消除黑恶势力,老百姓就难以过上安定日子,就难以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更遑论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必须持续深入地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将打黑除恶工作当作一项长效性的工作来抓,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障。目前,全国纵深推进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应当说,黑恶势力与腐败官员往往是一丘之貉,都是政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径,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既得利益链条,都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前,黑恶势力之所以坐大成势,屡打不止,对抗打击能力增强,出现明显的“割韭菜”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背后有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黑恶势力与“保护伞”就好比是两株相互依存的毒草,黑恶势力背后如果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撑腰”,就不可能坐大成势。如辽宁省打掉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就牵扯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沈阳市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和平区劳动局原副局长高明贤等一批“保护伞”。这些腐败官员,一些是利用职务或身份形成的地位和影响,指使或斡旋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包庇,更多的则是直接利用职务之便,赤裸裸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他们收受或索取黑恶势力各种方式的贿赂,沦为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为黑恶势力实施犯罪提供着有利的外部环境。政商勾结、以黑养商、以红护黑、沆瀣一气,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成为一种新的“无间道”,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可见,打黑除恶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揪出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而更好地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决策。打黑除恶不仅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实践充分证明,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地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狠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