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ight verb”和“轻动词”
本节对“light verb”和“轻动词”这两个术语的源流和使用进行一些梳理,为后面的讨论打基础。
1.1 “Light verb”
据我们有限的知识,“light verb”这一术语最早见于Jespersen(1942:117)。下面我们把Jespersen(1942)使用这一术语的上下文语境及其用例简单介绍一下。
Jespersen(1942)是在讨论英语中不借助任何形式变化直接从动词变来的名词(substantives from verbs without change)时使用“light verb”这一术语的。英语里存在不少与动词同形的名词,其中一类,也是最常见的一类,是语义上指称动作/事件的名词。这类名词(即下面例子里不定冠词“a”后面的名词)频繁见于如下结构(下面的例子全来自Jespersen 1942:117-118):
(1)a. have a look/drink/chat
b. take a walk/rest/ride
c. give a push/laugh/kick
d. make a bolt/plunge/try
(1)里面以“look,walk,push”等为代表的事件名词前的动词,即“have,take,give,make”,被Jespersen(1942)称为“light verbs”。Jespersen(1942)认为(1)里的组合类似于He has written里“has written”这样的“助动词+动词”结构,反映的是现代英语的一个普遍趋势,即在真正承载语义的成分前,使用一个意义无足轻重的动词,以便表达人称和时态信息(2)。这就是“light verb”这一术语的来源。
尽管Jespersen(1942)没有对“light verb”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从他的行文和所举例子来看,他所谓的“light verb”指的是现代英语里词汇语义虚化或缺失,需要借助一个事件名词或动词才能进行事件表述的一类动词,包括(1)里的take等带事件名词作宾语的动词以及传统所谓的助动词(auxiliary verb)。举例来说,在He madeatry和He has tried这两个句子里,Jespersen(1942)认为“try”是传递“真正重要信息”的成分,而“make”和“has”则是“无足轻重”的,只是承载人称和时态的标记。可以看出,Jespersen(1942)以“能否独立进行事件表述”为标准,在(1)里的“take,give,make”等动词以及“do,have,be,can”等助动词和“write,eat,read”等实义动词(lexical verbs)之间作了一个区分:实义动词有实在的词汇语义,可以独立表达事件;而“take,give”以及“do,can”等“light verbs”词汇语义虚化或缺失,需要借助另一个谓词才能进行事件表述。(3)
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以及他给出的英语里的“light verb”的典型用例一直沿用下来。后来文献上讨论其他语言里类似于英语的take那样的动词时,一般都会援引Jespersen(1942)。比如Grimshaw and Mester(1988)在讨论日语动词suru时,就直接引用了Jespersen对英语的描述。
生成语法在进入最简方案框架后,也开始普遍使用“light verb”这一术语。值得指出的是,最简方案里使用的“light verb”不再指的是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某些实在的动词词条,而是指的句法里和表层谓语动词语义相关联但是没有实际语音形式的功能性核心词(该类功能性核心词在有些语言里没有实际的语音形式,但是在其他一些语言里,可能实现为动词词缀)。比如在The Minimalist Program(《最简方案》)一书里,Chomsky(1995)多次使用“light verb”这一术语,每次都是指的在表层没有语音形式的功能性核心词。下面我们把最简方案框架下使用的“light verb”的来源扼要介绍一下。
从结构的角度说,最简方案使用的“light verb”肇始于Larson(1988)提出的双层动词结构(VP shell)里上层的那个动词。Larson(1988)的目的是解释英语双宾语结构里两个宾语在句法上不对称的现象。Barss and Lasnik(1986)观察到,一系列事实表明英语双宾语动词的间接宾语句法上要c-统治(c-command)直接宾语。举例来说,I gave no one anything合法而∗I gave anyone nothing不合法。anything和anyone都属于所谓的“否定极性词项”(Negative Polarity Item),这类词要得到包括否定成分在内的相关元素的允准才能出现,允准的条件之一是c-统治。上述第一个句子合法说明直接宾语anything得到了允准,这进一步说明句子中唯一的否定成分,也即间接宾语no one,c-统治anything。第二个句子不合法表明间接宾语anyone没有得到允准,因此位于直接宾语位置上的否定成分nothing必定不c-统治anyone。当时的句法结构都不能解释双宾语句里间接宾语结构上要高于直接宾语的事实。Larson(1988)在X-bar理论允许的条件下,创造了一个动词套动词的结构,即在一个动词的补足语(Complement)位置上再放一个动词短语,这样得到一个双层动词结构,里面有上下两个动词,每个动词各有自己的投射。利用这一结构以及其他一些理论假设,Larson(1988)解释了上述不对称现象。与我们这里相关的是,Larson(1988)提出的结构里有两个动词,但是双宾语结构的句子表层只有一个动词词条,Larson(1988)假设该动词词条位于结构里下层动词的位置,在句子派生过程中会通过核心词移位上移到上层动词的位置(原文的技术细节比这里所说的要复杂,篇幅关系,我们省略了与本文话题无关的很多细节,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原著)。换句话说,Larson(1988)结构的上层动词只是提供一个句法位置,并不直接对应于具体的动词词条。这一只起句法作用但并不对应表层动词词条的动词就是后来最简方案所使用的“light verb”的原型。Larson(1988)在提出他的结构时,上下两个动词都是用大写的V来代表。因为上层的动词不对应表层的任何形式,后来其结构里的上层动词就用小写的v来表示,以与下层表示具体动词词条的大写V相区别。这个小v就是“light verb”。
从语义的角度说,最简方案里的“light verb”所表达的语义可以一直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生成语义学(Generative Semantics)所提出的一些抽象的语义谓词。生成语义学是早期生成派的一个分支,该派将Chomsky(1957)提出的“转换”(transformation)这一句法操作运用到极致。他们忽略词法和句法的界限,希图通过语义表达式再加上转换操作,生成出所有的表层形式。在该派所分离出来的语义谓词里,包括一些表示抽象语法意义的谓词,比如CAUSE和BECOME(对BECOME等谓词的语义分析,可以参看Dowty1979)。生成语义学作为一个学派随着Chomsky(1970)的发表而退到了历史舞台的背后,但是他们的很多观点在后来的理论更替中以不同的形式得以保留,比如说他们对某些动词词条分离出的CAUSE等抽象谓词就得到广泛使用。最简方案框架下提出的很多“light verbs”,语义上就是对应于这些抽象的谓词。
上面介绍了英语术语“light verb”的两种不同的理解,下面简单谈一谈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Jespersen(1942)指出的(1)中的take这类动词以及do,have等助动词,“轻”在词汇语义虚化或者完全没有词汇语义,但是这类词还存在语音形式,是具体的动词词条。如果有一类“动词”不仅没有词汇语义,连语音形式都没了,那就更“轻”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称呼没有语音形式的功能性小v为“light verb”也无可厚非。我们估计这也是为什么最简方案直接沿用了Jespersen(1942)的“light verb”来称呼小v。
尽管两者在“轻”这一点上存在共性,需要注意的是,Jespersen(1942)的“light verb”和最简方案里的“light verb”所指完全不同。举例来说,在John took a walk这个句子里,动词take是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而按照Kratzer(1996)的处理,在动词take的投射上面,还存在一个功能性的小v,也就是最简方案所谓的“light verb”(Kratzer称之为Voice),该小v的作用是引进句子主语。也就是说,在上述句子里,两个意义上的“light verb”同时存在并分别指代不同的句法节点,我们不能将它们搞混。
1.2 “轻动词”
上面我们讨论了两个意义上的“light verb”。本节我们看一看研究汉语的著作对上述两个意义的“light verb”的使用情况。
对于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研究现代汉语相关问题的英文著作,比如Kuo and Ting(2007),也沿用了Jespersen(1942)对“light verb”的理解,讨论汉语里的某些具体的动词词条(比如“进行”)是否是“light verb”。在中国大陆的汉语文献里,研究者虽然早就注意到了汉语中存在的像(1)中take,give,make那样带事件名词作宾语的动词,但是他们没有使用“light verb”的直接汉译“轻动词”来称呼这类动词,比如Kuo and Ting(2007)在讨论汉语的“light verb”时所考察的五个词条(“进行、加以、给以、予以、作”),朱德熙(1982:59-60)称为“准谓宾动词”,刁晏斌(2004)则称为“虚义动词”。更重要的是,很少有汉语著作从论元结构以及论旨角色指派等“light verb”表现出特异性的角度去考察汉语中的相关动词。
至于最简方案意义上的“light verb”,大陆汉语语法学界将之直译为“轻动词”,并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对之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取得了不少成果。需要指出的是,最简方案意义下的“light verb”在某种语言中存不存在,存在的话出现在哪些结构里,扮演什么语法功能,这些都是经验性问题,需要考察具体事实才能作出判断。以英语为例,不同类型的动词可能涉及不同的“light verbs”。例如不及物动词里的非作格动词(unergative verbs),像cough,一般认为需要一个“light verb”来引进其外部论元(external argument)。致使性及物动词(causative verbs),比如John broke the window里的动词break,则一般认为与一个引进致使者的“light verb”相联系。再比如英语的诸如John baked Mary a cake这样的“应动结构”(applicative construction),有人(Pylkkänen 2008)认为增加的那个论元(the applied argument,即上例里的Mary)是由一个“light verb”引进的。
因为上述原因,本文不可能抽象地去考察现代汉语里存不存在最简方案意义上的“light verb”。与之相对,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指的是某一些具体的动词词条,我们可以有选择性地对这些词条进行考察。对于现代汉语里存不存在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这一问题,文献上的研究似乎还不是很深入。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考察现代汉语里存不存在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简单起见,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使用“light verb”的直译“轻动词”来指称Jespersen(1942)意义上的“light verb”。在有必要提到或使用最简方案意义上的“light verb”的地方,我们会在其前加修饰语以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