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斧伐柯 取则不远:清华大学中文系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备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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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各家对“乐府”“声诗”的解释存在较大的分歧,我们不妨暂且将其搁置,先从其他相关字义及逻辑关系入手。

1. “并著”。并者,平列也;著者,显明也,故“并著”意谓“同有突出的表现”。解作“并行”“同等重要”,恐非李清照本意。可惜论者于此多有忽略,遂生歧解。那么,“并著”者为何?是“乐府”与“声诗”?还是“乐府”之“声”与“诗”?换句话说,“乐府”与“声诗”二者间究竟是并列关系,还是领属关系?单就语法来看,似乎两说皆可,但若联系上述共识之第三条,则视为并列关系,进而将“乐府”、“声诗”落实为长短句词与配乐演唱的歌诗,显然难以成立。

2. “最盛于唐”。遍览各家之说,对“盛”字的理解并无异议,均取“繁盛”、“兴盛”之义,只是对“繁盛”之具体时段理解存在差异,或断为“最盛于唐”,或断为“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其实,如果结合前后文细味文意,李清照所说“最盛”之“盛”,理当解作“盛行”之“盛”而非“繁盛”之“盛”,“最盛于唐”犹言“于唐时最为盛行”。而所谓“最盛”者,即“声、诗并著”之“乐府”,而非“乐府”与“声诗”。如此,不但接下来讲述李八郎故事顺理成章,不致给人以“不大联接”(余文引夏承焘语)之感,而且有助于避免歧解的发生。

3. “日炽”“日烦”“不可遍举”。将“最盛”之“盛”解作“盛行”,还有助于认识李清照对中唐以降词之发展流变的描述。在讲述完李八郎故事之后,李清照接着写道:“自后郑、卫之声日炽,流靡之变日烦,已有《菩萨蛮》……等词,不可遍举。”(3)看似不无微词,实际上还是照应首句,继续描述“盛行”之表现。“日炽”“日烦”“不可遍举”云云,不正是“盛行”之具体表现吗?至于“郑卫之声”、“流糜之变”,不过是说风气播及民间,世俗之乐较宫廷之乐更为流行。适如黄墨谷先生所言:“上有好之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唐世燕乐弥漫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各个阶层”。(4)

综上,《词论》首句,宜作如下标点:“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将“声”“诗”断开之理由,下文再作详论;“开元天宝间”只宜属下,不当属上。余文之所以认同任先生之说,将“开元天宝间”属上,理由是开元、天宝跨度长达四十余年,“李清照当不致笼统说‘开元、天宝间,有李八郎者’”,也不会“笼统认为整个唐朝,都是‘乐府、声诗并著’的‘最盛’之世”。更主要的,是余先生将“乐府、声诗”解作“教坊音乐”与文人所作之“声诗”,而开元、天宝间无疑是唐代音乐、诗歌的鼎盛时期,故“故需依任二北的断句,才能跟《词论》的全篇精神相一致”。由此不难看出,包括余先生在内的不少学人所以会将“开元天宝间”属上,对“最盛于唐”的误读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断句还有两点可以补充。一是着眼于文章结构。先前收录李清照《词论》者均不分段,今人则有分为三段者,分为四段者,分为五段者,不一而足。窃以为《词论》段落以四分为宜,即开头至“不可遍举”为第一段,“五代干戈”至“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者也”为第二段,“逮至本朝”至“不可读也”为第三段,“乃知别是一家”以下为第四段。前三段分述唐、五代、北宋词况,末段总括前文所论,提出词“词别是一家”的主张,并在此前提下作更进一步的要求。“乐府声、诗并著,最盛于唐”,既是《词论》全文的首句,也是第一段的首句,自当统领全段,故以“最盛于唐”断句,方与下文相称。二是着眼于行文语气。《词论》第三段如此开头:“逮至本朝,礼乐文武大备,又涵养百余年,始有柳屯田永者……”与“开元、天宝间,有李八郎者……”叙述如出一辙,是知“开元、天宝间”属下,更合李清照行文语气。

解决了《词论》首句的标点、断句问题,再来讨论“乐府”“声诗”具体所指便相对容易。正如上文所述,在将视为并列关系的“乐府”“声诗”排除之后,我们真正要讨论的,其实不是“乐府”“声诗”,而是“乐府”与“声”、“诗”。

先说“乐府”。《词论》中有两处细节,对于正确理解李清照所说“乐府”至关重要,却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第一段中提到“已有《菩萨蛮》……等(着重号为笔者所加)”(5),这表明李清照对于唐时配合特定曲调演唱的长短句词体已有明确的称谓。既然如此,李清照又为何要用“乐府”一词来指称曲子词或长短句词呢?可想而知,李清照之所以选择“乐府”,定然是有取于“乐府”概念所具有且不同于“词”概念的某个义项。二是在不到六百字(不计标点)的《词论》全文中,“歌”字凡九见,依次为:“能歌擅天下”、“歌者进”、“歌罢”、“请表弟歌”、“歌一曲”、“作为小歌词”、“歌词分五音”、“则不可歌矣”、“若作一小歌词”。《词论》中“歌”字出现频率之高,已属罕见,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九例中,“歌”字或作动词,或为定语,而没有一例用来指称作为一种音乐样式的“歌(song)”——这实际上暗示了一种可能,即李清照所说“乐府”,实为“歌”的代称。我们知道,在古汉语中,“歌”字多用作动词,表示歌唱,李清照的用法正与之相符。从作名词用的角度来看,虽然《尚书·尧典》有“诗言志,歌永言”之说,“诗”、“歌”对举,但作为一个文体概念,“歌”的外延却较为狭窄,故元稹《乐府古题序》将“操、引、谣、讴、歌、曲、词、调”归为一类,其中“歌、曲、词、调”又为一类(“备曲度者”)。以是之故,如果李清照的用意在于泛指所有歌曲形式,那她当然不会选择“歌”,而会选择包容性更大的“乐府”。

当然,认为李清照所说“乐府”实为“歌”之代称,这只是据于文本分析做出的推测,要想证实这一推测,使之具有更充分的说服力,我们还需要《词论》文本以外的论据。而依我之见,在众多可以利用的外部材料中,相比唐宋文献“乐府”一词的用例,刘勰的《文心雕龙·乐府》的论述更应受到关注。比较李清照《词论》与《文心雕龙·乐府》,可以看出二者颇多相似。如刘勰将“乐府”起源追溯到上古之歌,依次评述秦汉以至魏晋的乐府之作,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诗为乐心,声为乐体”的主张等,其行文思路与李清照《词论》如出一辙。再看下列文字:

若夫艳歌婉娈,怨志詄绝;淫辞在曲,正响焉生?然俗听飞驰,职竞新异。雅咏温恭,必欠伸鱼睨;奇辞切至,则拊髀雀跃。诗声俱郑,自此阶矣。

观高祖之咏“大风”,孝武之叹“来迟”;歌童被声,莫敢不协。子建、士衡,咸有佳篇,并无诏伶人,故事谢丝管。俗称乖调,盖未思也。(6)

这里表现出来的崇尚雅正的批评标准,肯定“乐府”应该协乐可歌的意见,与《词论》观点极为吻合。而说曹植、陆机所作乐府“无诏伶人”,“事谢丝管”,不正同于李清照对晏殊、欧阳修、苏轼词作的评语?至于“诗声俱郑”(7)之于“声诗并著”,一贬一褒,意思虽异,句法不二。这些相似点的存在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李清照在写作《词论》之前,极有可能看过《文心雕龙·乐府》并受其启发。因此,对于《词论》首句“乐府”所指为何的问题,刘勰对“乐府”的界定:“乐府者,声依永,律和声也”,应该能给我们提供一个较为明晰的答案。毫无疑问,作为对“歌永言”的补充说明,“声依永,律和声”所指即“歌”。如果说这还不足以令人信服,那么刘勰接下来遍举《候人》《飞燕》等上古乐歌,则无可争议地表明:“乐府”即“歌”,或者说,“歌”即是刘勰所说“乐府”的初始义。

《词论》并未对“乐府”一词进行界定,但李清照确实以一种类似于刘勰的方式对“乐府”的内涵作了解释,这就是接下来讲述的李八郎的故事。这个故事既是“乐府”“最盛于唐”的生动表现,也是“乐府”内涵的形象说明。

至此,“乐府”所指为何已然明朗。李清照所说“乐府”一词的确切涵义,不是音乐机构(8),不是宫廷音乐,不是乐府歌诗,更不是长短句词,而是歌曲,是中国宋前所有声乐样式的统称。在《词论》的语境中,“乐府”与其说是一个文学框架内的文体概念,不如说是音乐学领域的专有术语。

“乐府”所指既明,“声”“诗”的关系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刘勰说得很清楚:“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又云:“乐辞曰诗,诗声曰歌。”可见,“声”乃曲调,“诗”即歌词,同为“乐府(歌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李清照《词论》沿袭此义,所谓“声诗并著”,意为曲、词俱佳,或在曲调和歌词两方面都令人瞩目。黄墨谷先生认为李清照此语意在强调“词的性质是声诗并著”,但未明确“声”指何事;李定广教授加以申说,认为“强调‘乐府’的性质是曲调与歌词紧密结合,同等重要,不可轩轾”。事实上,《词论》虽由“歌”切入,但落脚点却在歌词(此点亦与刘勰论乐府相似),一定要说李清照认为“词的性质是声诗并著”,那么这里说的“声”,当为“声律”之“声”,而非“曲调”之“声”。盖二者虽有关联,却分属问题的不同层面,论“歌”者可以曲、辞兼顾,论“词”者则只能就文字谈声韵。李文既等“乐府”于“歌词”,又将“声诗”解作“曲调与歌词”,故难免进退失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