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中心城市的提出和建设
一、国家中心城市的提出(1)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首次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一概念,并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201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课题组所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对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并将原先区域中心城市的范围概念由省区扩大到跨省区地理大区,这样区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突破了原来的行政区划范围,把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市调整为中国地理大区的区域中心,而非省级区域的区域中心,在这一规划中明确了建设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五大国家中心城市的规划和定位。
进入“十三五”以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最终确定北京、广州、上海、深圳4个全球城市和天津、重庆、沈阳、南京、武汉、成都、西安、杭州、青岛、郑州、厦门共11个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成为2017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3月9日,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在发言中提出建议国家将西安列入国家中心城市,带动引领西北的发展。河南代表团则提出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可以对周边城市起到极大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可以对全国乃至全世界发挥更为强大的区位优势和吸引力。
从实际来看,除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重庆外,被正式文件明确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还有成都、武汉、郑州和西安。2016年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增强成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对外效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功能。”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支持武汉、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2018年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布《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至此,确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共有9个城市,未来究竟还有哪些城市进入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行列,还有待国家相关部门的确定。
二、国家中心城市及特征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区域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一般而言,我国对中心城市的评判和考察可以依据以下七大指标,即综合经济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交通通达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西方国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组相互接近、联系密切、不同规模的城镇群体中,选取一、二个规模最大或位置适中的城市,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生产和交换的集中地,对周边地区产生较强的经济辐射作用,它们承担着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活动的重任:一是进行生产分工、协作和扩散;二是通过流通,互通有无,促进竞争,形成优势;三是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和人才培训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中心城市必须适当超前发展,同时需要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一定的城镇体系作保证,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各城镇有专业分工的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网络型的经济区的核心与基础。
国家中心城市是现代化的发展范畴,是居于国家战略要津、体现国家意志、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跻身国际竞争领域、代表国家形象的特大型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把国家中心城市定义为处于城镇体系最高位置的城镇层级。国家中心城市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对外交流等多方面。它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城镇体系格局,使之成为全国城镇体系金字塔的“塔尖”。
国家中心城市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水平,其功能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一是经济集聚功能,主要体现为经济增长能力和商贸集聚能力。经济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中心城市首先应该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具有强大的经济增长和带动能力。这种能力源于各种资源(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等)的组织和流动,通过对周边资源的吸引和利用,国家中心城市发挥着强大的商品集聚和资源配置功能。
二是空间辐射功能,主要体现为区域辐射能力、信息枢纽能力和交通枢纽能力。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性的核心城市,具有中心引导作用,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要通过资源外溢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应该成为国家通信网络的主要节点,发挥信息决策和协调服务的重要作用;虽然现代通信技术的进步缩短了地理空间的距离,但是传统的交通方式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区域物流资源的集散地,便利的交通区位是其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是对外开放功能,主要体现为国际贸易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对外开放是国家中心城市区别于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特征。国家中心城市是国家对外开放的平台与载体,要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需要与世界各国建立广泛的经济贸易合作和政治文化交流。
四是文化创新功能,主要体现为科技创新能力和文化影响能力。国家中心城市不仅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文化创新中心。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高新技术的使用必将推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同时,良好的文化氛围也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必要基础。
五是管理服务功能,主要体现为行政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国家中心城市的集聚发展使其吸引了众多的行政组织与国际机构、跨国公司总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这就需要其具备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同时,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包括高度发达的金融、法律等生产服务设施和健全的医疗、教育、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
六是生态保护功能,主要体现为资源节约能力和环境保护能力。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为城市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科学技术和大型企业等资源,为城市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因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家中心城市发展所必备的。
综上所述,国家中心城市是指那些在全国城镇体系中具有核心控制作用,在全球城市网络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功能节点作用的特大中心城市。其兼具国内与国际的双重使命,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服务等综合发展水平的最高代表,对周边地区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是全球资源的集散地和决策中心,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和载体。
三、国家中心城市的选择(3)
选择和确定国家中心城市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与国家战略布局相统一。国家中心城市是居国家城镇体系最顶端的城市,肩负着带动周边大区域发展、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等重任,除了与自身发展基础相匹配,还要符合国防安全、经济发展以及政权统治等战略布局因素。
二是坚持与全国区域发展相协调。目前,国家层面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已逐渐由20世纪80年代的以深圳特区为代表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转变为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以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为代表的均衡协调发展战略。均衡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必然伴随着全国产业、人才、基础设施等要素自东向西的转移和扩散,国家中心城市通过自身综合实力的大幅提升,集聚周边区域优势资源,辐射带动更大范围区域的发展,形成东、中、西三大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是坚持区域分工合作、产业互补的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心城市都不是孤立的,必须与周边地区密切合作,按照分工合作、产业配套、产业链互补的集群发展模式进行功能划分,形成城市集群效应,而中心城市成为该集群的“领头羊”。例如: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打造,要与宁波、杭州、苏州、南京等城市形成规模庞大、产业互补、同生共赢的大城市群。
国家中心城市位居国家城镇体系顶端,在选择上也应按照城市功能的完善程度或是未来发展中综合服务功能的提升潜力这一标准进行。按照我国各类城市发展实际,结合国际上通用的评判标准,我国中心城市应当至少具备以下五个标准。
一是国家中心城市应该成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国家中心城市在经济实力上,应当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内部属于“佼佼者”,对周边地区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具有超强的集聚能力,成为聚集周边发展要素的“聚合体”。
二是国家中心城市应当成为区域性服务中心。服务业涵盖金融、商贸物流、旅游、法律、文化传媒、中介服务、电子信息网络等领域,是生产和生活中最为重要的领域。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实际表明,国际化程度的高低与服务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一般意义上,国际化程度高的城市,服务业在其GDP中所占的比重都在70%以上。从我国实际来看,第三产业比重较高的是香港82%,北京75.5%,广州61%,上海59.4%,与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存在差距。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空间范围内,我国国家中心城市服务业占GDP比重的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三是国家中心城市应当成为总部汇集地。各类国际总部和区域性总部的多少是一个城市国际地位高低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城市在国际社会中影响力的强弱。此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总部的“落户”,带来的不仅是大量资金的流入,同时也往往伴随着大型国际会议、展览等各类国际型或区域性活动,这给所在城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四是国家中心城市应当成为创新中心。在知识经济的时代里,国家中心城市往往是高校和科研力量的集中地,也是全球或地区的创新之源。涵盖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环境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等在内的综合创新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国际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是国家中心城市应当成为宜居城市。一是要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充足的绿化和优美的自然景观等,这是宜居的基本条件;二是要具备完善的物质基础,包括城市公共设施、交通、住房、安全、减灾、就业、就医、福利等方面,这是宜居城市的硬件设施;三是要具备和谐的人文氛围,包括社会秩序、道德风尚、教育程度、文化底蕴和娱乐功能等,这是宜居城市的精神体现。
(1) 蔡如鹏.国家中心城市争夺战[J].中国新闻周刊,总第796期.
(2) 田美玲,方世明.国家中心城市的内涵与判别[J].热带地理,第35卷,第3期.
(3) 李林,赵文丹.国家中心城市的选择与功能定位[J].学术交流,总第217期,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