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内外相关文献回顾和评析
目前国内外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基础设施基本属性的研究,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概念的界定、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以及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等方面;二是运用规范与实证分析方法,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进行研究。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1.2.1.1 基础设施界定的文献综述
不同学者在研究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时所使用的基础设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同(范九利等,2004)(15)。因此,关注基础设施概念的界定对研究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十分重要。自从阿肖尔(Aschauer,1989a(16),1989b(17),1989c(18))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之后,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基础设施,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如国外的埃文斯和卡拉斯(Evans and Karras,1994)、霍尔埃金(Holtz-Eakin,1993)、Canning和Bennathan(2000);罗珀和德哈恩(Romp and Dehaan,2007);卡尔德隆和萨文(Calderon and Serwen,2004)等。发展经济学家首先对基础设施问题给予了重视。保罗·罗森斯坦-罗丹(Paul Rosenstein-Rodan,1943)首先提出了社会先行资本和社会分摊资本的概念,强调一个社会在一般产业投资前,要注重基础设施的积累。保罗·罗森斯坦-罗丹(1966)(19)认为,基础设施投资构成了国民经济整体的分摊资本。罗根纳·纳克斯(RagnarNurkse,1953)(20)在“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中扩展了罗森斯坦-罗丹的基础设施概念界定,指出社会间接资本不仅包括公路、铁路、电力、供水和电信系统,还应包括学校和医院。他认为作为社会间接资本的基础设施部门应当分配较多的投资,来弥补社会发展不足的缺陷,同时认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投融资。姆里纳尔·达塔—乔德里赫(1952)在评述保罗·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时,首次提出了基础设施的狭义和广义概念,认为狭义基础设施主要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等设施,而广义的基础设施既包括狭义基础设施,又包括教育、科学研究、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Otto Hirschman,1958)(21)进一步扩展了基础设施内涵,将法律、秩序也包括到基础设施范围之内,并提出了狭义基础设施和广义基础设施的界定条件。P. H.库特纳提出了基础设施投资(社会先行资本)包含的3个要素,即服务性、难以流动性和规模经济性及持久的耐用性。舒尔茨(Schultz)和加里·S.贝克尔(Gary·S. Becker)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的内涵,将其分为两类:核心基础设施和人文基础设施,这一分类被广大学者、政策制定和执行者所青睐。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1960)(22)在分析和论证“经济发展阶段论”时,在强调基础设施的作用时使用了“社会先行资本”的概念,认为社会基础资本的先行建设是一个社会起飞必要但不是充分的条件。日本经济学家南亮进(23)(2008)认为基础设施是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初期条件,可以称为社会间接资本。世界银行(1994)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问题中对基础设施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基础设施分为经济性基础设施(Economic Infrastructure)和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 Infrastructure),前者主要指铁路、公路、机场、通信、能源等,后者指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24)
1.2.1.2 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的文献综述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Musgrave and W. Rostow,1960)在公共财政研究领域中认为,在经济成长初级阶段,公共部门投资在总投资中占较高比重,其中最重要的投资领域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并且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提供基础设施为前提。英国经济学家K. J. 巴顿(K. J. Barton,1970)认为,根据城市经济学原理,城镇化加速的发展中国家在满足急剧增长的流入城市的居民的基本需要中,最重要的就是筹集充足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投资压力巨大,这是一个国家城市转型时期面临的重要问题。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1998)在总结政府与其他经济组织的不同特点时指出,政府是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的最普通性的组织。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梭罗(Lester Carl Thurow,1997)指出,只有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才能将经济开发引向新领域,认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尤其要重视政府的作用。
亚当·斯密(25)(Adam Smith,1776)在其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The Wealth of Nations)中将基础设施表述为“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对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范围和费用来源、日常维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入的阐述,认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同的基础设施其管理主体不同,并对基础设施费用如何妥善支付难题提出了收费和征税的解决方法。E. S. 萨瓦斯(E. S. Savas,2000)认为私人资本可以通过4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和凭单。E. S. 萨瓦斯(2002)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政府应当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强化和完善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政府的角色应当是“舵手”,而不是“划桨”(26)。
(1)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与渠道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前,多数西方国家倡导由政府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亚当·斯密提出国家的职能之一是“建设并维持一些事业及公共工程”。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基于治理经济危机的角度,认为政府应通过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标,通过建设公共工程来刺激私人投资、增加社会就业(27),发展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Pau Rosensten-Rodan)认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必须强调政府的干预。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重新被人们所关注(28)。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柯万(Kirwan,1989)等学者开始提倡引入市场竞争、私人资本及商业化原则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研究,不再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直接提供的传统认知,深化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研究。2000年以后,Lemi Poulomo等(2001)从项目区分理论角度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主体与渠道,指出按项目是否收费可以分为可收费项目和不可收费项目,可收费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用事业公司或政府,可以通过企业留存收益、借款、债券、股权和税收等多种来源进行融资;而不可收费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融资来源主要包括税收、借款和债券(29)。Mats Anderson等(2003)认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主要包括用户收费、征收财产税和租金、银行借贷和市政债券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等途径,并且逐渐扩大市政债券等融资渠道。Roy Bahl等(2004)认为公共服务属性决定融资渠道的选择,对于能够带来普遍利益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可通过征收地方税为公共服务供给进行融资;对于具有区域性内部效益和外部性的服务,可通过征收税收和上级财政拨款筹集资金,而只具有区域性外部效益的服务,则通过上级拨款融资;可以定价但具有外部性的服务应该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解决;可定价但没有外部性的服务则可由私人部门来投资经营。世界银行(2003、2004)认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应“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转变”。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来源除了税收和政府借款,应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如建立基础设施开发银行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应扩大国内资本市场,使其更有效率地、可持续地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服务。在世界银行看来,随着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和国内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基础设施投融资呈现出由项目融资向专业性基础设施金融机构融资,再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趋势。
(2)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的研究
融资工具的创新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中得到了应用。Peter K. Nevitt(1995)认为项目融资可以使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并对项目融资(30)的内涵进行了阐述。Keynes,Hicks,Kaldor等在货币理论中最早提及和考虑到了最优投资组合分配的观点。William Sharpe(1961,1964)和John Lintner(1965)通过资产定价模型(CAPM)为最优投资组合选择提供了可计算的可行性。Richard Roll(1978)对资产定价模型(CAPM)进行了一系列实证上的批判。Robert Merton(1973)和Stephen A. Ross(1976)对资产定价模型进行了改良。通过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的创新,为引入各种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各类企业的资金、各种贷款、外资等)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途径。主要的投融资方式有股权模式(ABS,PFI)、债权模式(银行贷款和信托融资等)、混合模式(股权信托、可转换债券、融资租赁等)。土耳其总理土格托·厄扎尔(1985)从某些公共工程私营化以解决政府的资金短缺问题角度出发,首先提出了基础设施常见的融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概念。世界银行(1994)在发展报告中也给出了BOT(31)的定义。
1.2.1.3 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方面的文献综述
英国近现代规划大家霍华德提出的“城乡磁体”学说,与中国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他提出建设兼有城、乡优点的“田园城市”(32)。阿瑟·刘易斯(Arthur Lewis,1954)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开始转移,一方面,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开始向现代工业部门转移;另一方面,城市经济部门吸收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这样小城镇自然地被分化出来,一部分小城镇发展成为城市,大部分小城镇变成农村基层服务中心,并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模型(33)。彼得森(1995)认为小城镇是农村地区和高水平的城市层级的中介。Vaishar(2004)在检查小城镇在摩拉维亚的生长因子中观察到小镇的地理位置在其现有和未来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的意义。奥乌苏(2008)指出影响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影响因素包括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因素,如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启发结构调整计划,其他更广泛的影响因素包括权力下放和地方政府改革,小城镇也受到地区或地方的影响因素,如农民农业扩张和商业化,结合地理因素,包括位置主干道路和采矿活动,受益于大型城市中心的溢出效应。Ashfaque Alam(2016)(34)通过对2011年小城镇相对于其他类城镇十年人口的增长率,推断出功能性因素和空间因素在小城镇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能性因素包括教育、卫生、服务和金融设施;空间因素包括位置和可访问性。Gregory和Hermeberg(2010)通过1825—1911年的GIS数据对英格兰与威尔士地区铁路线路与城市化模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经过研究发现,铁路线路的拓展及铁路站点的设置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小城镇发展有重大影响(35)。Greg Halseth和Laura Ryse(2016)(36)认为成功的小城镇发展通常是由“自下而上”的能力和“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协同作用的。自上而下的、支持性的政策和政府高级活动是必要的,发展全面的,更有凝聚力反映快速增长。Reece Alvarez(2016)(37)指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是国家小城镇经济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及较小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本改进项目。“小镇”是一个雅致尚未达到充分的活力的定居地。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从基础设施的界定、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作用、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2.2.1 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作用的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研究不够关注,学者们的研究既不深入也不系统。80年代以后逐渐开始关注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钱家俊、毛立本(1981)提出了狭义的基础设施概念,表述为“基础结构”。樊纲(1990)、魏礼群(1993)提出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属于经济性基础设施的范畴(38)。邓淑莲(2001)阐述了基础设施的特性。此外,黄金川、黄武强、张煜(2011),谭崇台(1989),王辰(1998)等学者对基础设施内涵进行了考察。张军等(2007),郭庆旺、贾俊雪(2006),张克中、陶东杰(2016),张学良(2012),孙早、杨光、李康(2015)等认为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吴庆(2001)认为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的良好规划和需求预测可以大大地提高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并且要建立地方政府的激励合作的利益和监督机制(39)。张秀利等(2014)认为我国的城镇化是政府主导型的城镇化,地方政府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应发挥主导作用(40)。贾康等(2013)指出当前基础设施建设中主要靠国家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建设资金除了财政资金外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为主的基金收入和融资平台提供的银行信贷(41)。邓淑莲(2001)指出了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性,认为消费上的效益外溢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政府在基础设施的提供和融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42)。王守清等(2008a)(43)提出加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该模式具有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缓解财政投资压力、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合理分担风险、转变政府职能等优点(44)。柯永建等(2008)(45)认为PPP引入中国以来在诸多领域和项目上既获得了成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可能在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发展中进一步较大规模地推广应用,发挥更大的作用。潘宏胜、黄明皓(2014)(46)指出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作用和定位是调节市场失灵、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在发挥政策性融资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市场机制和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詹卉(2014)(47)从基础设施全周期角度动态地分析了基础设施提供需要政府与私人共同参与合作,特别是当我国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时,更需要在公私合作机制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
1.2.2.2 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的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有关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研究开始大量出现。在分析传统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投融资体制改革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建设部课题组(2002)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政府越位和市场缺位。温来成(2005)(48)认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市场化、民营化为主要方向,针对市场监管、投资方式等问题,政府需要调整财政投资范围,配合公共设施服务市场监管,有效控制城镇财政债务风险,调整投资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设施投资管理体制,对建制镇应由镇政府集中管理基础设施投资。邓淑莲(2003)认为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完全由政府主导,但同时政府在财政税收政策以及相关补贴方面存在“缺位”。温来成(2011)(49)分析了城市基础设施与政府财政职责,指出应分行业、分领域地界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范围,同时对政府内部职责应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姜伟新(2001)认为我国基础设施长期投资不足、资金短缺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体制,应明确投资、决策、收益、风险的主体。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2008)通过国际经验借鉴,认为市场化改革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彭清辉(2012)(50)认为,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选择和确立过程。从政府的视角来看,在使基础设施投资最有效率的投融资体制框架下,研究基础设施投资边界确定、投融资模式的选择及运作方式。扬军(2003)认为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是解决基础设施发展中资金短缺问题的关键。潘伟荣(2002)从市政债券发行的角度研究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程哲、欧阳如琳、杨振山等(2016)(51)立足于地理视角,利用全国各省、市的基础设施投资面板数据,从空间的相关性、异质性以及发展的阶段性,对基础设施投资规律进行研究,指出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时空格局及演变过程中的阶段特征及影响因素,为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决策提供参考。蒋时节等(2009)(52)、武力超等(2010)、孙虎(2013)(53)、谭俊涛等(2014)(54)认为基础设施投资不仅与经济有着密切关联,而且与城镇化的相关性也较显著。王元京、张潇文(2013)(55)从谁来投资、钱从哪来以及钱如何用3个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并从投资体制创新、筹资渠道拓宽与投资方式转变3个方面构建和设计了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郭兴平、王一鸣(2011)(56)通过对美国、加拿大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的分析,指出应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适当扩大县级政府的财政支配能力,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构建中国县域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石亚东、李传永(2010)(57)提出应在投资、建设、经营和政府监管4个层面的创新上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
1.2.2.3 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效率的文献综述
李嘉荣、王钟(2005)基于埃德蒙德·菲尔普斯的观点,指出我国西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有待提高,每年固定资产流失严重达千亿元,造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58)。孙慧、王媛(2008)用Malmquist指数分析河北省11个地级市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指出各个地级市“八五”时期至“十五”时期效率的变化(59)。伍文中(2011)将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率联系起来,运用DEA模型对2001—2008年各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率进行研究,并进一步分析了投资效率对GDP、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城市化水平的影响(60)。胡宗义、鲁耀纯、刘春霞(2014)运用三阶段DEA方法对我国2012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效率进行了分析,选用资金来源结构和资金投向结构两个方面的投入指标,并对影响投融资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中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主要受规模效率制约,东部地区主要受纯技术效率制约;影响因素上,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其中,人力资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水平较高的省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效率方面占有优势(61)。李忠富、李玉龙(2009)应用数据包络法分析了我国31个省、市在2003—2007年的基础设施投融资绩效水平。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较高,中部省、市的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相对较低,提出要突破省际限制优化中部省市的基础设施投资配置。(62)。乌兰、伊茹、马占新(2012)运用DEA方法对内蒙古9个地级市2009年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均值为0.73,总体水平不高,并且各地之间的差异较大。宋清等(2011)(63)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京、津、沪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了加大多元化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严格规范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建议。黄庆华、姜松(2016)(64)通过对重庆市116个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的测度分析,认为效率改进应区分项目的经济属性,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创造项目市场化条件,尽量发挥市场的力量;发展市场化融资手段,充分利用市场资金;创新投融资体制。
1.2.2.4 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思路方面的综述
对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张定青、孙亚萍、郭伟(2017)(65)以陕南小城镇为例,认为小城镇特色源于其特色资源,尤其是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它是城镇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依托。应准确定位城镇的特色发展方向,融入生态与人文理念。沈茂英(2010)(66)认为民族地区小城镇的发展存在小城镇体系发展滞后、空间分布失衡、建制镇发展的产业支撑以及小城镇发展的自然环境约束等问题。梅世文(2006)(67)认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小城镇及区域建设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在财政政策上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杨盛桃、苏明华(2008)在文章中探讨了基础设施在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小城镇建设成败的关键之处就是基础设施数量和质量。在小城镇发展模式方面,费孝通(1985)认为中国的城镇化走小城镇模式,并提出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不同的小城镇发展模式。《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5)根据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特点、区位条件、工业基础等,把小城镇划分为大城市辐射推动型、产业推动型、资源推动型等5种类型,分析了小城镇发展模式的内涵、动力机制、演变过程等。向俊宇(2007)认为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存在3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小城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作为小城镇的管理者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二是政府作用的缺位和错位导致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而造成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三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拆迁行为不规范、征地补偿偏低等问题。王召东(2006)认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资金短缺、规划不到位等问题。王元京(2003)(68)总结和分析了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经验后指出,要重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对于资源短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充分考虑经济实用性,发展节能型、节地型和省钱型基础设施。
1.2.2.5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研究
朱厚玉(2012)认为完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至关重要。通过比较借鉴相关省、市的经验,应设立小城镇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构建专业化小城镇投融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多元筹资;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探索实施小城镇项目融资,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周建国、勾廷文(2000)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转向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国家在政策层面要为民间资本及外商资本的进入提供便利条件,消除准入限制。肖林(2001)认为对于资金密集型的大型基础设施应考虑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无追索权或者是有限追索权,可以有效地缓解资金短缺对基础设施的制约。同时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融资中存在的法律和市场层面问题,在基础设施债券设计上提供了研究思路。孟祥林(2005)从基础设施基本属性出发,按照是否可经营将基础设施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分别采取不同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改善政府单一投资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宋艳丽(2014)(69)认为开发性金融可以有效破解小城镇发展的资金及体制“瓶颈”问题,通过科学规划、搭建小城镇投融资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多元投融资主体等模式,在金融支持小城镇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1)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研究
罗炳锦(2011)认为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镇建设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建立一个能协调政府与企业的调控组织,使政府和企业能及时沟通,避免小城镇建设管理效率的低下。晏志谦(2008)认为小城镇建设应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为小城镇建设筹措资金。柯艺高(2006)通过对贵州省小城镇的调研分析,指出了贵州省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张艳纯、葛小南(2008)(70)认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对于不同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地进行建设,分清职权界限,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和渠道。建设部课题组(2002)指出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是小城镇发展的关键,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上,要考虑设立专业银行或专项基金以及推进资本市场融资。张静、王煌宇(2007)通过对法国、阿塞拜疆、保加利亚、乌克兰4个国家的农村投融资体制的研究,认为在小城镇的建设发展中应强调政府的引导作用,与市场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合作,运用综合协调手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小城镇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阳小华(2005)认为积极寻求小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是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郭文生(2003)认为小城镇所在县、镇政府财力不足以及小城镇投融资环境差,造成了小城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融资效率的低下,因此,应推进小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投融资环境。
郭亮等(2012)以北京小城镇为例,分析了小城镇在投资主体、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投融资问题,指出要加强开发性金融力度,推进小城镇建设,提出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李若冰、郑文鹏(2016)以黑龙江小城镇为例,结合国内外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启示,从小城镇建设基金、政策性金融、商业银行参与小城镇建设以及PPP模式的推广等方面,提出了创新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思路。杨飞雪、王娟、李丽红(2010)以云南省小城镇为例,运用实证数据分析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投资需求矛盾、融资渠道单一、新型融资模式难以推广等问题。并指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小城镇经济基础薄弱、产业集聚小、政府缺乏多渠道融资意识,以及规模小、利益驱动等阻碍了融资。陈旭琳、邹晓峰、张瑞彬(2010)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依据地方经济资源特色,总结了4种投融资体制模式,指出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明确政府的定位,坚持政府行政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胡慧茹(2006)通过选取国内典型小城镇,分析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存在投融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从政府职能的转变、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构建和投融资渠道的拓展等层面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体制框架进行了描述。
(2)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选择方面
郑卫(2013)(71)认为由于政策体制及市场化程度的原因,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创新必须结合自身特色引入社会资本和建立小城镇基金,不能沿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要避免投资不足和重复建设并存。陈尽忠(2002)认为通过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对于公路、铁路、水电站和火电站等基础设施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蔡临申(2006)通过将BOT与PPP模式进行对比,指出BOT模式的不足及PPP融资模式在吸引社会资本中具备的优势,概括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包括ROT、ABS等在内的融资模式。万冬君(2006)(72)通过PPP与传统融资方式的比较,指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的关键在于对风险的有效分配。王克冰(2009)创新地利用博弈论探讨了地方政府投资效应,认为各地方政府需要在各区域相互融合发展上努力,进而剖析了政府职能与投融资的关系。王铁军(2006)提出了22种投融资模式。吴树波、谭畅(2006)(73)以湖南省小城镇为例,分析了湖南省小城镇的投融资现状,提出了投融资创新的具体思路,并强调金融体制改革应减少并最终消除金融歧视。孟文新(2009)认为政府应通过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平稳运行,恢复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投融资支持。蒋晓岚(2016)以安徽县城小城镇为例,指出了县以下小城镇在投融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障碍,认为对基础设施应分行业、分领域地采用差别化的投融资方式。郭斌(2014)(74)以西安8个试点小城镇2007—2011年的基础设施投资为例,指出资源要素配置利用的无效和规模集聚效应的低下是导致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综合效率出现衰退的原因。黄芳芳(2016)(75)认为保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持续需要加强对特色小镇的培育。对于财政实力比较弱的地区,可以采用PPP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政府单方或联合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出资建立引导基金,通过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的设立并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进行投资。张天浩、丁伯康(2017)(76)认为推进特色小镇发展要注重“产”“城”互动,将基础设施建设与良好产业发展有效融合,通过PPP模式可以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解决政府资金困难,但是要明确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2.3 国内外文献评析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对基础设施概念的界定和对基础设施的内涵理解存在很大差异,分别从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等多个方面研究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问题。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路径从强调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到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再到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并对投融资主体从单一到多元化的优劣势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方面,基于基础设施的基本属性及项目可区分理论,探讨了不同性质的基础设施可以采取不同的投融资渠道,包括用户收费、税收、银行贷款、市政债券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渠道;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方面,随着融资工具的创新,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包括股权模式、债权模式及混合模式等,并对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国内学者基于多种理论分析框架,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决策、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样化融资方式及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等方面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进行了研究,研究内容涉及投融资管理体制的各个环节。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决策方面,对各级政府的责、权、利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分配进行了分析;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和多样化融资方式方面,开始注重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强调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基于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注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有效耦合和整合,这样才能使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高效运行;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方面,国内学者运用SFA和DEA等多种计量方法实证评估了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
现阶段,国外学者在研究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时强调的是“自下而上”的能力和“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的协同,通过各种生长因子对影响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以及从溢出效应方面给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视角。国内学者结合本国特色,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大量有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和案例,财政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和多种研究思路并存。但是,国内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快速增长地区,对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差异化研究较少,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小城镇投融资机理研究很少。这是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主要探讨内蒙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体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