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思考[1]

严 励 王 娜[2]

从1983年开始至今,全国范围内的“严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1983年8月,党中央作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各级政法部门根据这两个决定,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随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犯罪问题,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第二,1996年4月,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扭转某些地区社会治安较差的状况,党中央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打”斗争,为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第三,200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着“严打”的开展不断深入。我们认为,在倡导“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要实现“严打”的预设功能,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