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前沿与热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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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的问题与出路

高 飞[1]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到底应当由检察机关的哪个内设机构承担,存在不少争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分段审查”模式,实践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了“归口审查”模式,归口监所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但是,监所检察部门不论是职责定位、业务精通程度还是人力资源配置,都不如侦查监督部门更具有归口的优势。因此,在当前检察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下,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保留有建议权,是更加合理和规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