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方略和实践: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讲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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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不断推进法治转型升级

江必新[1]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所作出的重大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然对法治产生深刻影响。矛盾具有普遍性与客观性,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相应的,这种影响的主要表现之一即体现在助推法治发展方面。质言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将对我国法治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法治的转型升级就是要统筹兼顾法治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统筹兼顾法治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对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变化所带来的重大机遇期,借力矛盾变化进一步推进法治进程,实现我国法治在新时代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