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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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爱遇上隐私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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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图片来源于网络http://www.wj001.com/news/ht/2015-07-21/74088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2月16日。

偷看我的日记,偷看我的网上聊天记录,偷翻我的书包……越来越少的信任,越来越重的猜疑。当爱遇上隐私权,我该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况,不同的孩子会有不同的应对方式。

“小小的日记,不知有没有触痛你小小的心,原谅我对自己的这份吝啬,没有让你把它带走……它是我的魔鬼与天使斗争的战场,把自己痛骂的荒岛,诉说委屈的壁墙……最黑暗、最脆弱。”当老妈想拿走我的日记时,我拒绝了,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伤害到关心自己的妈妈。我为了请求妈妈的原谅写下了这段话,这是我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式。

相对于曾经那个叛逆的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小孩可能会选择把父母告上法庭,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就曾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年仅11岁、上小学五年级的李某,因父母未经其同意翻看日记,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法官经过一番探究,了解了事件的原因。原来,孩子的父母经营一家砂石厂,李某是独子,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近来,砂石厂的生意红火,父母对李某的关心程度明显不足。最近一次小考,李某的成绩下降了十几名,家长向班主任了解情况,班主任说李某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常与同学说话,对其学习成绩下降的真正原因并不知道。夫妻俩回家后,趁儿子上补习班,偷偷打开了儿子带锁的日记本,发现他竟然与同班女生在“谈恋爱”。暴怒之下,夫妻俩把李某从补习班里叫出来教训了一顿。事后,他们也很后悔,向孩子认错,不料小家伙不理不睬,要到法院状告父母。[6]倔强的李某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但是,并非每一个孩子在面对隐私权被侵犯时都是理智的。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事件,某校有一个高二年级的女孩,成绩优异,热爱写作,在日记里细腻地描述与一位男生在学习上相互帮助的友情,其母在整理房间时发现了紧锁抽屉的日记本,偷看了她的日记,误以为孩子陷入早恋,遂采取跟踪追问、限制外出、投诉老师等种种方式,却不料这一切行为让本来乖巧听话的孩子越来越叛逆,导致最后不仅名落孙山,还得了精神分裂症。

孩子也是人,有自己的人格尊严,也有自己不愿诉说的秘密。虽然未成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认知和识别能力是有限的,社会生活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未成年人享有的隐私权是不容置疑的。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7]

个人信息指个体特征信息、历史记录,包括一个人的身高、体重、身体资料、病历记录、兴趣爱好、姓名、肖像、家庭情况等。个人空间是一种有形的隐私,它的范围除临身领域外,还包括个人居所、书包、口袋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他人不得任意侵入。个人活动是与公共利益无关、不愿为他人知晓的活动,比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人,他们有对有关个人的,而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个人空间、个人活动享有不愿公开、不想为他人知晓、不被侵犯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2款亦明确规定,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开拆、查阅。具体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相对于孩子的隐私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职责。这意味着父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的健康、受教育的情况、日常的行迹、从事财产性活动有知晓的权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借助信息技术监督孩子的日常行为。如中国移动曾向消费者推送一款叫作“亲子通”的业务,该业务有三大功能:其一,可以向家长提供孩子的话费余额信息;其二,能通过设置黑名单的方式来限制通话号码和时段,一旦超出了家长预设的通话时间,系统就会以短信为载体提醒家长;其三,可以提供包括定时查询和随时查询在内的位置查询服务。此外,一种被学生称作“电子密探”的新型“家校联系网络信息系统”正在上海市的学校里悄然兴起。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虽然父母进行该行为的出发点是对的,并未带有恶意,但是未成年人是一个具有人格尊严的个体,会感觉到父母对自己连起码的信任都没有,监视着自己的一切行为,反而会产生逆反心理。

面对父母的监护权与孩子的隐私权这一权利冲突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未成年人具有年龄小、认知辨别能力有限的特点,在面对一些问题时,认可父母行使监护权对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所具有的不可或缺效果。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让他们能够独立地面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因此,在这一权利冲突中,首先,父母应树立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意识,根据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来适度地行使自己的监护权,随着孩子的成长,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自由空间来考虑未来,而不是一味地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在孩子身上。

其次,彻底摆脱长久以来形成的错误思想,即认为对孩子享有无限的控制权,孩子是自己的“附属品”。孩子是人,一旦脱离了母体,他就是一个完完整整的人,而不附属于其他任何一个人。父母要学会尊重孩子,只有当父母尊重孩子时,孩子才会学会自觉地尊重父母。

再次,尤其是面对处在叛逆期的孩子,父母、老师应当更加注重与孩子的沟通,获取孩子的信任,让他们能对自己敞开心怀,积极寻找解决困惑的办法,而不是通过一些侵害孩子权益的方式来证实自己对孩子叛逆行为原因的猜测。

最后,孩子也应更多地体谅父母,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可能会因一时的爱子心切而做出某些不当的行为,比如偷看你的日记、偷翻你的书包,一定要及时向父母说明,而不是赌一时之气做出更不理智的行为。

当“爱”遇上隐私权,多一份沟通,少一份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