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访法治化的现实与困境
在对我国当前信访法治化现实与困境进行论述前,为了更好地揭示我国信访工作与法治化现状,本书广泛搜集了近年来部分经典信访案例,作为困境分析的支撑。行文之前,先看一则成功的信访化解利益纠纷的案例,是为引。
◎ 案例引入
典型案例:一起信访疑难案件化解的启示[1]
现年55岁的钱某是一位普通农民,1979年10月与丈夫尚某结婚,育有一子一女。钱某夫妻二人一直在市内从事小本生意,家庭收入虽然不高,但也能够维持家庭生活需要。1993年10月钱某在科大医院响应国家政策实施了结扎手术,手术几年内,钱某一直感觉身体不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劳动,原以为是身体出了其他问题,自己没有重视,后因病情加重,钱某怀疑是因节育手术引起,于1999年参加了合肥计生委组织之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鉴定,其结果为:“腹扎术后盆腔静脉瘀血症、慢性盆腔炎”。根据鉴定结果,庐阳区原杏花村镇计生部门依据《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对其做了一般治疗,钱某也未提出生产生活补助诉求。经过治疗,钱某的病情却一直未能治愈。其认为鉴定有误,于2009年5月再次申请参加合肥市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鉴定其属于节育手术远期后遗症四等。根据鉴定结果,钱某认为因并发症影响了其生产生活,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生产生活补助,当时的杏花村街道刘冲社区(现林店街道菱湖社区)依照《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划定的等级作为依据,每年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按30年计算共计30000元,钱某虽然不是很满意,但也领取了补助。
2012年,钱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工作不理想,收入不高,而且面临婚姻问题,再加上其女儿也在上大学,家庭生活逐渐窘迫,在其他县区信访老户的怂恿下,钱某开始上访,认为前期给予的生产生活补助偏少,要求重新确定补助标准。经庐阳区林店街道计生部门协调,2013年8月钱某又进行了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鉴定结果为手术并发症三级五等,和2009年鉴定结果相近,因已经给过钱某补助,且签署过协议,街道没有再次给予钱某生产生活补助。
2014年3月,庐阳区区委书记吴劲亲自接待了钱某,详细了解了钱某的情况后,吴劲书记高度重视,当场批示由区计生委、区信访局和林店街道调查处理,要求依照《信访条例》和计生政策提出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并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左学和、副区长丁仕旺包案,成立工作组,进行深入调查。
工作人员首先到钱某家中详细了解了钱某的家庭状况,深入讲解国家信访政策,钱某表示积极配合工作组的工作,在调查处理期间不再进京上访,不再联系其他上访人集体上访。钱某的信访事项因本人原因一直未按照信访事项处理程序进行,工作组决定严格按照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的程序进行。林店街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新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给予了钱某答复意见,同时向区包案领导报告了因相应的计生政策定性不定量的问题导致处理问题存在难度,申请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区工作组在林店街道答复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计生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经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依据该人口与计生条例第44条“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之规定确定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会议决议:钱某确因绝育手术造成并发症,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决定参照合肥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3年10月至2014年8月给予钱某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118420元,从2014年9月起钱某按照计生政策继续享受特服补助,并依照国家社保政策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钱某对解决意见表示满意,且专门为工作组置备了锦旗。
以上案例是笔者搜寻的我国目前信访工作成功解决的典型代表,其余案例将在分析时逐渐引入,其中不乏备受争论的社会热点,但能反映我国信访现状的案例远不止这些。前文引入的案例能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我国信访法治化的成功之处,但也可以看到,我国信访观念依旧没有走到体制建设上来,无论我们将信访法律体系建设得如何完善,民众“信访不信法”之现实却没有改变,“上访不易”问题依旧突出。
我们在清除信访法治化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时,也在制造着障碍。当信访制度的监督制约没能与法律监督相协调,信访部门又空于实权,那么“信访寻租”、以钱息访的难题就会出现。当因信访自身救济的弹性现实,过分弱化信访救济职能,“信访不信法”会得到好转,但信访部门会被架空,流为虚位部门。这些难题与社会转型与发展相伴而生,因此分析我国信访法治化的现实与困境,就必须首先对我国当前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加以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