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放式办学——经济法专业二三事
1983年,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本科教育系列中新增了经济法专业。1984年,我院经济系即招收了第一批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在全国,我们是最早设立这一专业的财经院校之一。
专业建设不同于学科建设,第一要务是确立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对此,关老师的指导性意见是。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方面除了要遵照法学教育的共性要求外,更要体现财经院校法学教育的特色。
专业建设中有些要求是所有法学院系所共同的。无论是综合大学的法律院系,还是政法院校的法律专业,如在强化基础课、强调实践环节等方面,应该说是共同的,自不必言。
我们的培养目标方面又当如何?关老师带着我们分析了各种院校的不同特点。比如,北大、人大的法律专业,起点高,历史悠久,他们的毕业生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有其优势;政法院校毕业生的优势是在从事司法实践方面。对此,我们难以与之一较长短。我们学生的优势应是在财经学科的基础相对扎实,故其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为财经部门、大型企业输送法制工作人才。
当然,这也并非绝对。事实上,综合大学、政法院校的毕业生也有很多人进入财经部门工作,我们的毕业生也不乏有人就职于司法部门。
在专业建设问题上,凡财经院校同行间已经有了共识,且做法也大同小异的方面,这里不再赘言。以下重点回顾一些我院经济法专业建设上的特色和突出之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科学,经济法学亦莫能外。在政法院校浸润多年,且自己早年亦是著名律师,并作为审判日本战犯的辩护团成员的关老师,对此始终予以特别关注。
说来也巧,我来经济学院后做的第一件事,就与法学社会实践密切相关。
1980年9月初,天津市中级(记得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案件,即追究“渤海二号”翻沉事件责任人的案件。事件本身,以及这次审判都曾轰动全国,以至世界。经济系领导和关老师指派我赴津旁听了案件的审判。记得那是我入院的第四天。
案件一审审理、宣判后,我在津用了近一周的时间,访问了部分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并参加天津市高院召开的法律界人士的座谈会。对“勃二”事件做了较详细的了解。回来后,就事件本身的成因、责任,以及审判过程和判决评价,向全系教师做了专门介绍说明。受到了系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由此,也加深了领导和经济学老师们对法学学科的了解和兴趣。
政法教育通行有效做法是,中高年级的学生,要去司法部门旁听审判,或到司法部门实习。自1984年我院第一批经济法专业学生入学后,我们每年都要安排他们去法院旁听和实习。为此,我们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崇文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比较稳固的关系。特别是后两家基层法院,年年要接纳我们的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还要与我们师生座谈、总结、评价。
有了课堂所学知识,又有了实践中的收获体验,1984级学生曾在校内组织过大型模拟法庭审判。这一活动,吸引了全校很多外专业学生到场观看。审判活动严格按照诉讼程序一丝不苟,学生做的有模有样,中规中矩,获得好评。到1993年春,市里还专门拨给我们一套用于模拟法庭的音像设备。这也应算是对我们的肯定和支持吧。
学生到法院旁听和实习,这是同行都在做的,不同的不过是能否常态化,能否有稳固的实习基地。我院经济法专业的与众不同之处,或者说创举亦不为过,那就是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学生常年的实习基地。
大约在1984年或1985年,在学院的支持下,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我院正式成立了“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九所”),正式挂牌接案。这不仅在北京市,即使是在全国的财经院校中,不说是独一家,也是第一家。(就我所知,很可能是独一家。)这在当时是足令同行惊羡的创举。要知道,那些年经批准成立律师事务所的院校在北京也仅有人大、政法大两所。在我院之后,外经大、二外也相继成立了律所。全市好像共有十三、四家律所,其性质当然一律为公办。记忆中,四家为司法局所属,其余分属工会、妇联、侨联,以及相关院校。
我院的法学教师,大多于“文革”后第一批恢复律师业务后即获准取得了律师资格,成为九所的挂牌律师。
九所的建立,为教师、学生提供了最稳固的实习基地。特别是对充实、提供校内法学课程的教学起到了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作用。记得那时虽然教学任务繁重,但我还是抽时间代理过一些经济的、民事的和刑事的案件。其中我和现已去世的沈士心同志共同代理的一件“肖像权”侵权案,是北京市第一次公开审理的这一性质的案件。(此前市中院曾受理过电影演员杨在葆为原告的肖像权侵权案。但此案后来据说是庭外和解,未开庭审理。)时间约是1987年《民法通则》刚刚生效后不久,由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是“肖像权”的第一案,开庭之日,本市和中央大部分媒体都到庭旁听。北京市电视台还做了全程录像,后曾作为律师培训,以及在电视台法制节目里播放。这也是我曾经的律师生涯的一段美好回忆。
在九所的工作中,关老师十分关注弱势群体的诉求。对贫困当事人寻求帮助的,他要求降低或免除代理费,他还多次自掏腰包请他们吃饭,给予安慰和法律帮助,他的所为社会影响很大。
到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律所体制改革,九所改制撤销。
除上述有关司法实践的部分外,亦值得一书留史的要事是我们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关系。
那时的法学社团组织有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北京市法学会所辖的各分会,此外还有以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同志为会长的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以及该会所属的北京市分会。市分会由当时的韩伯平副市长为会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周奎正老先生为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本市主要院校经济法院系大多为团体会员。我院经济法教研室亦如是。由于市经济法研究会的政府背景,所以为我们的专业建设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经常性的联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这是一种互动互利的关系。
政府部门为我们提供研究项目,提供学生实习条件。记得我院1984~1988级本科生,大多参加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其中,第一届的1984级学生,曾参加了1985年暑期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实施三周年,执法守法情况的检查活动。由市经委、市工商局牵头,共分8个检查组。我受命为组长进入北京电视机厂检查,84级学生十几人参加了这一活动。此外,同组还有人大的师生参加。厂方很重视,由他们的姚副厂长负责接待联系。检查历时20余日,我们对该厂3年来的全部经济合同原本,以及执行结果做了筛查。最后总结会上我对他们提出了书面评估报告,并提出了今后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我向市人大常会有关领导同志做了口头汇报,得到了领导同志的好评和肯定。
这种活动即锻炼了师生,也有利于企业加强守法观念,总结经济教训。顺便提及的是,这种以及相似的执法守法调查活动,在此后几年做过多次。那些年我们与市计委、市经委、市工商等部门的法制机构,以及此后新成立的法制办,联系极其密切频繁。
政府部门为我们办学提供了帮助,我们也有所回报。那些年,市里相关部门常年举办企业人员的法制培训课,我和关老师几乎参加历届培训的教学。这一传统一直保留到与财贸学院合并之前。1997年,我们应市经委之邀,为本市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参加首届国家统考做考前辅导,效果甚佳。据后来市经委法规处的同志说,通过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一结果真的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顺便要说的是,这次活动虽由我出面接受和组织,但参加辅导的并不都是经济法的教师。因为统考科目还有财务、企管等,我特意聘请了我院财会系、工经系的老师参加了辅导,这中间也有他们的贡献。
我们对社会所作回报中有一件应该载入我院史册的大事,就是我们经济法教研室的王网求同志,经民盟中央推荐,被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特邀监察员。时间大约为1990年前后。首批特邀检查员共十名,从全国政法院校中遴选。王网求同志此后一直连任数届,直到他2005年病逝。
同时我们亦为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工作服务。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曾长期担任国家建设部法制工作顾问。任职期间,曾参与城市规划、项目招投标、城市房屋拆迁等一批法律法规的研究、论证工作。其中,曾全程参加了我国第一部城市房地产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直至该法草案报送后,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草案论证。任职顾问期间,亦曾多次参加对全国建设系统干部的法制培训活动,也结识了这一系统的很多风云人物。
除对国家相关机构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外,我们与大型企业也有着密切的联系。记得在1986年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承包制改革试点时,我们始终密切关注。是年初冬,我们曾邀请当时的北京重型电机厂吴宗江厂长来校,与部分经济学、经济法教师座谈了国企改革的问题。
在专业建设方面,关老师最后一次出手的大手笔即从1988年起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当时我院虽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但却没有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权。关老师顶住一定的压力,冒着一定的风险,在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做出了这一重大决策,并坚决实施。事实证明,此举对专业发展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并极好地诠释了办学理念。其思虑之远,魄力之大,足以令人叹服。
那一年,我们共招收了4名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并于1991年毕业。因我院当时尚未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故学生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顺利地通过答辩,获取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现今,他们多在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任职,担负着一定领导责任。
由于我们研究生培养工作起步早,故能于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财经院校中第一批取得经济法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此后不久,由于年龄关系关老师于1989离休。但是,他留给后人的这些财富,却为后人长期享用。
作为后人纳凉者之一,我谨以此文作为对关老师的敬意和怀念。并成小诗一首以念。
半世蹉跎意未寒,天时勇借敢为先。
功成身退终无悔,只待后人补续篇。
愿关老师在天堂一切安好。
(谨以此文敬献专业创建者关乃凡先生。由于时隔久远,有些记忆可能不甚准确,敬请谅解和指正。)
[1] 戴凤岐,1941年10月生人。1959年8月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政法专业,1963年7月毕业。曾在本市中学任教,1980年8月底调入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任教,参与经济法专业的创建。1990年任经济系副主任,1993年晋升为教授。1997年任两院合并后第一任法学系主任。2004年3月退休。校外曾任国家建设部法制工作顾问,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