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戒护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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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

监狱警戒护卫是监狱警戒护卫学的基本研究范畴。那么,什么是监狱警戒护卫?监狱警戒护卫具有哪些特征与功能?它的结构和任务是什么?监狱警戒护卫的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正是本节研究的重点。

一、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警戒,是指为防备敌人的侦查和突然袭击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所谓护卫,作动词时就是保护、保卫,作名词时就是指执行护卫任务的武装人员。

警戒护卫是指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和保护手段,应对攻击或防止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一般而言,警戒是通过设立物器屏障来维护安全,是静态层面的保护;护卫是通过激发实施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技术来维护安全,是动态层面的保护。动态与静态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完整的警戒护卫机制与体制。

虽然监狱警戒护卫工作是一种客观存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专门设置了第二节对“警戒”予以法的释义,但《监狱法》对 “警戒”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也未有深入研究,就目前而言,未找到有关警戒护卫的定义,仅有少数专家对监狱的警戒进行了定义,如周祖勇在《环境改造——现代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路径》一书中将警戒定义为:警戒是指运用一定的设施、装备和人力,使监狱与社会隔离,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监狱安全的一种警卫和戒备方法,[9]并将警戒分为“武装警戒、内部警戒、警戒具和武器”三个方面。吴宗宪教授认为,警戒是指为了预防和制止罪犯以及监狱外面的人员破坏监狱工作而开展的防范戒备工作。[10]根据我国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传统,监狱的警戒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警戒、外部警戒和周边联防三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可以有效地保障监狱的安全,被称为“三道防线”。[11]

根据监狱工作实际,结合以上两位专家的释义,编者认为监狱的警戒护卫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从监狱的基本职能与价值追求两方面来准确界定。《监狱法》第1条规定了监狱的职能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那么,监狱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为履行监狱的职能,实现监狱的价值而服务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更应如此。从监狱的职能上看,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的概念与狭义的概念。广义上的监狱警戒护卫是指运用一定的设施、装备和人员,预防和制止罪犯以及监狱外面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破坏监狱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监狱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保障监狱职能顺利实现的防范工作和戒备方法。根据警戒护卫的界限、所发挥的作用及担任警戒护卫工作人员的不同,监狱警戒护卫分为内部的警戒护卫、外部的警戒护卫和周边的联防护卫三个方面。

(一)内部的警戒护卫

内部的警戒护卫是指由监狱民警实施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罪犯,防止其破坏监管改造秩序或进行狱内违法犯罪,保证狱内安全稳定的警戒护卫工作。狱内的警戒护卫由民警负责,是保障监狱监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实现内部警戒的作用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高墙电网将罪犯与社会隔离;二是通过民警监督和监控设施控制罪犯的行为,将罪犯24小时都置于严密的监督控制之下,使其活动都限定于监规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监狱的内部警戒,目前能够见到的正式规定是公安部1982年2月18日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中第52条至54条。监狱工作在1983年由公安部移交给司法部之后,再未见到这方面的部门规章。执行内部警戒任务的民警又称为“内看守员”,虽然现在已经不再沿用这一称谓,但却对从事内部警戒工作的民警的具体任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夜间负责全监区罪犯的管理工作,例如: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火;督促罪犯就寝、起床;严防罪犯私自串监、串组,进行非法活动;处理罪犯中发生的问题等事项。二是白天负责对留监区或监舍罪犯的管理工作。三是负责监区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四是管理禁闭室。目前监狱内部警戒的任务仍然贯穿于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基本包揽了罪犯的全部服刑生活,这是确保罪犯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同样也是监狱民警执行刑罚的职责所在。

(二)外部的警戒护卫

外部的警戒护卫又称武装警戒,是指由武装警察部队在监狱外围和罪犯押解途中以及其他需要武装警察部队担任的武装警戒活动。武装警戒护卫是保障监狱监管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依据《监狱法》第41条的规定,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依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第7条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因此监狱外部的警戒护卫工作由武装警察部队承担。武装警戒护卫是武装警察保证监狱与社会始终保持一定的隔离距离,威慑、预防、制止和镇压罪犯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监狱顺利执行刑罚而实施的一项监管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践来看,武装警戒护卫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常规的警戒护卫,主要从事监狱外围的武装警戒;二是押解警戒护卫,主要是指在押送罪犯到其他场所的过程中进行的警戒护卫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将罪犯从A监狱调至B监狱,或者移送至其他机关等,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武装警察部队的警戒护卫,以维护押解安全;三是其他警戒护卫,主要是指除了常规警戒护卫和押解警戒护卫之外的其他武装警戒工作,比如监狱发生暴狱、骚乱时进行的紧急警戒护卫工作等。

根据公安部1982年2月18日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第87条规定,担任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武装警察部队的具体任务为:一是在罪犯监房、劳动、生活场所的外围和押解途中,进行严密警戒;二是在监狱大门,担任门卫警戒;三是值勤战士发现罪犯逃跑时,应当立即向上级和监狱狱政管理科(处)报告,或鸣枪报警,看押部队应积极协同监狱民警进行追捕;四是发生罪犯暴动、骚乱时,应当在监狱和看押部队负责人的共同领导下,予以武装平息;五是在遇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变的时候,应当加强警戒,并配合监狱努力抢救罪犯和国家财产。看押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发生罪犯谩骂、顶撞指战员等情况,监狱的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根据司法部1997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密切与武装看押部队关系、加强监狱防范工作的通知》,监狱要将密切与武装看押部队的关系作为监狱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政治上爱护、从工作上支持、从生活上关心,并扎实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同时,监狱要支持武警部队的工作,及时通报监狱的有关信息,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狱情动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常态化演练,提高警戒护卫水平。

(三)周边的联防护卫

周边的联防护卫是指监狱与周边的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部门构成的维护监狱安全的防范网络和开展的相关联防工作。周边的联防护卫是保障监狱监管安全的第三道防线,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践,周边的联防护卫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公安机关的联防护卫,是指监狱周边的公安机关与监狱密切联合,维护监狱安全的警戒护卫工作。监狱周边的公安机关不仅肩负着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重任,还要协助维护辖区内监狱的安全稳定。《监狱法》第42条规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也印证和体现了这种精神。不仅如此,若发现监狱外面有其他人员冲击监狱等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也有义务配合监狱预防和制止这类违法行为;二是其他组织联防,主要是指监狱周边的其他组织与监狱密切联合,维护监狱安全的警戒护卫工作。《监狱法》第44条规定:“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这一规定也正体现了其他联防组织的联防护卫精神。

为形象、客观地把握和理解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下面引入一起某监狱罪犯开吊车越狱的案例。

【案例】某监狱罪犯开吊车越狱案件

某监狱罪犯谢某于案发当天晚上10时10分左右,趁在狱内加班之机溜出工作间,发动监狱内部用于基建的8吨吊车(车前带铲),行驶约1000米冲向狱门,先后撞坏外管防爆门和A、B两道狱门后,又将办公区铁栅栏围墙撞倒,逃出监狱。该犯驾车从监狱门口到某军校广场,大约开了1500米的距离。在军校广场东侧的便道上,两棵树被连根撞断。吊车开到军校广场东北角后,继续向南行驶,在连续撞了4辆轿车后冲上便道,撞断了两棵树,随后谢某弃车逃匿。事发后第一时间,该监狱值班民警和武警便展开追捕,但赶到军校广场时,谢某已经逃走。事发后警方在市区增派警力保证市内安全,同时扩大抓逃范围。在逃亡过程中,谢某四处打电话问朋友借钱,未果。随后给其哥哥打电话,正是这个电话暴露了行踪。数小时后,警方在高速公路将脱逃罪犯谢某驾驶的卡车拦截。[12]

据悉,罪犯谢某越狱时28岁,曾在部队中担任侦察兵,有驾驶特长。2005年谢某因与人合伙绑架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右图为罪犯谢某驾车冲击监狱大门实施越狱的路线图(监狱→军校广场:1.开着吊车冲破监狱三道门;2.连撞4辆车;3.弃车逃跑)。

图片来源:《新京报》

上述案件只是近年来众多狱内严重暴力性事件中的一起,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监狱内部管理存在的诸多漏洞。比如组织罪犯夜间加班,监区是否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增加了值班警力以确保生产安全?是否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汇报加班罪犯情况?监区与监狱是否运用了监控设备加强对加班地点的监控力度?监区是否落实了联组联号制度?狱内基建用的吊车为什么夜间10点还停在监狱的监管改造区域?为何罪犯能较为容易地启动吊车?从更深层次分析来看,具有驾驶特长且曾在部队担任过侦察兵拥有较强反侦察力的罪犯是否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越狱事件发生后,监狱的反应敏捷度如何?这些问题,有的属于狱政管理的工作领域,有的属于狱内侦查的研究范畴,有的属于监狱警戒护卫的职责范围。下面结合监狱警戒护卫的定义和这起越狱事件,来进一步理解监狱警戒护卫的三个方面(编者以图表形式予以明晰)。

续表

通过案例剖析不仅使我们对监狱警戒护卫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更利于我们区分监狱警戒护卫广义上的概念与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的监狱警戒护卫包括监狱内部警戒护卫和外部的武装警戒护卫以及监狱周边的联防护卫。狭义上的监狱警戒护卫仅指监狱内部实施的警戒护卫。因为武装警察部队依据《监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规定》等有关规定,仅对监狱的外围实施警戒护卫活动,不涉及对罪犯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其法定职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单一性。且依据《劳动改造条例》第44条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第87条以及《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武装警察部队与监狱的关系是:监狱对执行看押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实行业务指导。也就是说监狱并不领导武装警察部队,只是在业务上予以一定的指导,故此,将武装警察部队的武装警戒护卫纳入监狱警戒护卫并不适宜;而周边的联防护卫因其实施联防行为的是监狱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监狱仅承担联络周边联防单位的职责,将周边联防护卫纳入监狱警戒护卫来系统研究亦不合适。加之警戒护卫作为一门实战性与应用性极强的学科,研究的范畴不宜过宽、内涵与外延不宜过大。有鉴于此,狭义的监狱警戒护卫仅指内部警戒护卫。因监狱警戒护卫涉及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广义上的监狱警戒护卫人员包括监狱全体监管民警,狭义上的监狱警戒护卫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民警。

正确理解狭义的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需要掌握以下要素:

1.监狱警戒护卫的实施主体:监狱及其从事警戒护卫工作的监狱民警。

2.监狱警戒护卫的宗旨及目的:保证监狱处于安全状态。

3.监狱警戒护卫的核心内容: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置安全事件。

4.监狱警戒护卫的工作思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以“大巡查、大执法、大参与、大数据”为板块,以“制度+科技+责任”为方法论,坚持“预防为主、防破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监狱警戒护卫的体制与运行机制,突出警戒护卫的控制性、协同性、及时性和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把监狱警戒护卫这一系统工程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使安全隐患和问题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推动监狱各项工作有序、严谨、可控、高效运行,做到小事不出监区、大事不出监狱,保证监狱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状态,为监狱教育矫治罪犯提供条件和基础。

5.监狱警戒护卫的角色定位:是监狱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既需要监狱各部门常抓不懈,又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二、监狱警戒护卫的特征与功能

监狱警戒护卫的特征是指区别于监狱其他活动的最重要的特点,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13]概括来讲,监狱警戒护卫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性一化”上,其功能主要有隔离、警示、保障三大功能。

(一)监狱警戒护卫的特征

监狱警戒护卫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性一化”上,即控制性、协同性、及时性和现代化,现代化又包含了信息化和智能化。

1.控制性

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三项基本任务是监禁、教育和劳动改造。不论哪种任务,所采取的最基本的方法就是通过强制和控制,使罪犯弥补其社会化不足和缺陷的认知、心理和行为,训练和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规范的能力和自觉性。也就是“产生与以前的价值和行为不同的新价值观与行为的社会化形式。它常发生在全面控制机构中。全面控制机构是为了从根本上改造一个人的人格、价值观与自我认同,而将其一天24小时完全置于管理人员控制之下。”[14]显然,监狱就是这样一个“全面控制机构”,监狱警戒护卫就是这个“全面控制机构”的有力措施。监狱警戒护卫通过对罪犯实施24小时的控制手段,使罪犯的所有改造活动,如学习、教育、劳动、吃饭、睡觉、娱乐等都处于监狱民警的控制之下,都要受到民警的指挥、监督和监视,这种控制性使罪犯形成了独特的日常生活模式。每一名被投入监狱改造的罪犯都要逐渐熟悉和融入这样的控制之中。监狱警戒护卫的这种全面控制性,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和安全,另一方面也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

2.协同性

“协同是指元素对元素的相干能力,表现了元素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与合作的性质。结构元素各自之间的协调、协作形成拉动效应,推动事物共同前进,对事物双方或多方而言,协同的结果使个个获益,整体加强,共同发展。导致事物间属性互相增强、向积极方向发展的相干性即为协同性。”[15]监狱警戒护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对内涉及监区和相关科室,对外涉及驻狱武装警察部队和监狱周边的联防单位,监狱警戒护卫的各项工作既离不开自身的高标准严要求,更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监狱警戒护卫实践活动中,应善于发挥和运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特质,形成“1+1﹥2”的合力与拉动效应,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共同前进,使参与警戒护卫活动的部门共享协同红利,扩大工作的整体效果。

3.及时性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关于安全飞行的法则,它强调两点:第一点是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量的积累,是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第二点是再完美的规章,再高超的技术,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按照海恩法则的分析,监狱警戒护卫民警应有以下认知:监狱安全事件的发生从潜伏到全面爆发有一定的过程,即使事件已经进入紧急状态,但直至最终全面爆发,也必然有一个逐步升级的过程。面对事件的不断深化、逐步升级,时间因素显得尤为关键,监狱警戒护卫组织必须本着“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作战原则和“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的及时反应原则,争分夺秒,快速反应,以最敏锐的嗅觉发现安全隐患,以最得当的措施应对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也可为上级部门的决策和其他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赢得时间。如果警戒护卫反应迟钝,不够及时,势必丧失最佳处置时机,警戒护卫也终将成为助推事件向恶性、不可控制方向发展的推手,给监狱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4.现代化

“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度之文野。”[16]在一定程度上,监狱的文明程度与现代化进程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现代化水平。“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又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从动态看,现代化是在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的不断扬弃而进行的文明价值体系的创新,是民族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过程。从静态看,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达到的一种文明状态,是一个历史分期的概念。”[17]我国现代化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离不开社会系统各要素的现代化。监狱作为社会系统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势必拥有现代化色彩,才能紧跟或者引领国际刑罚的潮流与趋势。按照现代化理论的构成,监狱警戒护卫的现代化一定包括人员、制度、管理、体制、机制的现代化,也就是人员建设的现代化、制度建设的现代化和物器层面的现代化。

就当前的现代化而言,我国迎来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的新引擎。“互联网+”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为改革、发展、创新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代表联合与添加,但并非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整合与分析,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集成和优化作用,创造一种新的发展生态。据悉,美国洛杉矶警局与加利福尼亚大学合作,利用大数据预测犯罪的发生。同样,我国监狱可以将“互联网+”和大数据引入监狱警戒护卫管理中。一是监狱警戒护卫必须适应监狱现代化要求,对传统的警戒护卫设施进行更新换代;二是运用大数据对监控捕捉的信息进行管理、集成、整合与处理,形成可靠的信息链条,为警戒护卫提供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三是警戒护卫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从物器层面的地面警戒到空中护卫的空间延伸与转变。

据媒体消息,2016年4月中下旬,国内某监狱上空深夜常有无人机盘旋,并在监狱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监舍区和驻狱武装警察营区悬停和绕飞。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2016年3月6日,有犯罪分子试图用无人机(该无人机是中国大疆公司制造的“精灵2”无人机)向英国贝德福德郡监狱偷运毒品、手机和武器。据悉,这架无人机成功飞跃了监狱高墙上的铁丝网,然后坠落在监狱院内,在它旁边发现了一个包裹,内有A级管制药品、一把螺丝刀、一把小刀和一部手机,而无人机坠毁的B监区内关押着500余名罪犯。针对国内外个别监狱上空出现的无人机袭扰事件,2016年4月,国内各监狱联合驻狱武警部队、监狱驻地公安机关进行研判,制定了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开展应对无人机袭扰的应急处置演练。2017年1月,各省监狱召开了信息监狱建设推进会,分析当前监狱面临的形势,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监狱信息化建设,推广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监狱系统的运用,并将无人机防御系统作为创新监狱警戒的一个有力手段,打造现代化的立体智能防范体系,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贝德福德监狱和大疆无人机 图片来源:《每日电讯报》

(二)监狱警戒护卫的功能

监狱警戒护卫的功能是指警戒护卫在监狱实践活动中能够发挥的有益作用。从多方面来看,将监狱警戒护卫的功能概括为隔离、警示、保障三种功能比较适当。

1.隔离功能

隔离功能,也可称为监禁功能或者控制功能,是指依法将罪犯控制在监狱内,使之与社会隔离,失去在社会自由活动和继续犯罪的能力,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平安的功能。隔离功能意味着,监狱将罪犯(特别是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罪犯)监禁起来,通过控制他们的行动,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能力,使他们不能在社会上按照自己的意愿为所欲为。这种控制活动不仅体现国家权力的威严,还可以有效保护社会免受罪犯的侵害,是保护社会的重要措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利条件。监狱警戒护卫的隔离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社会角度来看,犯罪是侵害他人权利的一种极端形式,是对社会良好秩序的严重破坏。监狱通过将罪犯隔离,制衡犯罪行为,为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同时,警戒护卫的存在,本身就是社会控制力量有效运作的证明,向社会公众昭示着“守法必保”与“违法必究”的逻辑关系。二是犯罪行为让公众感到社会的不安全和不稳定,每个人在决定自己的行为时,就需付出更大的安全成本,这从整体上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社会效率。而监狱将罪犯隔离,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降低社会的安全成本。最后,警戒护卫的隔离功能还表现在为社会心理带来的安全效应。监狱通过将罪犯隔离,表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在有效运作,使公众感觉到罪犯已经被监禁,不可能再危害社会,进而产生一种安全感。当社会个体的安全感发生辐射作用时,就会形成强大的安全效应,赋予人们被保护的感觉,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国家、对社会的信任。

2.警示功能

警示功能也称威慑功能,是指监狱通过树立严肃威严的形象促使罪犯遵纪守法的功能。重罚之下必有良序。高墙电网、警报监控、武器警戒是监狱的物质形态与载体,是监狱的物器层面,对罪犯具有深度融合的警示功能。当罪犯看到诸如警报、电网、一道又一道的关卡等警戒隔离物器时,就会意识到自身已与正常的社会相隔离,置于异于常人的刑罚体验中。加之监狱民警对罪犯实施严格的内部管理,驻狱武警部队在监狱周界进行常态的警戒巡逻,监控设备无死角的监督跟踪,使罪犯每天都处于24小时的监禁状态中,除在警戒设施内划定的可以限制活动的区域外,几乎失去了人身自由。如此森严的警戒隔离设施,对罪犯的刑罚执行更为直接和有效,这种直接、有效体现在对罪犯既短兵相接、寸步不离,又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使罪犯自然而然地感觉到痛苦的刑罚体验,起到警示和威慑罪犯的作用,这也是刑罚一般预防的题中之义。

同时,监狱威严的形象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对刑罚体验的痛苦联想,使社会公众对罪犯在犯罪前后个人处遇的巨大变化产生深刻的印象和清晰的认识,视监狱为“不祥之地”并“敬而远之”。例如,著名的犯罪学家边沁就坚决主张把他设计的圆形监狱建在靠近城市中心的地方,使圆形的监狱成为一个看得见的警示物,对可能实施犯罪的人员起到一种警戒作用。而且他生动地描绘了这种监狱的预期效果:圆形监狱的独特形状和周围的大墙、门口的警卫,都会唤起公众对监禁和刑罚有关的联想,对公众起到威慑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警示功能的发挥应当依法合理地进行,不能为了片面追求警示功能的效果而侵犯罪犯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监狱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罪犯施加额外的痛苦或者故意制造凄惨的生活条件。

3.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也称为维护功能,是监狱警戒护卫最为核心的功能,是指监狱采取一定的预防控制手段,使监狱始终保持安全状态的功能。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监狱警戒护卫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组织相关的人员,运用相关设施,预防、制止、处理监狱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保障监狱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监狱物器层面的安全。监狱不仅有围墙、电网、大门、岗楼等外围设施,还有安全监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其他方面的设施,这些设施的安全稳定是监狱正常运行的必要基础。故此,监狱警戒护卫部门通过安全巡查、定期检测等措施及时发现这些设施存在的问题隐患,随时检修,保障这些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的安全状态。二是预防和减少狱内违法犯罪,维护狱内与社会的安全稳定。一方面,监狱根据国家强制力,依法将罪犯监禁在监狱,使之与社会隔离,但罪犯不是自愿进入监狱,而是强制进入,被迫接受刑罚的。痛苦的刑罚体验会促使罪犯想尽办法早日离开监狱,有可能产生脱逃、越狱的念头。而罪犯一旦非法逃离监狱,国家刑罚措施就会遭到破坏,社会秩序就会被扰乱,并可能继续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监狱历来将防止罪犯脱逃、越狱,预防和减少狱内违法犯罪,控制其对社会造成再次危害的能力和机会列为监狱安全的头等大事。另一方面,罪犯在监狱服刑并不代表其社会危害性的消失,罪犯在狱内仍有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监狱警戒护卫通过对狱内犯罪的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理,为罪犯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刑环境,并切实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民警的人身安全以及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从表面上看,监狱的安全是监狱内部的安全,但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罪犯人身安全为例,罪犯有家庭、亲人和各种社会关系,他们期盼罪犯能够顺利度过刑期,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就社会而言,公众也十分关注罪犯的安全状况,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人身受到伤害或者侵害,其亲人和社会必然会强烈不满,进而对监狱公正文明执法产生怀疑,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甚至引发社会波动。

三、监狱警戒护卫的结构与任务

(一)监狱警戒护卫的结构

所谓“结构”,是指“物质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18]根据结构主义的观点,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包含转换规律的结构,监狱警戒护卫也不例外。[19]就监狱警戒护卫而言,其结构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揭示警戒护卫的构成要素;二是揭示警戒护卫的体制结构。

1.监狱警戒护卫的构成要素

监狱警戒护卫的构成要素是监狱警戒护卫及其运行所必须的成分。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存在形式分类

按照存在形式可以将监狱警戒护卫的构成要素分为人员、设施、制度、活动四类。

①人员。根据人员法律地位的差异,可以将人员分为三类,一类是警戒护卫民警,是指专门从事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人员,他们是监狱警戒护卫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监狱警戒护卫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和实践主体。另一类是罪犯,是监狱警戒护卫重要的工作对象和核心内容,监狱警戒护卫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障罪犯在狱内的安全稳定。还有一类是其他来狱人员,除了监狱民警和罪犯外,在监狱还可能有其他人员,如外协(外来)人员、监狱探视者(罪犯亲属)、监狱志愿者和参观者等,因这些人员也在监狱活动,有可能给监狱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故此,这些人员也属于监狱警戒护卫的范围。

②设施。设施主要是指监狱的警戒设施,是监狱的物质存在形式,是监狱为完成罪犯与社会的隔离,并对罪犯实施有效监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防止出现监管安全事件而依法设置的设施。监狱警戒护卫设施主要由监狱的围墙、电网、大门、岗楼、警戒隔离带、监舍、禁闭室以及配套的照明、通讯、报警装置、警械武器及各种监控设备和装置组成。

③制度。制度是指监狱警戒护卫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工作要求、办事流程和行为准则。例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工作职责、一日工作流程、监狱危机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等。

④活动。活动是指监狱及监狱警戒护卫组织、警戒护卫民警为实现警戒护卫功能而进行的活动。包括监控指挥中心通过监控对罪犯劳动、学习和生活现场(以下简称“三大现场”)进行的安全巡查、监狱大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罪犯外出的押解等活动。在上述构成要素中,警戒护卫民警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警戒护卫民警的素质高低及其活动质量,直接决定着监狱警戒护卫活动的实践效果,也决定着监狱的安全稳定。

(2)按感知结果分类

按照感知结果可以将监狱警戒护卫的构成要素分为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两类。

①有形要素。有形要素是指能够通过感官直接感知的构成要素。上述的人员与设施都属于构成监狱警戒护卫的有形要素。

②无形要素。无形要素是指难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的构成要素。上述的制度就属于无形要素。

(3)按变化情况分类

按照变化情况可以将监狱警戒护卫分为静态要素和动态要素两类。

①静态要素。静态要素是指相对而言比较稳定的构成要素。在上述监狱警戒护卫构成要素中,设施和制度往往在一定时间内保持静止不变,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属于静态要素。

②动态要素。动态要素是指相对而言容易发展变化的构成要素。在上述构成要素中,人员与活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处于不同的活动中,属于动态要素。

了解监狱警戒护卫构成要素的存在形态及其不同特点,对开展警戒护卫工作和监狱警戒护卫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了解监狱警戒护卫工作和监狱警戒护卫学研究的内容。尽管具体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任务量多,但如果将监狱警戒护卫工作进行高度概括和归纳,则可以把监狱警戒护卫工作划分为人员、设施、制度和活动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基本上涵盖了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或者说,监狱警戒护卫学就是研究这些构成要素的学科。二是有利于正确认识监狱警戒护卫构成要素的不同方面及其不同特点,进而更好地把握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抓住工作的主动权。三是有利于促进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发展。通过准确认识监狱警戒护卫的各个构成要素及其不同特点和不同的重要性,有助于警戒护卫民警和其他监狱工作者客观分析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轻重缓急,协调处理好与其他监狱工作的关系,从而有助于推进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健康发展。

2.监狱警戒护卫的体制结构

前面讲的是监狱警戒护卫的构成要素,着重分析了监狱警戒护卫实质内容的架构。为了保证监狱警戒护卫的顺利实施,还必须以完善的体制来满足警戒护卫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辞海》的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制设置、管理权限划分、领导隶属关系等方面的制度、方法、体系、形式等的总称。我国监狱的警戒护卫工作体制主要有“两个系统”:一是由监狱管理机关、监狱、监区、分监区这四个层次构成的监狱警戒护卫“指挥—执行”系统;二是在监狱设置了必要的职能部门,如指挥中心、特警队、防暴队、外管、内管等部门,这些部门构成了监狱警戒护卫的“职能—业务”系统。完善、完整、精干和运转正常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体制是有效、顺利实施警戒护卫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保障。

(二)监狱警戒护卫的任务

监狱警戒护卫的任务是通过有效的警戒护卫实践活动,维护监狱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教育改造罪犯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和保障。概括来讲,监狱警戒护卫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九类:

1.负责维护监狱的秩序和安全;

2.防御外部袭击和破坏;

3.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的作用,安装监控、感应灯、红外线报警、监控设备、对讲呼叫系统,实现对监区、围墙内外及罪犯“三大现场”等重点部位的有效监控;

4.加强监舍区、围墙、电网等区域的管理,负责监狱大门、围墙等重点地段和设施的守卫、警戒和监控,对全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进行巡逻督查;

5.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制度,认真观察视频,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根据监控重点有所不同,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制度,成立应急防暴突击队,应对突发事件;

7.协助配合做好罪犯押解、集会等安保工作;

8.协助会见室的警戒护卫工作;

9.承担其他有关警戒护卫工作任务。

下面以表格的形式简要说明监狱警戒护卫岗位及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监狱警戒护卫岗位设置及其职责任务与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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