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北欧廉政制度综述
芬兰、丹麦、瑞典、冰岛、挪威等北欧五国是世界上最清廉的地区之一,在有关廉政的国际评价中始终稳坐前十位的宝座。2014年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印象指数排行榜”显示,在入榜的175个国家中,北欧五国的表现不俗:丹麦以92分高居榜首,芬兰位居第3,瑞典和挪威分别位居第4和第5。2015年的该“指数”显示,丹麦、芬兰、瑞典位居前三。
在我们感叹为何北欧的廉政工作成效这么大的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北欧的反腐并不像我国一样,通过加大对腐败现象和行为的处罚力度而达成;相反,在针对贪腐类犯罪的刑事量刑方面,北欧五国都是比较轻的,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4年。
在我国,提到腐败,全国上下一片喊打之声。腐败已经成了阻碍社会进步的顽疾,并且直接伤害了人民内心的公平正义感,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挥重拳打击腐败的政策出台之后,全国上下欢欣鼓舞的原因。但是,重典真的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吗?基于对惩罚的恐惧而收敛的贪腐行为是否会基于同样的原因而成为一种清廉的常态?这都是需要我们深思的。
关于腐败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很有说服力:“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1]笔者认为,此“利润”指称腐败的利润时,应当是减去了成本的利润。因此,挤压这种利润空间,让腐败寻租变得困难甚至不可能,才是反腐之道。而在这一方面,西方各国的反腐和廉政建设经验是很有说服力的,尤其是北欧五国,腐败在这五个国家已经成了一个很罕见的词汇。其中不乏文化传统带来的民族心态的原因,但基于道德范式相对于制度建制的不稳定性和不可依赖性,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其制度的保障将腐败空间挤压得微乎其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