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评论(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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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规则框架

《总体方案》公布后,为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在2013年相继出台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银监会通知》)、《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这些政策文件分别从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等方面构建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蓝图。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4年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笔者根据上述政策文件,以列表方式对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规则框架作一简要解读:

(一)关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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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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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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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以下简称QF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以下简称QD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以下简称RQFII。

此外,建立面向国际投资者的金融资产、黄金、能源等交易平台的规则为自贸区建立金融等要素交易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