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婷[1]
近年来,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政府对保理业务的开展持鼓励态度,并给予优惠待遇扶持,激发了企业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各地保理业务量大幅增长。但我国涉及保理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相应监管经验也不足,加上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保理市场亦存在诸如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暗保理等乱象,保理业务创新如保理业务资产证券化、对接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对接互联网平台亦带来新的风险。如若处理不当或放任生长,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为此,需要认真研究监管和法律规范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