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和谐的域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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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东方古文明和谐元素的发掘

在不足6000年历史的人类文明史中,苏美尔被普遍认为是最早的文明中心,尽管人们曾认为文明发源于尼罗河流域。

一、古代文明的起源与早期社会和谐

与新石器时代部落文化相比较,古代城市文明的共同特征表现为:城市成为社会的中心,由制度确立的国家政治权力,纳贡或交税,文字,社会分为阶级或等级,巨大的建筑,各种专门的艺术和科学等。虽然这些特征并非所有文明都具备,例如发源于南美安第斯山脉的文明就是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埃及文明和玛雅人文明则无通常意义上的城市。

人类古代城市文明的这些共同特征表明,新的社会类型已经完全不同于先前那种崇尚平均主义的部落社会(原始部落社会时期的社会和谐是一种天然的和谐[1])。例如中东的两河流域文明就是通过两步完成的:第一步是通过驯化动植物完成农业革命。第二步是从山区迁移到两河流域,并逐步发展起了生产率更高的新灌溉农业和新社会制度。新农业生产技术和新社会制度相互作用,引发连锁反应最终产生了文明。

随着新兴冶金技术的采用,从高地迁往谷地的农人们最早提炼出了金属铜,出现了青铜器。农业方面还发明了犁,出现了牛拉犁,使人类首次能够利用自身体力以外的力量来作动力,犁也因此成了蒸汽机、内燃机、电动机和核反应堆的先驱。而到公元前3000年得到利用的风力,则成为人类在抽水等情况下借用的力量。横帆的制作亦是人类第一次成功使用人造动力的标志,它使古代文明时期的贸易大多经由水路。此时的另一项重大发明是车轮。车轮除了用于运输外,还用于制造战车或战台。轮子也用于和平目的,如做成陶轮使用,可使陶工得以成批地生产陶器。

伴随着这些影响深远的技术进步而来的则是具有同样深远影响的制度变革。人口增多使某些村落发展成为城市,这些城市由新兴的宗教贵族及后来形成的军事首领和行政首脑统治。而伴随着农业生产率增长而出现的食物剩余,使社会供养新产生的祭司阶级、军队和官吏成为可能。因此,技术进步与社会变革的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城市的产生和文明的形成。

城市文明的特征之一是此后形成的阶级分化。当村落发展为城市后,作为村社宗教生活中心的只有巫师的圣祠也发展成为有祭司和仆从的寺院。巫师虽是村落中最有权势和支配他人行为的人物,但他们未脱离生产劳动;而祭司和仆从则是最早不必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可视为最早的贵族,他们不仅要对传统的各种超自然的现象负责,还要对不断增加的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因为这些工作对一个日益复杂化的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可以说,新祭司集团是在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剩余食物的不断增多的条件下出现的;而新祭司集团的出现又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文字就是祭司们发明出来用以记事的。从已知最早的文字记载中可以证明,祭司们不仅主管各项宗教活动,还管理大量经济活动。他们记载每年洪水泛滥的情景,以计算每年洪水泛滥的时间;他们还承担着要让不断发展的灌溉设施充分发挥作用的管理水利灌溉的职责。同时,他们还大大促进了各种手工技艺的发展,因为当时手工业品的产量主要取决于寺院的需要而不是世俗市场的需要。

但是,宗教贵族们促成的社会成分多元化现象,此时已经反过来开始分割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了。城市发展得愈大,愈复杂,纯粹的宗教法令就愈失去约束力。战争的规模和次数也在不断增长,起因或是人口增长超过了农业资源的供养能力,亦或是寺院拥有大量易遭致战争劫掠的财富。因此,战争的最终结果是使祭司们的权力逐渐转到了世俗新贵们手中。战争使城市中的世俗军事首领的权威逐渐增长,以至于最终当上了国王,从此开始了宫廷与寺院的矛盾斗争,直到双方逐步达成妥协,进行合作。通常,祭司们仍会保留他们占有的大量土地,并继续履行其宗教职责,而宫廷的官吏们则忙于城市四周城墙的修筑和军队的大量招募,以对抗邻近城市的侵扰;后来,这些军队又被用来建立帝国。而随着帝国非农业商品产量的增加,既满足寺院日常生活的需求,也满足中产阶级新兴市场生产规模扩大的需求,从而使生产与涉外商品交换相互促进。如各种手工业的扩大生产就是为了出口制成品来交换本地区缺乏的各种矿物和优质木材,以偿还这些进口原料的相应价值。当然也有采取征服这些原料产地的办法来满足扩大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如公元前30世纪中叶的萨尔贡帝国就是这样建立的。

然而,由于早期城市国家的议会还处于弱势状态,面对王权对不断增加的人力、物力开支而征收愈益繁重的苛捐杂税的行为,只敢畏畏缩缩地表示反对,从而遭受终身世袭王权变本加厉的排挤,最终被王权所取代。与此同时,阶级分化亦随着政治权力的集中而不断加剧。因此,从部落文化到古代文明的转化是技术进步与社会变化相互作用的结果,最终促使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尼罗河以及印度河和黄河岸边诞生了第一批欧亚大陆文明,即公元前2500年的米诺斯文明、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文明、公元前3000年的埃及文明、公元前3500年的巴比伦文明、公元前2500年的印度河文明、公元前1500年的商朝文明等。

二、古代文明的传播与各文明的共同特征

致使古代文明取代部落社会的主要因素是生产率的大幅提高。文明社会的生产率之所以得到大幅提高,是因为这种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阶级社会可以从农民身上榨取税收和租金来供养国王、朝臣、官僚机构人员、军事首领、传教士以及书吏等。[2]而文明也便从两河流域的发源地不断跨越邻近的野蛮地区而向外传播。

如果我们认同美索不达米亚出现文明的日期是在约公元前3500年前后,那么其他各地区出现文明的大致日期就应该分别为:埃及文明约公元前3000年,印度河流域的文明约公元前2500年,中国黄河流域的文明约公元前1500年,中美洲和秘鲁的文明约公元前500年。不过这些日期都只是一个大致的推测,它还会随着新的考古发现而不断得以修正。

各古代文明都是一种独特的类型,但又同时具有两个共同特征,即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和性别关系的不平等。

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源于所有文明都建立在纳贡关系而不是血亲关系基础上。由亲属之间的互助平等关系维系的日常生活,转而被以税收、地租和劳役等体现的不平等的纳贡关系所取代。古代文明的这种不平等关系不仅体现在活人之间,也体现在死者身上。平民墓中仅有一点陶制器具陪葬,但富人的墓葬中却是贵重家具和珠宝陪葬,如秦始皇陵的俑葬群。

两性间的不平等作为古代文明的第二个共同特征。它是随着犁和灌溉技术以及冶金等新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在此之前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妇女都享受着与男性同等的社会权利。[3]而新技术为新型农业文明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也破坏了妇女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独立地位。它使妇女们很难参与到诸如驯服用来驮重的动物、砍伐树木、维护灌溉渠道、保养犁和其他农具等新型农业的活计中去,而更多地从事家务劳动,从而使妇女们丧失了与男人平等的食物提供者的地位。男人逐渐垄断了新的农业技术和工具,妇女则逐渐处于相对孤立且依赖男性的地位,于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妇女做的“家务活”和男人做的“家外活”之别。虽然家务活对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却普遍被看成不如男人做的家外活重要的活计。妇女也就随之被看成是不那么重要的“二等性别”。

也是由于妇女被“家务活”缠住,才给了男人独掌新农业技术和新工具的垄断地位,并进而获得了在国家中的新位置。他们占领了在议会、法院和军队中的领导职位,最终垄断了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而女性则变得依赖和驯服,并逐渐被看成“弱势性别”。

在各个古代文明中,妇女地位普遍低下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们开始强调私人财产的继承。它使男人竭尽全力地要去保证他们名副其实的继承人的父亲的身份,因为他的继承人将要继承他所有的财产。于是,富裕的“精英们”就制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和周密的预防措施,以控制女性(而不是男性)的所有权利,而仅仅把妇女作为男人泄欲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三、古代文明和谐与非和谐面面观
(一)充满不和谐因素的美索不达米亚和谐城市文明

作为文明的先驱,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第一个中心是苏美尔。到公元前3000年时,苏美尔地区已经出现了12个独立的城市国家,但各国因争雄称霸的不和谐因素而相互征战不休,大大削弱了其力量,致使其轻易地被北方印欧人入侵者和南方闪—含人入侵者击败。使南北两大入侵者为争夺两河流域这块肥沃地区的长达数千年的斗争史成了事实上的美索不达米亚历史。这段历史的特征是斗争中求和谐,而和谐中又夹杂着斗争:如闪—含人的著名领袖萨尔贡一世因以两河流域地区中部的阿卡德为基地逐渐拓展,最后建立起了南达波斯湾、西到地中海的庞大帝国而名垂青史;另一闪—含人汉穆拉比,因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而闻名于世。而他们对两河流域连续不断的入侵模式却一直持续到近代,继汉穆拉比之后相继入侵该地区的还有赫梯人、亚述人、波斯人、马其顿人、罗马人、阿拉伯人、蒙古人、突厥人和西方人。

尽管如此,城市仍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最基本的单位。在入侵者统治下仍维持着相对的和谐:大多数城市平民靠当农夫、工匠、渔民和牧民谋生;每个城市都有一个手工艺人阶层——包括石匠、铁匠、工匠、陶工和宝石匠,他们在自由市场上出卖自己的手工艺品,买主支付货币或代替货币的实物。城市居民的生活状况最终取决于城墙外面农田的收成。大部分农田都以大地产形式被占有,其所有者是国王、祭司和一些富人。他们将土地划分成小块份地,连同种子、农具和牲畜一起,租赁给为他们服务的农民。作为回报,农民则靠自己的劳动经营这块份地,然后将生产出来的剩余产品[4]通过多种形式缴纳给寺院、宫廷或地主。而这些地产经营者在记录地产收益的详细账目过程中,发明了人类最早的文字形式——楔形文字。[5]尽管文字最初是作为经营管理的工具而出现的,并不是为了智力游戏或文学活动而发明的,但它却是苏美尔古典文明的一个典型特征。苏美尔楔形文字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人们能够记录和积累各种起初的情况,通过世代相传,从而促进智力的发展;它还使人们以书面形式记载宗教传统、社会风俗、口头流传的神话和传说,使它们成为圣书、法典和古典著作而永久地保存下来,从而使各种独特的文化变得更加鲜明、更加巩固。楔形文字便在这种不断记录、积累的过程中,成了促进人类各种类型文化融合的主要手段。

此外,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社会的各种具体需要,苏美尔人在发展了文字之后,还发展了数学和其他一些学科。他们在现存最早的数学文献中记述了对畜群的计算、对谷物的计量和对土地的测量,并创造了人类最早的计时、计量、测量距离和面积的各种方法。而且早在公元前3000年时,他们就在仔细观察和记录天体的运动了。因为他们认为诸神的意志决定天体的运动,只要弄清了天体运动,人类就能洞察神的旨意,从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这样,在许多世纪中,美索不达米亚的占星术家就积累了大量的天文资料,从而奠定了后世科学意义上的天文学发展的基础。

苏美尔人及其后继者的宗教信仰深受自然环境影响,尤其是受两河每年河水泛滥的影响。河水泛滥的时间和洪水量的不可预见性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洪水不仅充满了灌溉沟渠,还毁坏了农田。他们因此认为,洪水之神不是一位慈善的神,而是一位恶毒的神。对每年洪水泛滥的恐惧,加上永远存在的外族入侵的威胁,使苏美尔人深深感到,自己正在独自面对着许多自身无法控制的力量,从而形成了他们对所处的不安全的自然环境的恐惧心理和悲观色彩的人生观。他们认定人生来只是为神服务的,而神的意志和行为则是无法预测的,于是就用种种方法来预测变幻莫测的未来。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解释形形色色的预兆,尤其是各种梦;另一个方法则是剖肝占卜术,即通过察看和分析被屠宰的动物的肝脏来预测吉凶祸福;当然还可以通过占星术,即观察星辰的运行来预言人的命运。在美索不达米亚,每个人都供奉一位属于自己的神,把它当作自己的良师。他们认为,一个人的愿望和需要可以经由它而被传达给相隔遥远、不便直接通话的各位地位更高的神。

美索不达米亚人试图通过编纂完备的法典来减轻笼罩着他们的不安全感,而《汉穆拉比法典》就是其中最杰出的一部。《汉穆拉比法典》的宗旨是明确而永久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因此这部法典不仅阐明了古巴比伦的法律制度,也指导了当时的社会行为。该法典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惩罚原则,主要表现为法典的第196条和第197条上:如果“毁败自由人之眼者,毁败其己眼”,“折断自由人之骨者,折断其己骨”[6]意思是:如果一个人伤害了贵族的眼晴,判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断了贵族的手足,判还折其手足。

(2)阶级歧视,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能得到的赔偿要低于社会地位高的人,从法典第203条和第205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自由人殴打同等自由人之子之身体者,赔偿银一名那”,“男奴殴打自由人之子之身体者,割其耳”。[7]意思是: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生的人,只须罚银一明那;而如果是男奴隶殴打了贵族出身的人,则处割耳之刑。

(3)施行严格保护商业社会财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法典第6条中:即“窃取神之财物或大户之财物者,处死刑。收受财物者,亦同”。[8]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应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也应处死刑。

(4)颁布许多类似“福利国家”的政策规定,主要有:确定生活必需品每年中的价格,限制利息率不能超过20%,周到地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的信誉,城市负责赔偿未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等等。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如强盗未能捕获,被劫者应于上帝前请求其失物;窃盗发生地之城市与长官应回复其所失物”。[9]即如果没有抓获拦路的强盗,遭抢劫者须以发誓的方式说明自己的损失,然后由发生抢劫案的地方或地区的市长或地方长官偿还损失。这无疑是在考验受害者的德行与信誉。

(5)具有现代社会之前各民族的共同特点,即认为过去、现在和将来是静止不变的。法典是转达神的命令,是为了公正地对待人类的利益而颁布的。法典在其结束语中,生动而尖刻地诅咒了以后任何敢于篡改法典的统治者:“愿彼将其力不足镇压之叛乱予之;使其在王位上吸其灭亡之呼吸;连年叹息;时日减少;连年饥馑;黑暗而无光明;坐以待毙。愿其深大之口命令顷覆其域,涣散其人民,除去其王权,并灭绝其姓氏与名誉于大地”。[10]意思是在那些敢篡改法律的统治者的统治期中,人民会怨声载道,政权的寿命不会久长,国家会出现连年饥荒、一片黑暗、坐等死亡。他将亲自毁灭其城市,人民将离散,国王将更换,他的名字会永远被人遗忘。

最后,《汉穆拉比法典》和其他所有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法典一样都以明确的法律术语规定了男人相对于女人的优越地位——婚姻关系是其主要的应用领域。由于当时的婚姻关系是作为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养老保险缺失的一种替代,所以婚姻不能由可能会被爱情蒙蔽的新郎和新娘来选择,而是要由双方的父亲、或者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由其母亲或长兄作决定。结婚后,丈夫是法律承认的无可争辩的一家之主,他的妻子和孩子必须对他表示出应有的尊敬。作为家庭首脑,丈夫在法律上是他妻子和儿女的主人。为了还债,他可以把她们当成普通牲口一样地典当或出卖。因此,法典才特别重视婚姻契约之规定,即第128条“娶妻而未缔结契约者,妇非其妻”[11]之规定。同时,对于妻子不忠的处罚也特别严厉而无情的,即第129条规定:“人妻与他男性同寝者,应一并捆缚之,投入水中”。[12]即妻子如果通奸将会受到无情的惩罚,通常是对她和她的奸夫处以“投水淹死”之死刑。而对丈夫而言则没有不忠之说,因为依照法律,他不但能够拥有一个正妻,还可以纳一个妾和许多女奴,以满足他的“需求”和保证后继有人。事实上,一个不能生育的妻子有义务给她的丈夫找一个妾,以保证他能有后。丈夫想离婚十分容易,他只需指称妻子不能生育或是个挥金如土的人抑或宣称她蔑视他。但是如果是妻子想要离婚的话,那就是一场致命的赌博。法典规定,她必须接受调查:如果“妇谨慎无过失而其夫任意离去不顾其妻者,妇无罪。并应取还其妆奁,返父家”(第142条);但如果“妇不谨慎,背夫潜走而毁其家不顾者,投入水中”(第143条)。[13]意思是:如果她为人谨慎且从无过错,而她的丈夫又已离家出走,且曾非常蔑视她,那她可以带着她那部分财产(她的嫁妆)回到她娘家去;但是如果她被发现为人不检点、离家出走、毁坏家庭、蔑视丈夫,她就将被淹死。

(二)相对和谐的帝国式埃及文明

埃及文明是一种帝国文明。这种文明因其有利的地理环境而得以较长时间地稳固延续。埃及是一个长时间处于同一王朝统治下的统一大河流域国家。尼罗河流域文明不同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地方在于其四方都有很多天然屏障,即西面的利比亚沙漠,东面的阿拉伯沙漠,南面的努比亚沙漠和尼罗河大瀑布,北面的三角洲地区没有港湾的海岸等。有这些天然屏障的保护,使之不易遭受外族侵犯。埃及人生活在这块安全的流域地区,可以自由自在地安排自己的命运,而无须像美索不达米亚人那样时刻都在准备着应付外敌入侵。而且埃及也没有因不断的外族入侵而引起的走马灯似的帝国更迭。尼罗河流域地区被尼罗河这条天然纽带连成了一个稳定的有机整体。平缓的尼罗河水流使海上航行变得极为容易,给埃及人提供了一条宝贵而又可靠的交通运输线,进而促进了整个流域地区在公元前3100年时的统一。

埃及从统一到公元前525年被波斯征服已经有2500年的相对和谐时期,其间仅有三个帝国统治过埃及,而且各帝国之间间隔也都相当短暂,它体现了埃及文明既稳定保守,又自信乐观的总体特征。重视死亡是埃及宗教信仰的一个主要特征,它是为个人尤其是国王(法老)的来世作物质准备的。埃及人认为,国王死后其生命并未终结,于是用香油等药料涂在国王尸体上防腐,并与食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一起,放入巨大的陵墓(即金字塔)中。[14]在埃及人眼里,法老始终是众神之王,无神圣的法老与世俗的法老之分。故埃及文明没有像美索不达米亚文明那样制定法典,而是以神王法老的话作为法律,法老的权力亦因此被神化了。

王权通过以宰相为首的官僚机构得以强化。宰相被称为“全国的管家”和“国王的耳目”,其下设有掌管尼罗河交通运输的掌玺大臣、负责所有牲畜的赏赐大臣、掌管全国财政分署的财政大臣以及管辖各省的省长及其下属的管理城市和周围村庄的市长。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绝对控制是埃及文明的另一个特征。尽管埃及社会在当时已经有了私有财产和私营企业,但都不如美索不达米亚那样普遍。在埃及,国家不仅控制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大部分生产活动,还负责产品的分配。巨大的国库和政府粮仓里装满了征收来的谷物、牲畜、布匹、各种金属等实物税。这些税收既被用作国家的开支支出,也被用作荒年时的储备物支出。据说,所有人的食物供给都由国王负责。除了缴纳赋税外,每个村社都要派男子服徭役,即强制性劳役。金字塔就是这些服徭役的劳工最著名的劳动成果。这些劳工还被派去采石、开矿和整修灌溉沟渠。埃及工匠的技术,尤其是制造奢侈品的技术,更是举世公认的。工匠们制作的珠宝饰物非常精致,几乎到今天都还无人能超越。[15]

(三)无需设防的海洋意味的克里特文明

克里特文明通常指克里特岛上的米诺斯文明,属于“海洋文明”类型。由于地中海四周陆地环绕,克里特岛上森林繁多,不乏建造单桅商船的木材,米诺斯商人们便可以在一直看到陆地的情况下航行到地中海沿岸的所有国家。他们满载着埃及的粮食、象牙和玻璃;叙利亚的马和木材;爱琴海群岛的银子、陶器和大理石;塞浦路斯的铜,以及自己岛上产的橄榄油和陶器,往返于地中海。

克里特岛上所有的城市都不用设防,因为海上贸易使米诺斯国拥有一支足以保护该岛不受侵犯的强大海军。与大陆上的村庄相比,克里特的村庄无论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都更奉行平均主义。大陆的城市中一般都会有几座宏大的神庙和王宫,其周围则是一处贫民区,而克里特岛则主要由村庄组成,村庄很大,村社生活的中心是进行露天宗教活动的地方。村民居住的通常是用木头和灰泥建造的具有独立结构的房子。克里特岛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关心的不是建筑物外表,而是使用者的舒适度。其复杂的给排水系统,一直到近代都无人超越。

由于克里特岛既远离战争,又没有大规模的军事和国家建设,故其起源于新石器时代的血亲体系比中东大陆保存得好。集中体现为:克里特岛上,男人没有像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那样取得经济、军事和政治权力上的垄断地位。[16]妇女既能做“家外活”,也能做“家内活”,她们既能像男人一样拥有财产,也能像男人一样方便地提出离婚。

(四)打上深深宗教烙印的印度河文明

印度河流域文明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高度的计划性,因此是保守型文明。其保守性集中表现在城市建设上,即都按照一个统一计划精心建成:各城市全盛期时占地6~7平方英里;所有的城市布局都呈格子形,宽阔的主干道环绕着长方形的街区,每一街区长约400码、宽约200码,比现在城市中常见的街区要大得多;整个印度河流域城市建筑物用的是烧制的砖建成的(埃及的建筑物多用石材建成;美索不达米亚的建筑物用的是晒干的砖),且制砖模子都采用11×5.5 ×2.5英寸和9.2×4.5×2.2英寸两种标准尺寸。可见,印度的度量衡是统一的。这样整齐划一的城市布局和有条不紊的建设安排遍布整个印度河文明。该文明于公元前2500年左右达到成熟期,在此后的1000年中也极少变化,就连一些遭受过洪水毁灭性破坏的城市,也都在其旧址上原样复建起来了。如此一贯而又连续的传承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由于该文明没有留下军事装备和城防工事的遗迹,因此有人断言是一种精神上的力量控制着这一纪律严明的社会。

印度河文明和所有其他古代文明一样也主要是农业文明。在所有文明地区中,印度河文明最早使用棉花织布,并且与外部世界保持着比较广泛的贸易联系,其大多数对外贸易都是同美索不达米亚展开的,商品的进出口主要是用帆船沿着波斯湾运抵的。当航行中的船只看不到海岸时,印度人就放出乌鸦,让它飞去找寻最近的海岸。这一方法正是《圣经》中诺亚在方舟中希望找到陆地时所使用的办法。

印度河文明衰落的原因和具体过程尚不清楚。但人们普遍认为是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从中亚的入侵导致的。而最近有学者认为是自然原因,即可能是被泥浆淹没所致。

(五)多元化并以和谐为主旋律的商朝文明

由于黄河流域北部地区是各类文明(特别是中东文明)的交汇点,它同时受到来自西北面的游牧民族、来自西面的农耕民族以及来自南面的森林居民的影响,因此早期商朝文明产生于此。商朝的建立者即入侵者在征服了散布在中国北部的尚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村落后,被人口众多的当地农业文明所同化,使当地的传统文明特色得以保留下来,而外来文明(中东文明)及物产(中东的大、小麦、绵羊、牛、马、青铜和轮子等物品)只是丰富了中国文明,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文明传统。因此,当古埃及文明、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和印度河文明逐一消亡后,中国文明却依然不间断地延续下来了。今天,中国仍能以其一直延续下来的全球最古老的文明而骄傲。

为此,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著作《全球通史》中把中国古文明归纳成了三点:一是养蚕和将纤细的蚕丝织成精美的丝织品。二是中国人普遍不食用动物的乳汁,而偏好吃虫子和蚂蚁等。三是祖先崇拜是中国宗教的主要特征,并认为中国人看重自己的姓氏就与这一崇拜有着密切联系。中国人总是将家庭的姓氏放在个人名字之前,而不像西方那样将其放在个人名字之后,这反映出了在中国社会中起主要作用的历来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教会。[17]

殷墟中发现的复杂的象形文字“甲骨文”[18]是中国文明具有连续性的另一重要证明,“甲骨文”是现代汉字的直系祖先。与几千年来中东人一直不能解读其祖先的象形文字和楔形文字不同的是,现代中国人却读通了商朝的甲骨文。而用龟甲或兽骨来占卜吉凶祸福则是商朝人的一个独特习俗。他们把有关疾病、梦境、狩猎、天时、年成等方面的疑问刻在龟甲或兽骨上,再在甲骨或兽骨的不同点上划几道切口,将烧得通红的小棒子烙这些切口,使其产生裂缝。然后占卜者就根据这些裂缝的形状、排列和走向来判断所占之事的吉凶。由于这些甲骨或兽骨都被小心地埋藏起来而大都得以幸存下来,为后世研究商朝的甲骨文以及商朝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商朝农民和欧亚大陆其他文明的农民一样,也必须拿出一部分农产品来供养聚居在城市的贵族和官吏。而且在战争时期还得充当步兵,替贵族领主打仗。只不过他们使用的都是一些轻武器,两匹马牵引的战车和重装的青铜盔甲等重武器则只有占据统治地位的武士阶层才有配备。对青铜冶铸业的垄断使商朝社会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在商朝文明的后续发展阶段中,由于经历了从道法文明向儒化文明的演变,故道儒两家的文化对其影响都很大:如同样存在两性地位的不平等;重男轻女的偏见从小孩出生时就表现出来;婚姻由父母一手包办并实行一夫多妻制;三从四德是每个女人应遵循的“圣经”。道家的阴阳世界观也直接反映了商朝文明的这种性别间的不平等,并且被儒家运用得淋漓尽致。他们认为,世界是阴和阳两种元素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产物。阴代表女性、黑暗、弱小、被动;阳代表男性、光明、强大和主动。尽管男性和女性相互补充、缺一不可,但女性却天生就是被动和服从的。从这一哲学命题出发,男性理学家们几千年来详尽地阐述了中国妇女应该如何行事才是恰如其分地做到了服从和被动的理论。

正是由于有儒道两大家观点的融合,才使中国文明具有涵融而致广大的特征,使中国文明成为了世界文明史上典型的和谐文化,中华文明成为世界上典型的和谐文明。这种文明的精华——“涵融精神”延续至今,成为中华民族独有的精神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