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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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序

本书曾在广州、北京出版,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十年前已为上个世纪,而本书正是对上个世纪——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一个扼要研究。现对修订版做些说明。

此次修订,主要是技术处理,使其规范和现在的要求相符。对于行文内容和文献参考大致不做调整。所以大致保留了原有的行文内容和参考文献,特别是前者,首先是因为,写作的当时信息情境需要保留下来,那时的感受、感觉、感悟等完全属于那时的“当下”,维护写作者和被写者的对应关系是有意义的,而意义则在于“也许能够尽力反映其时的知识状态”。用现在的眼光描述过去,我们通常不会否认,总是等于在讲述今天的知识故事。也是因此,保留过去的知识状态是为了清晰地理解现在的知识状态与过去存在的差异。对于法律、法学行业来说,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法律理解、法学认识等是如何“历史的”,“情境的”,而非永恒不变的,同时不可能、不需要是永恒不变的。换言之,当时的知识理解和现在同样重要,接下来使我们得以追问:为何对于法律法学而言可以甚至应当产生不同的知识理解?

大致保留原有的行文内容和参考文献,特别是后者,其次是因为,一些作为被写者的思想家进入新的世纪,修正了原有的思考,但修正后的新思考尽管十分重要而且十分可贵,尽管呈现了新的洞见,依然是跨出了20世纪。本书写作目标不是作为现实个人甚至某些群体的思想的演化路线,而是作为话语整体的思想的互动踪迹,并且是一个特定世纪内部的互动踪迹。将个人甚至某些群体作必要的历史定格、历史限制,对于思考法律话语的特定的“整体时代”颇为有益。何况个人甚至某些群体当时的思想,本身就是其时代整体话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意味着,研究个人以及某些群体的思想的演化路线,是另外的写作策略,与本书存有不同。

本书的问题起点、思考缘由、运作设想,《初版序言》《再版小序》和《初版后记》均有交代。

对于本版,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特别是该社刘彦沣编辑,在殊为重视经济效益的今天,出版纯粹学术著作是有风险的,多少有些使人踌躇,但她展现了支持。当然,学术著作——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的著作——也应可读,调动翻阅兴趣,否则意义又是有疑问的。就此而言,依本书的过去表现,希望并且相信本书不会令人过于失望。

作者

2008年冬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