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规范与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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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 〔201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日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

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

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

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但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除外。

涉外裁判文书,法院名称前一般应冠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案件当事人中如果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标题中的法院名称无需冠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案号

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组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案号的编制、使用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等执行。

三、正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

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

当事人住所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应当分别表述,不用 “住所同上”的表述。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代理人为单位的,写明其名称及其参加诉讼人员的基本信息。

4.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写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当事人是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 “系…… (写明字号)合伙人”。

5.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应写全称,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

7.当事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写明其经过翻译的中文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并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外国自然人应当注明其国籍。国籍应当用全称。无国籍人,应当注明无国籍。

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在姓名后写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 “台湾地区居民”。

外国自然人的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以其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以其注册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8.港澳地区当事人的住所,应当冠以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住所,应当冠以 “台湾地区”。

9.当事人有曾用名,且该曾用名与本案有关联的,裁判文书在当事人现用名之后用括号注明曾用名。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裁判文书应当列明变更后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前姓名或名称无需在此处列明。对于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事实,在查明事实部分写明。

10.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继受人参加诉讼的,诉讼地位从其承继的诉讼地位。裁判文书中,继受人为当事人;被继受人在当事人部分不写,在案件由来中写明继受事实。

11.在代表人诉讼中,被代表或者登记权利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采取名单附后的方式表述,“原告×××等×人 (名单附后)”。

当事人自行参加诉讼的,要写明其诉讼地位及基本信息。

12.当事人诉讼地位在前,其后写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两者之间用冒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之后,用逗号。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和其他基本情况。有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分行分别写明。

2.当事人委托近亲属或者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列在第一位,委托外单位的人员或者律师等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列在第二位。

3.当事人委托本单位人员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及其工作人员身份。其身份信息可表述为 “该单位 (如公司、机构、委员会、厂等)工作人员”。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律师、基层法院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法律服务所的名称及执业身份。其身份信息表述为 “××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属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写明法律援助情况。

5.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当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写明住所。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并在住所之后注明具体由何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6.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的,裁判文书首部只列写变更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变更的事实可根据需要写明。

7.委托诉讼代理人后用冒号,再写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后用逗号。

(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原告” “被告”和 “第三人”。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再写第三人。有多个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按照起诉状列明的顺序写。起诉状中未列明的当事人,按照参加诉讼的时间顺序写。

提出反诉的,需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反诉原告、反诉被告。反诉情况在案件由来和事实部分写明。

2.二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先写上诉人,再写被上诉人,后写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和顺序写明。被上诉人也提出上诉的,列为 “上诉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后,用括号注明原审诉讼地位。

3.再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 “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等。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之后,用括号注明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抗诉再审案件 (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写明抗诉机关 (再审检察建议机关)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诉讼地位。案件由来部分写明检察机关出庭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检察机关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而依职权启动程序的案件,应列明当事人的原审诉讼地位。

4.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原告”“被告”“第三人”。“被告”之后用括号注明原审诉讼地位。

5.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原告”“被告”“第三人”,并用括号注明当事人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诉讼地位。

6.特别程序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申请人”。有被申请人的,应当写明被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起诉人”。

7.督促程序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申请人”“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申请人”;有权利申报人的,表述为 “申报人”。申请撤销除权判决的案件,当事人表述为 “原告”“被告”。

8.保全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申请人”“被申请人”。

9.复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10.执行案件,执行实施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案件,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异议人”,异议人之后用括号注明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亦应分别列明。

案外人异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 “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四)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1.案件由来部分简要写明案件名称与来源。

2.案件名称是当事人与案由的概括。民事一审案件名称表述为 “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

诉讼参加人名称过长的,可以在案件由来部分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其简称,表述为 “(以下简称×××)”。裁判文书中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的,也可在首次表述时用括号注明其简称。

诉讼参加人的简称应当规范,需能够准确反映其名称的特点。

3.案由应当准确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

经审理认为立案案由不当的,以经审理确定的案由为准,但应在本院认为部分予以说明。

4.民事一审案件来源包括:

(1)新收;

(2)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

(3)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4)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立案受理;

(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

(6)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7)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管辖;

(8)提级管辖。

5.书写一审案件来源的总体要求是:

(1)新收、重新起诉的,应当写明起诉人;

(2)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本院提级管辖的,除应当写明起诉人外,还应写明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日期或者下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下级法院报请移送)日期,以及上级法院或者本院作出管辖裁定日期;

(3)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受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移送管辖的,应当写明原审法院作出裁判的案号及日期,上诉人,上级法院作出裁判的案号及日期、裁判结果,说明引起本案的起因。

6.一审案件来源为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写明“原告×××与被告×××…… (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写明案号)民事判决。×××不服该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写明案号)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

7.审理经过部分应写明立案日期及庭审情况。

8.立案日期表述为:“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

9.庭审情况包括适用程序、程序转换、审理方式、参加庭审人员等。

10.适用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

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

11.民事一审案件由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经过表述为:“于××××年××月××日公开/因涉及……不公开 (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年××月××日再次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12.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开庭和不公开开庭。

不公开开庭的情形包括:

(1)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开庭;

(2)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

(3)因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决定不公开开庭;

(4)因离婚,经当事人申请,决定不公开开庭;

(5)法律另有规定的。

13.开庭审理的应写明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情况 (包括未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情况);不开庭的,不写。不开庭审理的,应写明不开庭的原因。

14.当事人未到庭应诉或者中途退庭的,写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

15.一审庭审情况表述为: “本院于××××年××月××日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16.对于审理中其他程序性事项,如中止诉讼情况应当写明。对中止诉讼情形,表述为:“因…… (写明中止诉讼事由),于××××年××月××日裁定中止诉讼,××××年××月××日恢复诉讼。”

(五)事实

1.裁判文书的事实主要包括: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2.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表述当事人的起诉意见、答辩意见、陈述意见。诉辩意见应当先写明诉讼请求,再写事实和理由。

二审案件先写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等诉辩意见。然后再概述一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再审案件应当先写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等诉辩意见,然后再简要写明原审基本情况。生效判决为一审判决的,原审基本情况应概述一审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生效判决为二审判决的,原审基本情况先概述一审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结果,再写明二审上诉请求、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

3.诉辩意见不需原文照抄当事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代理词内容或起诉、答辩时提供的证据,应当全案考虑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辩意见和提供的证据综合表述。

4.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新的请求的,应当在诉称部分中写明。

5.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的,写明 “×××承认×××主张的事实”。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部分事实的,写明 “×××承认×××主张的……事实”。

被告承认全部诉讼请求的,写明:“×××承认×××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承认部分诉讼请求的,写明被告承认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

6.在诉辩意见之后,另起一段简要写明当事人举证、质证的一般情况,表述为:“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7.当事人举证质证一般情况后直接写明人民法院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情况。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原则上不一一列明,可以附录全案证据或者证据目录。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写明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应当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人民法院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写明事实认定意见和理由。

8.对于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鉴定意见,经庭审质证后,按照当事人是否有争议分别写明。对逾期提交的证据、非法证据等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9.争议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可以合并写,也可以分开写。分开写的,在证据的审查认定之后,另起一段概括写明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表述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0.认定的事实,应当重点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展开。按照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根据审查认定的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对待证事实存在与否进行认定。要说明事实认定的结果、认定的理由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

11.认定事实的书写方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层次清楚,重点突出,繁简得当,避免遗漏与当事人争议有关的事实。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或者对法律关系或请求权认定相关的事实着重叙述,对其他事实则可归纳、概括叙述。

综述事实时,可以划分段落层次,亦可根据情况以 “另查明”为引语叙述其他相关事实。

12.召开庭前会议时或者在庭审时归纳争议焦点的,应当写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摆放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处理。争议焦点中有证据和事实内容的,可以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在当事人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中写明。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的,可以在本院认为部分,先写明争议焦点。

13.适用外国法的,应当叙述查明外国法的事实。

(六)理由

1.理由部分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阐述原告请求权是否成立,依法应当如何处理。裁判文书说理要做到论理透彻,逻辑严密,精炼易懂,用语准确。

2.理由部分以 “本院认为”作为开头,其后直接写明具体意见。

3.理由部分应当明确纠纷的性质、案由。原审确定案由错误,二审或者再审予以改正的,应在此部分首先进行叙述并阐明理由。

4.说理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层次明确。对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法律关系、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作出认定,阐明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理由。

5.争议焦点之外,涉及当事人诉讼请求能否成立或者与本案裁判结果有关的问题,也应在说理部分一并进行分析论证。

6.理由部分需要援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时,应当准确、完整地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项序号和条文内容,不得只引用法律条款项序号,在裁判文书后附相关条文。引用法律条款中的项的,一律使用汉字不加括号,例如:“第一项”。

7.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并写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

8.司法指导性文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在理由部分予以阐述或者援引。

9.在说理最后,可以另起一段,以 “综上所述”引出,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评述。

(七)裁判依据

1.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时,应当严格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引用多个法律文件的,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同时引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3.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作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4.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和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议纪要、各审判业务庭的答复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

5.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时,应当按照公告公布的格式书写。

6.指导性案例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八)裁判主文

1.裁判主文中当事人名称应当使用全称。

2.裁判主文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3.多名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应当写明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形式、范围。

4.有多项给付内容的,应当先写明各项目的名称、金额,再写明累计金额。如:“交通费……元、误工费……元、……,合计……元”。

5.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且内容相同的,应当另起一段写明抵付情况。

6.对于金钱给付的利息,应当明确利息计算的起止点、计息本金及利率。

7.一审判决未明确履行期限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

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

(九)尾部

1.尾部应当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和告知事项。

2.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收取诉讼费用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如:“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申请费……元,由……负担”。

3.诉讼费用不属于诉讼争议的事项,不列入裁判主文,在判决主文后另起一段写明。

4.一审判决中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判决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属于二审改判的,无论一审判决是否写入了上述告知内容,均应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上述告知内容。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如果一审判决已经写明上述告知内容,可不再重复告知。

5.对依法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在尾部表述为: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6.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尾部表述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四、落款

(一)署名

诉讼文书应当由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

合议庭的审判长,不论审判职务,均署名为 “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有审判员的,署名为 “审判员”;有助理审判员的,署名为 “代理审判员”;有陪审员的,署名为 “人民陪审员”。独任审理的,署名为 “审判员”或者 “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为 “书记员”。

(二)日期

裁判文书落款日期为作出裁判的日期,即裁判文书的签发日期。当庭宣判的,应当写宣判的日期。

(三)核对戳

本部分加盖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五、数字用法

(一)裁判主文的序号使用汉字数字,例:“一”“二”;

(二)裁判尾部落款时间使用汉字数字,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案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例:“(2016)京0101民初1号”;

(四)其他数字用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执行。

六、标点符号用法

(一)“被告辩称”“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用逗号。

(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本院认定如下”“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用冒号。

(三)裁判项序号后用顿号。

(四)除本规范有明确要求外,其他标点符号用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七、引用规范

(一)引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应书写全称并加书名号。

(二)法律全称太长的,也可以简称,简称不使用书名号。可以在第一次出现全称后使用简称,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三)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有序号的,书写序号应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式文本中的写法一致。

(四)引用公文应先用书名号引标题,后用圆括号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译文。

八、印刷标准

(一)纸张标准,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三)采用双面印刷;单页页码居右,双页页码居左;印品要字迹清楚、均匀。

(四)标题位于版心下空两行,居中排布。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与文书名称分两行排列。

(五)案号之后空二个汉字空格至行末端。

(六)案号、主文等用三号仿宋体字。

(七)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可以适当调整行距、字距,不用 “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审判长、审判员每个字之间空二个汉字空格。审判长、审判员与姓名之间空三个汉字空格,姓名之后空二个汉字空格至行末端。

(八)院印加盖在日期居中位置。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下弧骑年压月在成文时间上。印章国徽底边缘及上下弧以不覆盖文字为限。公章不应歪斜、模糊。

(九)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避免使用校对章。

(十)确需加装封面的应印制封面。封面可参照以下规格制作:

1.国徽图案高55mm,宽50mm。

2.上页边距为65mm,国徽下沿与标题文字上沿之间距离为75mm。

3.标题文字为 “××××人民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等)”,位于国徽图案下方,字体为小标宋体字;标题分两行或三行排列,法院名称字体大小为30磅,裁判文书名称字体大小为36磅。

4.封面应庄重、美观,页边距、字体大小及行距可适当进行调整。

九、其他

(一)本规范可以适用于人民法院制作的其他诉讼文书,根据具体文书性质和内容作相应调整。

(二)本规范关于裁判文书的要素和文书格式、标点符号、数字使用、印刷规范等技术化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执行。对于裁判文书正文内容、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合理确定。

(三)逐步推行裁判文书增加二维条形码,增加裁判文书的可识别性。

附录一:标点符号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汉语标点符号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的书面语 (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标点符号 punctuation

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 (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

注:数学符号、货币符号、校勘符号、辞书符号、注音符号等特殊领域的专门符号不属于标点符号。

2.2

句子 sentence

前后都有较大停顿、带有一定的语气和语调、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

2.3

复句 complex sentence

由两个或多个在意义上有密切关系的分句组成的语言单位,包括简单复句 (内部只有一层语义关系)和多重复句 (内部包含多层语义关系)。

2.4

分句 clause

复句内两个或多个前后有停顿、表达相对完整意义、不带有句末语气和语调、有的前面可添加关联词语的语言单位。

2.5

语段 expression

指语言片段,是对各种语言单位 (如词、短语、句子、复句等)不做特别区分时的统称。

3 标点符号的种类

3.1 点号

点号的作用是点断,主要表示停顿和语气。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

3.1.1 句未点号

用于句末的点号,表示句末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包括句号、问号、叹号。

3.1.2 句内点号

用于句内的点号,表示句内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包括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3.2 标号

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分 (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分隔号。

4 标点符号的定义、形式和用法

4.1 句号

4.1.1 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陈述语气。

4.1.2 形式

句号的形式是 “。”。

4.1.3 基本用法

4.1.3.1 用于句子末尾,表示陈述语气。使用句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陈述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示例1: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示例2:(甲:咱们走着去吧?)乙:好。

4.1.3.2 有时也可表示较缓和的祈使语气和感叹语气。

示例1:请您稍等一下。

示例2:我不由地感到,这些普通劳动者也同样是很值得尊敬的。

4.2 问号

4.2.1 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疑问语气。

4.2.2 形式

问号的形式是 “?”。

4.2.3 基本用法

4.2.3.1 用于句子末尾,表示疑问语气 (包括反问、设问等疑问类型)。使用问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疑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示例1:你怎么还不回家去呢?

示例2:难道这些普通的战士不值得歌颂吗?

示例3:(一个外国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帮助中国的抗日战争。)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的精神。

4.2.3.2 选择问句中,通常只在最后一个选项的末尾用问号,各个选项之间一般用逗号隔开。当选项较短且选项之间几乎没有停顿时,选项之间可不用逗号。当选项较多或较长,或有意突出每个选项的独立性时,也可每个选项之后都用问号。

示例1:诗中记述的这场战争究竟是真实的历史描述,还是诗人的虚构?

示例2:这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

示例3:要一个什么样的结尾:现实主义的?传统的?大团圆的?荒诞的?民族形式的?有象征意义的?

示例4:(他看着我的作品称赞了我。)但到底是称赞我什么:是有几处画得好?还是什么都敢画?抑或只是一种对于失败者的无可奈何的安慰?我不得而知。

示例5:这一切都是由客观的条件造成的?还是由行为的惯性造成的?

4.2.3.3 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

示例:这就是你的做法吗?你这个总经理是怎么当的??你怎么竟敢这样欺骗消费者???

4.2.3.4 问号也有标号的用法,即用于句内,表示存疑或不详。

示例1:马致远 (1250?—1321),大都人,元代戏曲家、散曲家。

示例2:钟嵘 (?—518),颍川长社人,南朝梁代文学批评家。

示例3:出现这样的文字错误,说明作者 (编者?校者?)很不认真。

4.3 叹号

4.3.1 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

4.3.2 形式

叹号的形式是 “!”。

4.3.3 基本用法

4.3.3.1 用于句子末尾,主要表示感叹语气,有时也可表示强烈的祈使语气、反问语气等。使用叹号主要根据语段前后有较大停顿、带有感叹语气和语调或带有强烈的祈使、反问语气和语调,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

示例1:才一年不见,这孩子都长这么高啦!

示例2:你给我住嘴!

示例3:谁知道他今天是怎么搞的!

4.3.3.2 用于拟声词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示例1:咔嚓!一道闪电划破了夜空。

示例2:咚!咚咚!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4.3.3.3 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

示例1:轰!!在这天崩地塌的声音中,女娲猛然醒来。

示例2:我要揭露!我要控诉!!我要以死抗争!!!

4.3.3.4 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 (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 (问号、叹号各一)。

示例1:这么点困难就能把我们吓倒吗?!

示例2:他连这些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还敢说自己是高科技人才?!

4.4 逗号

4.4.1 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的一般性停顿。

4.4.2 形式

逗号的形式是 “,”。

4.4.3 基本用法

4.4.3.1 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用分号 (见4.6.3.1),一般都用逗号。

示例1: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示例2:学历史使人更明智,学文学使人更聪慧,学数学使人更精细,学考古使人更深沉。

示例3:要是不相信我们的理论能反映现实,要是不相信我们的世界有内在和谐,那就不可能有科学。

4.4.3.2 用于下列各种语法位置:

a)较长的主语之后。

示例1:苏州园林建筑各种门窗的精美设计和雕镂功夫,都令人叹为观止。

b)句首的状语之后。

示例2:在苍茫的大海上,狂风卷集着乌云。

c)较长的宾语之前。

示例3:有的考古工作者认为,南方古猿生存于上新世至更新世的初期和中期。

d)带句内语气词的主语 (或其他成分)之后,或带句内语气词的并列成分之间。

示例4:他呢,倒是很乐观地、全神贯注地干起来了。

示例5:(那是个没有月亮的夜晚。)可是整个村子——白房顶啦,白树木啦,雪堆啦,全看得见。

e)较长的主语中间、谓语中间和宾语中间。

示例6:母亲沉痛的诉说,以及亲眼见到的事实,都启发了我幼年时期追求真理的思想。

示例7:那姑娘头戴一顶草帽,身穿一条绿色的裙子,腰间还系着一根橙色的腰带。

示例8:必须懂得,对于文化传统,既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统统抛弃,也不能不管精华糟粕全盘继承。

f)前置的谓语之后或后置的状语、定语之前。

示例9:真美啊,这条蜿蜒的林间小路。

示例10:她吃力地站了起来,慢慢地。

示例11:我只是一个人,孤孤单单的。

4.4.3.3 用于下列各种停顿处:

a)复指成分或插说成分前后。

示例1:老张,就是原来的办公室主任,上星期已经调走了。

示例2:车,不用说,当然是头等。

b)语气缓和的感叹语、称谓语或呼唤语之后。

示例3:哎哟,这儿,快给我揉揉。

示例4:大娘,您到哪儿去啊?

示例5:喂,你是哪个单位的?

c)某些序次语 (“第”字头、“其”字头及 “首先”类序次语)之后。

示例6:为什么许多人都有长不大的感觉呢?原因有三:第一,父母总认为自己比孩子成熟;第二,父母总要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孩子;第三,父母出于爱心而总不想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走弯路。

示例7:《玄秘塔碑》所以成为书法的范本,不外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其一,具有楷书点画、构体的典范性;其二,承上启下,成为唐楷的极致;其三,字如其人,爱人及字,柳公权高尚的书品、人品为后人所崇仰。

示例8:下面从三个方面讲讲语言的污染问题:首先,是特殊语言环境中的语言污染问题;其次,是滥用缩略语引起的语言污染问题;再次,是空话和废话引起的语言污染问题。

4.5 顿号

4.5.1 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并列词语之间或某些序次语之后的停顿。

4.5.2 形式

顿号的形式是 “、”。

4.5.3 基本用法

4.5.3.1 用于并列词语之间。

示例1:这里有自由、民主、平等、开放的风气和氛围。

示例2:造型科学、技艺精湛、气韵生动,是盛唐石雕的特色。

4.5.3.2 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示例:他几次三番、几次三番地辩解着。

4.5.3.3 用于某些序次语 (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 “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示例1:我准备讲两个问题,一、逻辑学是什么?二、怎样学好逻辑学?

示例2:风格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甲、题材;乙、用字;丙、表达;丁、色彩。

4.5.3.4 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为缩略形式,宜用顿号。

示例1:飞机在6000米高空水平飞行时,只能看到两侧八九公里和前方一二十公里范围内的地面。

示例2:这种凶猛的动物常常三五成群地外出觅食和活动。

示例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二、三产业的基础。

4.5.3.5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 (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示例1:“日”“月”构成 “明”字。

示例2:店里挂着 “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示例3:《红楼梦》《三国演义》 《西游记》 《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示例4:李白的 “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示例5:办公室里订有 《人民日报》 (海外版)、 《光明日报》和 《时代周刊》等报刊。

4.6 分号

4.6.1 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分句之间的停顿,以及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之间的停顿。

4.6.2 形式

分号的形式是 “;”。

4.6.3 基本用法

4.6.3.1 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关系的分句 (尤其当分句内部还有逗号时)之间的停顿。

示例1:语言文字的学习,就理解方面说,是得到一种知识;就运用方面说,是养成一种习惯。

示例2:内容有分量,尽管文章短小,也是有分量的;内容没有分量,即使写得再长也没有用。

4.6.3.2 表示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 (主要是选择、转折等关系)之间的停顿。

示例1:人还没看见,已经先听见歌声了;或者人已经转过山头望不见了,歌声还余音袅袅。

示例2:尽管人民革命的力量在开始时总是弱小的,所以总是受压的;但是由于革命的力量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因此本质上又是不可战胜的。

示例3:不管一个人如何伟大,也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因此,个人的见解总难免带有某种局限性。

示例4:昨天夜里下了一场雨,以为可以凉快些;谁知没有凉快下来,反而更热了。

4.6.3.3 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示例: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为:一、讲授本学科的主干基础课程;二、主持本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三、领导本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四、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4.7 冒号

4.7.1 定义

句内点号的一种,表示语段中提示下文或总结上文的停顿。

4.7.2 形式

冒号的形式是 “:”。

4.7.3 基本用法

4.7.3.1 用于总说性或提示性词语 (如 “说” “例如” “证明”等)之后,表示提示下文。

示例1: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门:午门、神武门、东华门和西华门。

示例2:她高兴地说:“咱们去好好庆祝一下吧!”

示例3:小王笑着点了点头:“我就是这么想的。”

示例4:这一事实证明:人能创造环境,环境同样也能创造人。

4.7.3.2 表示总结上文。

示例:张华上了大学,李萍进了技校,我当了工人:我们都有美好的前途。

4.7.3.3 用在需要说明的词语之后,表示注释和说明。

示例1:(本市将举办首届大型书市。)主办单位:市文化局;承办单位:市图书进出口公司;时间:8月15日—20日;地点:市体育馆观众休息厅。

示例2:(做阅读理解题有两个办法。)办法之一:先读题干,再读原文,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读课文。办法之二:直接读原文,读完再做题,减少先入为主的干扰。

4.7.3.4 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示例1:广平先生:……

示例2:同志们、朋友们:……示例: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7.3.5 一个句子内部一般不应套用冒号。在列举式或条文式表述中,如不得不套用冒号时,宜另起段落来显示各个层次。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8 引号

4.8.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或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

4.8.2 形式

引号的形式有双引号 ““””和单引号 “‘’”两种。左侧的为前引号,右侧的为后引号。

4.8.3 基本用法

4.8.3.1 标示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

示例:李白诗中就有 “白发三千丈”这样极尽夸张的语句。

4.8.3.2 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

示例:这里所谓的 “文”,并不是指文字,而是指文采。

4.8.3.3 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

示例1:电视被称作 “第九艺术”。

示例2:人类学上常把古人化石统称为尼安德特人,简称 “尼人”。

示例3:有几个 “慈祥”的老板把捡来的菜叶用盐浸浸就算作工友的菜肴。

4.8.3.4 当引号中还需要使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示例:他问:“老师,‘七月流火’是什么意思?”

4.8.3.5 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4.8.3.6 在书写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 (含简称)时,通常只标引其中的月和日;需要突出和强调该事件或节日本身时,也可连同事件或节日一起标引。

示例:我曾在报纸上看到有人这样谈幸福:

“幸福是知道自己喜欢什么和不喜欢什么。……

“幸福是知道自己擅长什么和不擅长什么。……

“幸福是在正确的时间做了正确的选择。……”

示例1:“5·12”汶川大地震

示例2:“五四”以来的话剧,是我国戏剧中的新形式。

示例3:纪念 “五四运动”90周年

4.9 括号

4.9.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

4.9.2 形式

括号的主要形式是圆括号 “( )”,其他形式还有方括号 “[ ]”、六角括号“〔 〕”和方头括号“【 】”等。

4.9.3 基本用法

4.9.3.1 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a)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示例1:我校拥有特级教师 (含已退休的)17人。

示例2: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热烈鼓掌)

b)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示例3:信纸上用稚嫩的字体写着 “阿夷 (姨),你好!”。

示例4:该建筑公司负责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优良工程 (的标准)。

c)标示序次语。

示例5:语言有三个要素:(1)声音;(2)结构;(3)意义。

示例6:思想有三个条件:(一)事理;(二)心理;(三)伦理。

d)标示引语的出处。

示例7:他说得好:  “未画之前,不立一格;既画之后,不留一格。”(《板桥集·题画》)

e)标示汉语拼音注音。

示例8:“的 (de)”这个字在现代汉语中最常用。

4.9.3.2 标示作者国籍或所属朝代时,可用方括号或六角括号。

示例1:[英]赫胥黎 《进化论与伦理学》

示例2:〔唐〕杜甫著

4.9.3.3 报刊标示电讯、报道的开头,可用方头括号。

示例:【新华社南京消息】

4.9.3.4 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

示例:国发 〔2011〕3号文件

4.9.3.5 标示被注释的词语时,可用六角括号或方头括号。4.9.3.6 除科技书刊中的数学、逻辑公式外,所有括号 (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宜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示例1:〔奇观〕奇伟的景象。

示例2:【爱因斯坦】物理学家。生于德国,1933年因受纳粹政权迫害,移居美国。

示例:〔茸 (róng)毛〕很细很细的毛。

4.10 破折号

4.10.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成分的注释、补充说明或语音、意义的变化。

4.10.2 形式

破折号的形式是 “——”。

4.10.3 基本用法4.10.3.1 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也可用括号,见4.9.3.1;二者的区别另见B.1.7)。[1]

示例1:一个矮小而结实的日本中年人——内山老板走了过来。

示例2:我一直坚持读书,想借此唤起弟妹对生活的希望——无论环境多么困难。

4.10.3.2 标示插入语 (也可用逗号,见4.4.3.3)。

示例:这简直就是——说得不客气点——无耻的勾当!

4.10.3.3 标示总结上文或提示下文 (也可用冒号,见4.7.3.1)。

示例1:坚强,纯洁,严于律己,客观公正——这一切都难得地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示例2:画家开始娓娓道来——

数年前的一个寒冬,……

4.10.3.4 标示话题的转换。

示例:“好香的干菜,——听到风声了吗?”赵七爷低声说道。

4.10.3.5 标示声音的延长。

示例:“嘎——”传过来一声水禽被惊动的鸣叫。

4.10.3.6 标示话语的中断或间隔。

示例1:“班长他牺——”小马话没说完就大哭起来。

示例2:“亲爱的妈妈,你不知道我多爱您。——还有你,我的孩子!”

4.10.3.7 标示引出对话。

示例:——你长大后想成为科学家吗?

——当然想了!

4.10.3.8 标示事项列举分承。

示例: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环境物理学分为以下五个分支学科:

——环境声学;

——环境光学;

——环境热学;

——环境电磁学;

——环境空气动力学。

4.10.3.9 用于副标题之前。

示例:飞向太平洋

——我国新型号运载火箭发射目击记

4.10.3.10 用于引文、注文后,标示作者、出处或注释者。

示例1: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范仲淹

示例2: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

—— 《汉书》

示例3:很多人写好信后把信笺折成方胜形,我看大可不必。(方胜,指古代妇女戴的方形首饰,用彩绸等制作,由两个斜方部分叠合而成。——编者注)

4.11 省略号

4.11.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内容的省略及意义的断续等。

4.11.2 形式

省略号的形式是 “……”。

4.11.3 基本用法

4.11.3.1 标示引文的省略。

示例:我们齐声朗诵起来:“……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4.11.3.2 标示列举或重复词语的省略。

示例1:对政治的敏感,对生活的敏感,对性格的敏感,……这都是作家必须要有的素质。

示例2:他气得连声说:“好,好……算我没说。”

4.11.3.3 标示语意未尽。

示例1:在人迹罕至的深山密林里,假如突然看见一缕炊烟,……

示例2:你这样干,未免太……!

4.11.3.4 标示说话时断断续续。

示例:她磕磕巴巴地说: “可是……太太……我不知道……你一定是认错了。”

4.11.3.5 标示对话中的沉默不语。

示例:“还没结婚吧?”

“……”他飞红了脸,更加忸怩起来。

4.11.3.6 标示特定的成分虚缺。

示例:只要……就……

4.11.3.7 在标示诗行、段落的省略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 (即相当于十二连点)。

示例1:从隔壁房间传来缓缓而抑扬顿挫的吟咏声——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

示例2:该刊根据工作质量、上稿数量、参与程度等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了高校十佳记者站。还根据发稿数量、提供新闻线索情况以及对刊物的关注度等,评选出了十佳通讯员。

…………

4.12 着重号

4.12.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某些重要的或需要指明的文字。

4.12.2 形式

着重号的形式是 “.”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4.12.3 基本用法

4.12.3.1 标示语段中重要的文字。

示例1:诗人需要表现,而不是证明

示例2:下面对本文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4.12.3.2 标示语段中需要指明的文字。

示例:下边加点的字,除了在词中的读法外,还有哪些读法?

急 子 强

4.13 连接号

4.13.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间的连接。

4.13.2 形式

连接号的形式有短横线 “-”、一字线 “—”和浪纹线 “~”三种。

4.13.3 基本用法

4.13.3.1 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短横线。

a)化合物的名称或表格、插图的编号。

示例1:3-戊酮为无色液体,对眼及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示例2:参见下页表2-8、表2-9。

b)连接号码,包括门牌号码、电话号码,以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等。

示例3:安宁里东路26号院3-2-11室

示例4:联系电话:010-88842603

示例5:2011-02-15

c)在复合名词中起连接作用。

示例6:吐鲁番-哈密盆地

d)某些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示例7:WZ-10直升机具有复杂天气和夜间作战的能力。

e)汉语拼音、外来语内部的分合。

示例8:shuōshuō-xiàoxiào(说说笑笑)

示例9:盎格鲁-撒克逊人

示例10:让-雅克·卢梭 (“让-雅克”为双名)

示例11:皮埃尔·孟戴斯-弗朗斯 (“孟戴斯-弗朗斯”为复姓)

4.13.3.2 标示下列各种情况,一般用一字线,有时也可用浪纹线。

a)标示相关项目 (如时间、地域等)的起止。

示例1:沈括 (1031—1095),宋朝人。

示例2:2011年2月3日—10日

示例3:北京—上海特别旅客快车

b)标示数值范围 (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的起止。

示例4:25~30g

示例5:第五~八课

4.14 间隔号

4.14.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某些相关联成分之问的分界。

4.14.2 形式

间隔号的形式是 “·”。

4.14.3 基本用法

4.14.3.1 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

示例1:克里丝蒂娜·罗塞蒂

示例2:阿依古丽·买买提

4.14.3.2 标示书名与篇 (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示例:《淮南子·本经训》

4.14.3.3 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示例1:《沁园春·雪》

示例2:《天净沙·秋思》

示例3:《七律·冬云》

4.14.3.4 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

示例:《天·地·人》

4.14.3.5 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 (半角字符)。

示例1:“九一八”事变 “五四”运动

示例2:“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示例3:“3·15”消费者权益日 “9·11”恐怖袭击事件

4.15 书名号

4.15.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

4.15.2 形式

书名号的形式有双书名号 “《 》”和单书名号 “〈 〉”两种。

4.15.3 基本用法

4.15.3.1 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示例1:《红楼梦》(书名)

示例2:《史记·项羽本纪》(卷名)

示例3:《论雷峰塔的倒掉》(篇名)

示例4:《每周关注》(刊物名)

示例5:《人民日报》(报纸名)

示例6:《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名)

4.15.3.2 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示例1:《渔光曲》(电影名)

示例2:《追梦录》(电视剧名)

示例3:《勿忘我》(歌曲名)

示例4:《沁园春·雪》(诗词名)

示例5:《东方欲晓》(雕塑名)

示例6:《光与影》(电视节目名)

示例7:《社会广角镜》(栏目名)

示例8:《庄子研究文献数据库》(光盘名)

示例9:《植物生理学系列挂图》(图片名)

4.15.3.3 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示例:科研人员正在研制 《电脑卫士》杀毒软件。

4.15.3.4 标示作品名的简称。

示例:我读了 《念青唐古拉山脉纪行》一文 (以下简称 《念》),收获很大。

4.15.3.5 当书名号中还需要书名号时,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

示例:《教育部关于提请审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

4.16 专名号

4.16.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

4.16.2 形式

专名号的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4.16.3 基本用法

4.16.3.1 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示例1:孙坚人马被刘表率军围得水泄不通。(人名)

示例2:于是聚集四州兵马七十多万准备决一死战。(地名)

示例3:当时乌孙及西域各国都向派遣了使节。(国名、朝代名)

示例4:咸宁二年到太康十年,匈奴鲜卑乌桓等族人徙居塞内。(年号、民族名)

4.16.3.2 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 (如引号、书名号等)。

4.17 分隔号

4.17.1 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

4.17.2 形式

分隔号的形式是 “/”。

4.17.3 基本用法4.17.3.1  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 (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见 4.4.3.1/ 4.6.3.1)。

示例: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4.17.3.2 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示例: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4.17.3.3 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 “或”。

示例:动词短语中除了作为主体成分的述语动词之外,还包括述语动词所带的宾语和/或补语。

4.17.3.4 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 “和”。

示例1:13/14次特别快车

示例2:羽毛球女双决赛中国组合杜婧/于洋两局完胜韩国名将李孝贞/李敬元。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 (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 (地级市)/县 (县级市、区、治州)/乡 (镇)/村 (居委会)。

5 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1 横行文稿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1.1 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2 问号、叹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后,占一个字位置,居左,不出现在一行之首。两个问号 (或叹号)叠用时,占一个字位置;三个问号 (或叹号)叠用时,占两个字位置;问号和叹号连用时,占一个字位置。

5.1.3 引号、括号、书名号中的两部分标在相应项目的两端,各占一个字位置。其中前一半不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4 破折号标在相应项目之间,占两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5.1.5 省略号占两个字位置,两个省略号连用时占四个字位置并须单独占一行。省略号不能中间断开分处上行之末和下行之首。

5.1.6 连接号中的短横线比汉字 “一”略短,占半个字位置;一字线比汉字“一”略长,占一个字位置;浪纹线占一个字位置。连接号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7 间隔号标在需要隔开的项目之间,占半个字位置,上下居中,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5.1.8 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下边。

5.1.9 分隔号占半个字位置,不出现在一行之首或一行之末。

5.1.10 标点符号排在一行末尾时,若为全角字符则应占半角字符的宽度(即半个字位置),以使视觉效果更美观。

5.1.11 在实际编辑出版工作中,为排版美观、方便阅读等需要,或为避免某一小节最后一个汉字转行或出现在另外一页开头等情况 (浪费版面及视觉效果差),可适当压缩标点符号所占用的空间。

5.2 竖排文稿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

5.2.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均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偏右。

5.2.2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间隔号和分隔号置于相应文字之下居中,上下方向排列。

5.2.3 引号改用双引号 “﹃”“﹄”和单引号 “「”“﹂”,括号改用 “︵”“︶”,标在相应项目的上下。

5.2.4 竖排文稿中使用浪线式书名号 “imgimg”,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2.5 着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右侧,专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

5.2.6 横行文稿中关于某些标点不能居行首或行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竖排文稿。

附录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版物 (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以及教育、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用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量measuring

将数字用于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

3.2

编号numbering

将数字用于为事物命名或排序,但不用于数学运算。

3.3

概数approximate number

用于模糊计量的数字。

4 数字形式的选用

4.1 选用阿拉伯数字

4.1.1 用于计量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2:523.56km(523.56千米) 346.87L(346.87升)

5.34m2(5.34平方米) 567mm3(567立方毫米)

605g(605克) 100~150kg(100~150千克)

34~39℃ (34~39摄氏度) 北纬40°(40度)

120dB(120分贝)

4.1.2 用于编号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电话号码:98888

邮政编码:100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电子邮件地址:x186@186.net

网页地址:http://127.0.0.1

汽车号牌:京A00001

公交车号:302路公交车

道路编号:101国道

公文编号:国办发 〔1987〕9号

图书编号:ISBN 978-7-80184-224-4

刊物编号:CN 11-1399

章节编号:4.1.2

产品型号:PH-3000型计算机

产品序列号:C84XB-JYVFD-P7HC4-6XKRJ-7M6XH

单位注册号:02050214

行政许可登记编号:0684D10004-828

4.1.3 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

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3G手机 M03播放器 G8峰会 维生素B12 97号汽油

“5·27”事件 “12·5”枪击案

4.2 选用汉字数字

4.2.1 非公历纪年

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庚辰年八月五日 腊月二十三 正月初五

八月十五中秋 秦文公四十四年

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 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

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 日本庆应三年

4.2.2 概数

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 “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三四个月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五六万套 五六十年前

几千 二十几 一百几十 几万分之一

4.2.3 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

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

示例:万一 一律 一旦 三叶虫 四书五经 星期五 四氧化三铁

八国联军 七上八下 一心一意 不管三七二十一 一方面

二百五 半斤八两 五省一市 五讲四美 相差十万八千里

八九不离十 白发三千丈 不二法门 二八年华 五四运动

“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4.3 选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均可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示例1:17号楼 (十七号楼) 3倍 (三倍)

第5个工作日 (第五个工作日)

100多件 (一百多件) 20余次 (二十余次)

约300人 (约三百人)

40左右 (四十左右) 50上下 (五十上下)

50多人 (五十多人)

第25页 (第二十五页) 第8天 (第八天)

第4季度 (第四季度)

第45份 (第四十五份)

共235位同学 (共二百三十五位同学) 0.5(零点五)

76岁 (七十六岁) 120周年 (一百二十周年)

1/3(三分之一)

公元前8世纪 (公元前八世纪)

20世纪80年代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公元253年 (公元二五三年)

1997年7月1日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下午4点40分 (下午四点四十分)

4个月 (四个月) 12天 (十二天)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示例2: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不写为 “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 (不写为 “6方会谈”)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 “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 (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 (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3:2008年8月8日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不写为 “二○○八年8 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第十二章 (不写为 “第一章第二章……第12章”)

第二章的下一级标题可以用阿拉伯数字编号:2.1,2.2,……

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示例4:高三3个班高三三个班 (不写为 “高33个班”)

高三2班 高三 (2)班 (不写为 “高32班”)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示例5:2008年4月保险账户结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七五零 (0.015750%)

35.5元 (35元5角 三十五元五角 叁拾伍圆伍角)

5 数字形式的使用

5.1 阿拉伯数字的使用

5.1.1 多位数

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

——第一种方式:千分撇

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 “,”分节。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示例1:624,000 92,300,000 19,351,235.235767 1256

——第二种方式:千分空

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示例2:55 235 367.346 23 98 235 358.238 368

注:各科学技术领域的多位数分节方式参照GB3101-1993的规定执行。

5.1.2 纯小数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 “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

示例:0.46不写为.46或0。46

5.1.3 数值范围

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 “~”或一字线连接号“—”。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示例:-36~-8℃ 400-429页 100-150kg 12500~20 000元

9亿~16亿 (不写为9~16亿)

13万元~17万元 (不写为13~17万元)

15%~30%(不写为15~30%)

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

5.1.4 年月日

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1: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

“年” “月”可按照GB/47408-2005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用 “-”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示例2:2008-8-8 1997-7-1 8月8日 (不写为8-8)

2008年8月 (不写为2008-8)

四位数字表示的年份不应简写为两位数字。

示例3:“1990年”不写为 “90年”

月和日是一位数时,可在数字前补 “0”。

示例4:2008-08-08 1997-07-01

5.1.5 时分秒

计时方式既可采用12小时制,也可采用24小时制。

示例1:11时40分 (上午11时40分)

21时12分36秒 (晚上9时12分36秒)

时分秒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时、分、秒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2:15时40分 14时12分36秒

“时”“分”也可按照GB/47408-2005的5.3.1.1和5.3.1.2中的扩展格式,用 “:”替代。

示例3:15:40 14:12:36

5.1.6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 “·”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

示例:“3·15”消费者权益日

5.1.7 书写格式

5.1.7.1 字体

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字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示例:234 57.236

5.1.7.2 换行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在同一行中,避免被断开。

5.1.7.3 竖排文本中的数字方向

竖排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旋转后要保证同一个词语单位的文字方向相同。

示例:

img

5.2 汉字数字的使用

5.2.1 概数

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两数之间不用顿号 “、”隔开。

示例:二三米 一两个小时 三五天 一二十个 四十五六岁

5.2.2 年份

年份简写后的数字可以理解为概数时,一般不简写。

示例:“一九七八年”不写为 “七八年”

5.2.3 含有月日的专名

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

示例:“一·二八”事变 “一二·九”运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

5.2.4 大写汉字数字

——大写汉字数字的书写形式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大写汉字数字的适用场合

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应采用大写汉字数字形式记数。

示例:3,504元 (叁仟伍佰零肆圆)

39,148元 (叁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圆)

5.2.5 “零”和 “○”

阿拉伯数字 “0”有 “零”和 “○”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 “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 “零”,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 “○”。

示例:“3052(个)”的汉字数字形式为 “三千零五十二”(不写为 “三千○五十二”)

“95.06”的汉字数字形式为 “九十五点零六” (不写为 “九十五点○六”)

“公元2012(年)”的汉字数字形式为 “二○一二” (不写为 “二零一二”)

5.3 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

如果一个数值很大,数值中的 “万” “亿”单位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其余部分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我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零817万5 288人

除上面情况之外的一般数值,不能同时采用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

示例2:108可以写作 “一百零八”,但不应写作 “1百零8”“一百08”

4000可以写作 “四千”,但不应写作 “4千”。


[1] B.1.7 破折号与括号表示注释或补充说明时的区别
破折号用于表示比较重要的解释说明,这种补充是正文的一部分,可与前后文连续;而括号表示比较一般的解释说明,只是注释而非正文,可不与前后文连续。
示例1:在今年——农历虎年,必须取得比去年更大的成绩。
示例2:哈雷在牛顿思想的启发下,终于认出了他所关注的彗星 (该星后人称为哈雷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