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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丈夫难忍“妻管严”,诉请离婚获支持
案情
于先生在与章女士结婚3年之后,因无法忍受章女士对他的经济收入和开支过分地“严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于先生与被告章女士,于2009年3月结婚后一起外出打工但不在同一城市,开始感情还好,但是后来情况慢慢就变了。被告要求原告把工资卡交给她管理,原告要用钱就向被告要,这样使得原告无法进行一些正常的社交活动。后来在原告的强烈反对下,被告同意从原告每个月一万元左右的工资里每个月取出3000元给原告开支,但要求原告把每个月开支情况列出清单说明。原告认为,在大城市里生活租房、水电费、电话费、伙食费等,3000元根本不够用,这几年都没添过新衣,朋友来了更是无力尽地主之谊,让原告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受到伤害。被告辩称,不让原告乱花钱是为了多攒点钱好早点还清买房的借款。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在经调解无效后,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律师说法
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需要感情、道德和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如果“妻管严”持续时间较长,并确实到了让丈夫没有地位、没有价值感了的地步,其实就是一种“家庭软暴力”,这也是妻子不信任丈夫、不自信的表现。夫妻之间应先通过亲戚、朋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多沟通交流。如果这种“家庭软暴力”确实伤害夫妻感情,并严重到了婚姻无法挽回的地步,可以提出离婚。我国法律对“家庭软暴力”方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中,于先生和章女士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已共同生活多年,双方虽有一些生活矛盾,但我认为只要于先生和章女士夫妻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互相尊重,夫妻双方完全可以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