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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婚后一方与他人同居,离婚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市民许小姐问:我与张先生婚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在此期间,我遇到了刘先生,于是我们二人一起共同生活。后我向法院起诉和丈夫张先生离婚。但张先生认为,我有第三者,而且已经长期同居,我应当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我应否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最终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所以,你给付张先生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合法有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