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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诉请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一律不予受理?
网友“与你同行”问:我与男朋友曹某同居后发现他个人习惯极为不好,脾气特别暴躁,常常醉酒、赌博,向别人借钱不还,还经常动手打我。我向法院起诉与其解除同居关系,可是法院不予受理。请问,法院为什么不予受理?
律师解答:同居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指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相似的同居关系。从同居双方的性别出发,有同性和异性同居之分。从同居双方的婚姻状况入手,有未婚同居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之分。从双方对外所公示出的关系来看,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和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根据你的案情叙述,你与曹某的同居关系是狭义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你们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