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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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帮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得到法律帮助:

一是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各地公安机关已经把家庭暴力报警纳入了“110”出警工作范围,许多省区市在基层派出所、警务室还挂牌设立了家暴投诉点,部分省公安厅出台文件明确了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原则和职责、理念,规范了处置家庭暴力工作具体程序。

三是对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受害人可以选择自诉,依法向犯罪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各级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受害人就家庭暴力提起自诉的案件。同时,因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具有案发周期较长、证据难以保存,被害人处于相对弱势、举证能力有限,相关事实难以认定等特点,有些在自诉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在审理家庭暴力自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因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等原因,难以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的,应当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举证指导,告知需要收集的证据及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