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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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为什么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要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

首先,要明确社会组织包括哪些组织?什么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社会组织范畴。

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有责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资源,特别是积极支持和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暴力预防服务。据来自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社会组织65.7万个,比上年增长8.4%,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32.7万个,比上年增长11.99%,包括社工服务机构4686个,比上年增长33%,社工人才50万,比上年增长25%。可见,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社工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提供包括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在内的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预防为主”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基于上述原因,本法对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持积极态度。国家支持社会组织在家庭暴力预防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使社会组织成为婚姻家事特别是反家庭暴力工作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因此,本法明确了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等社会服务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