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为什么说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然大范围存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1995年世妇会后家庭暴力走进中国公众的视野,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我国政府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现阶段家庭暴力仍然在较大范围存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24.7%的妇女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收到妇女遭受家暴投诉4到5万件。
家庭暴力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在对个人造成伤害的同时,对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资料显示,家庭暴力是引起离婚和受暴妇女“以暴制暴”杀夫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容易出现抑郁、焦虑、消极厌世等不良心理,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同时家庭暴力提供一种不良行为的示范,造成暴力的代际传递,形成社会的顽垢。青少年罪犯中有10%从小就生活在家暴环境中。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男女不平等、父母体罚教育孩子是正当的等传统观念和文化的原因,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男性处于社会和家庭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地位,而女性处于被支配、被动服从地位的状况等,这也是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有社会发展带来的观念冲突原因,妇女的体力弱势、妇女经济地位低下等原因,家庭成员法律素质和个人素养不高等方面的原因,但真正要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关键还在于要摈弃传统观念,建立新的性别平等文化,树立科学教子的理念等。
从我国当前家庭暴力的形势、危害性和原因分析看,反家庭暴力应该是一项综合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措施,但是法律的具体落实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第2款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要求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承担反家庭暴力责任,国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社会公众要积极倡导支持,家庭成员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彻底消除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