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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到期不还,利息该怎么算?
◎案情介绍
郭某自己有一家早点摊,随着年龄的增大,就折现转让出去了,寻思弄点养老金,回家养老得了。可不知自己的侄子从哪得到自己转让早点摊的消息,竟专门提着点心上门借钱。侄子开口,郭某也没好意思拒绝,便将转让早点摊的一半现金5万元借给了侄子。约定一年半之后归还,但并未约定利息。郭某侄子后来利用这5万元,在集贸市场上租了个水果摊,通过一年多起早贪黑的经营,收益可观。但俗话说得好,“到嘴的肉,再吐出去,可就没那么简单了”。郭某原本打算到期后,向侄子讨回欠款,却遭到了侄子的无理拖延,一直到过了两年半的时候,郭某已经多次向侄子讨要欠款,可侄子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郭某并不想让自己的养老钱打水漂,在气愤之下,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据此可知,郭某侄子理应按期返还本金,但经郭某合理催告后,继续拖延还款,除了返还本金之外,还应当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