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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向哥们儿借了一笔钱,利息该怎么约定?
◎案情介绍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原本还持币观望的李某决定出手购房,但由于房价相较年前有了不小的浮动,又加上手里的资金十分有限,虽然已经决定购买某小区的二手房,但首付还是差了10万元,为了筹集到这10万元钱,李某四处找人借钱,但这年头跟人借钱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几经周转,李某终于在一个做生意的哥们儿那儿借到了10万元钱,但双方约定,10万元钱利息按月计算,起步利息是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自下个月开始每过一个月利息增加百分之二。由于当时李某急需这10万块钱付首付,所以不假思索地和对方达成了借款协议,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利息实在太高了,简直是“高利贷”,为此,李某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李某向他人借款时达成的利息约定,属于高利贷,以今年法定利率为例,一、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4.3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4.35%。二、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三年)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4.75%。据此可知,李某和他人约定的贷款利率已经远超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