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津贴管理制度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制定完善的津贴管理制度,对规范津贴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企业的发展都十分关键。
津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单位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二)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制度正式实施。
第二章 住宅津贴
第三条 领取资格
适用于不在企业住宅、宿舍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设施居住的企业员工。
第四条 津贴发放
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确定其津贴额,其发放标准见表所示。
住房津贴给付标准一览表
第五条 领取手续
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 “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并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
第六条 相关资料的调查
企业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 (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七条 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
住宅津贴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的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
第八条 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
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有关材料,并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
第三章 高温津贴
第九条 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
(一)高温环境下工作5~6小时/天,每人每月150元;
(二)高温环境下工作3~5小时/天 (包括5小时),每人每月120元;
(三)高温环境下工作3小时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
第十条 高温津贴仅在夏季发放。
第四章 伙食补贴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到企业食堂就餐的员工。
第十二条 领取金额
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一)每天午餐补贴××元;
(二)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
第十三条 本企业职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伙食补贴。
第五章 电话津贴
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
对于从事电话业务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一)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元;
(二)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业务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业务津贴。
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第六章 节假日津贴
第十五条 节假日补贴,每逢 “五一”、“中秋”、“端午”、“十一”、“元旦”、“春节”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
(一)五一、中秋、端午、十一、元旦节日50-100元补贴或相应金额物质补贴;
(二)春节500-1000元补贴或相应金额物质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其他本制度未包括的各类补贴津贴,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再另行设置。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作提示
1.明确制度的制定目的。如规定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参见上文第一条。
2.明确津贴管理制度的负责单位。如规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参见上文第二条。
3.明确住宅津贴的相关事项,如领取资格、津贴发放、领取手续等。如规定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职工,事先必须将 “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并请代为转交给总务处。参见上文第三、四、五、六、七、八条。
4.明确高温津贴的相关事项。如规定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参见上文第九、十条。
5.明确伙食补贴的相关事项。如规定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参见上文第十一、十二、十三条。
6.明确电话津贴的相关事项。如规定对于从事电话业务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参见上文第十四条。
7.明确节假日津贴的相关事项。如规定节假日补贴,每逢 “五一”、 “中秋”、“端午”、“十一”、“元旦”、“春节”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参见上文第十五条。
8.明确其他事项以及制度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等。参见上文第十六、十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