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件办案策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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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理论概述与实务指引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1]。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备全体债权人债权的清偿,体现了现代民法强化诚信原则以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取向[2]。需要说明的是,本节所讨论的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行使撤销权之情形,而不包括合同当事人对于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之情形,可撤销合同纠纷详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相关内容。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而撤销权的性质直接影响撤销权诉讼的性质,进而影响撤销权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及诉讼的法律效果等方面,撤销权性质的探讨是撤销权得以正确使用的前提与关键。但司法实务中对撤销权的性质存在较大分歧,主要体现在形成权性质说、请求权性质说与折衷说。

1.形成权说。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的效力的形成权[3]。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该说主张的“撤销法律行为”,是以形成权概念为基础,从形式逻辑上讲最为明白简洁。但是这一说法超越了保全责任财产的目的,强调撤销的绝对效力而引起不当交易关系的混乱,往往并不符合这一制度的目的。

2.请求权说。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4]。依此说,撤销权诉讼为给付之诉。其不足在于,难以解释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时第三人何以应负担返还义务。

3.折衷说。折衷说认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一方面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另一方面又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至行为前的状态。依此说,撤销权诉讼通常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两种性质。该性质下的撤销权诉讼兼具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特点,因而诉讼处理方式既包括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又包括返还财产的判决内容。目前,此说得到了我国学者与司法实务界的普遍认同。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1款之规定,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因而法律对该制度的行使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撤销权,经法院判决方可发生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75条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受两个期间的限制。第一个期间为除斥期间,时间为1年,自债权权人知道或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若未在此期间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则该撤销权丧失。另一个期间为最长存续期间,时间为5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算。无论债权人什么时候知道撤销事由,也无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只要距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超过5年,撤销权就不得再行使。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2款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

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5]

(2)法律效果的归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实质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因行使撤销权自第三人处取回的财产应归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尤其是在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该财产更不能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优先受偿。

(3)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律师代理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差旅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必要费用,如通讯费、文印费等,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合理支出确定。如第三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存在过错,则该第三人应当适当分担上述费用,具体比例法院会根据第三人的过错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