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文书简介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人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证明,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在民事诉讼中,相应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即为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制作要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不能笼统、模糊。
3.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一定要写明确。写明是一般委托 (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还是特别委托 (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4.当事人署名: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是企业,应加盖法人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实例示范
楚某与朋友康某因琐事产生纠纷,楚某在与康某争执的过程中失手将康某打伤。康某住院治疗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出院以后,康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楚某赔偿自己的损失。楚某觉得自己不懂法律,遂请来了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写了一份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楚某,男,汉族,1988年4月4日生,辽宁省××市人,住××市河北区幸福路×号;身份证号码:20138419880404××××,电话:132× ×××6291。
受委托人:董某,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董某在我与康某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民事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起诉、立案、代收、递交本案法律文书,申请撤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执行判决等。
委托人:楚某
2015年8月14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