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书
文书简介
宣告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书是指某人 (通常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宣告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文书。
文书样式
宣告无 (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书
制作要点
1.标题:写 “宣告无行为能力人申请书”或 “宣告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某人 (被申请人姓名)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谁为监护人。
4.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宣告某人为无 (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写明相应的事实及原因。
5.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医院开具的书面证明。
实例示范
杨小某本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失恋后因感情受挫得了抑郁症,多次自残均被家人阻止。后来,杨小某的母亲车祸去世,杨小某受不了这双重打击,开始变得精神恍惚。一段时间后,杨小某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经医生鉴定,杨小某患上了精神病。杨小某的父亲杨某带女儿去各大医院看病均未治愈。父亲杨某欲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杨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无行为能力人申请书
申请人:杨某,男,196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甲市乙县曙光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杨小某,女,198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甲市乙县曙光路×号,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杨小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指定杨某为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杨小某系父女关系,杨小某于2013年8月在失恋和母亲去世的双重打击下患上精神病。申请人带被申请人去各大城市就医,至今未治愈,且被申请人目前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衣食起居均需他人照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杨小某为无行为能力人。
此致
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某
2014年12月6日
附:医院开具的书面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